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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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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這就叫放棄人權? 我既然正大光明,也不趕時間,員警的態度又客氣的話, 配合一下又何妨? 殺人者都有人權,沒犯罪的人不跟警方對立一下就沒人權了? 這啥邏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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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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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前面我講的管理室,就是你所講的管理室大廳. 我的想法和你完全相同,只是我的用字沒能像你那麼精準而已,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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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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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你的第2點中,[管理室]應該是cjc6352011網友所寫的[管理室大廳]. 事實上,[管理室]和[管理室大廳]是不一樣的,我也沒精準表達出來,可見,你和我一樣都是差不多先生,你現在要承認了嗎?   而此[管理室大廳]是不是公共場所,我也和你一樣的存疑,所以才會有上述問題. 例如:百貨公司是不是公共場所? 我認為白天營業時應該是,晚上關門休息時則不是. 因此進入大樓管理室大廳的門若沒關上上鎖,不特定的人可進出時,應該也屬公共場所,因此管理員應該無權拒絕警察,驅離警察. 若有錯,你如果願意的話,就麻煩指導一下,也給網友有個認識. 若你不願意,當然也不能勉強你,你自己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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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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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有這麼嚴重 被盤查就叫放棄人權 以後有斜移的都只要回 閉嘴 我有人權 然後轉身離開 警察也可以不用怕危險 直接收隊 這樣大家都快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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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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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討論有關[大樓私有領域][警察權行使]等等過度專業 
				
		
		
		
		
		
		
		
		
	
	已經超越我能理解的程度 我直說我當時狀況 進大樓後,兩位警察尾隨進來,兩位夜間管理員說小弟是本大樓住戶 後來了解該二警員是固定到巡邏箱登記,跟兩位夜裡大樓管理員應該認識 他們杵在門口不走...(這原因我也不知道) 這些事情都發生在大廳 五個人都在場 本來若我不予理會,拿磁卡刷上樓...一切都沒事 但因為我不解為何要查我? 有什麼不對勁? 加上確實心情不佳 ...故又回頭 質疑他們兩位怎麼證明自己是警察?? (在他們可以臨檢我之前) 才有接下來的對話...(見第一篇) 不過我們五個人大概是站在大廳門口到大門口外之間 再說話... 我已經走出去管理員設定的紅線區之外了~ 事後我想 他們要是冒牌的 要找我麻煩早就追進來了... 不會站在門口 跟管理員說話...(沒聽清楚再說什麼) 這件事影響我的: 是因為跟我激辯的警員的說法,讓我覺得是不是出門就要帶身分證??   我願守法也會願配合 但我不想予別人(包括警察)一副溫馴良善好人死樣子 (個人)很討厭被這樣認為 (長得比較溫和吧!) 所以當時被盤查,我直覺他們就是因為我看起來不像會咬人的樣子...所以才查我   如果當時警察說 [你!! 看起來就像一副幹壞事的樣子 ] 那我就會非常爽快...要查我爸嗎的身分證字號我也順便可以告他們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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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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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以說 一開始不就說了 
				
		
		
		
		
		
		
		
		
	
	就是有規定要隨身攜帶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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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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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我直接說結論,這種時候你都已經進到對你有利的不對外開放社區範圍內, 只要表示方如果不能說明要查證你身分的必要因素存在你沒有必要配合, 接著你就直接離開現場就好。 "不要跟警察爭吵",市井小民無論如何都要記得這一點。 除了某些場所外,現在不帶身分證出門是沒有關係的,所以身分證其實不是重點。 此文章於 2012-12-08 06:06 PM 被 ruinousdeity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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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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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不用到住戶要求,管理員本身就可依職權請警方離開了, 如果該大樓或社區是禁止閒雜人等進入的話....... 當然前提是管理員有那個法律知識啦~不然基本上不會隨便跟警察作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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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2,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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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樓主過濾掉了一開頭 "禮拜五打暗黑打寶到午夜一點,覺得肚子很餓 所以到樓下萊爾富去買一點消夜吃 (我住的商住混合大樓) 沒想到才剛走出超商....背後傳來聲音 有兩位警員要我拿出身分證來檢查 (.....大概是要看我有沒有前科....) 唉..已經RUN2次ACT3 MP3沒一個像樣的寶...沒想到到樓下馬上發兩道[光] 我當下不理會他們逕自走進大樓大廳...(只花不到十步就可以走進大樓)" 所以是在外面就叫他了 越打越簡略跟一開始描述越差越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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