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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10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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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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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人也很一廂情願的認為,
反對這條法規就等於不繋安全帶和不注重安全. ![]() 吾法萬歲萬萬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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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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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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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知道有的人一定會覺得人是有自由意志的
想要怎樣應該是個人的自由而且後果自負 政府無權干涉 但是這樣的前提在後面的後果自負 問題就是在於很多人自己擔不起那樣的後果 為什麼我會那樣說就是因為出了社會漸漸的也看到一些光怪陸離的現象 以前我ㄧ個同學跟我說有錢開得起賓士320怎麼會怕油錢很貴 事實上是開著百萬休旅把人家撞斷腿連三十幾萬的賠償都得用分期付款而且還得要到上了法院才心不甘情不願地拿出和解金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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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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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其實很想說, 如果行人走在路上所發生的傷害 所有的醫療費用健保不給付 由傷者自費 我就同意不要立法禁止行人走在路上... 此文章於 2012-02-02 10:38 AM 被 a_e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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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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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但是行人很多地方本來就不能走 你走了還是要罰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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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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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只要你走在路上,就有重大意外的可能. 這些都比坐在汽車後座不綁安全帶嚴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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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您的住址: 松山
文章: 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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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朋友買了台X5,看他好像不常開 問了才知道他覺得太耗油了,還是開著老CAMRY到球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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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1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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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也太白爛了點 如果一個人走路被撞死 跟坐在車裡沒有綁安全帶而死 結果都一樣嚴重,都是有人死 而且交通規則本來就不完全是因為嚴重程度來制定,老是來那一套誰比較不嚴重誰比較嚴重來說甚麼規則必要或不必要,本來就很奇怪 還是你要說有沒有影響到別人嗎? 不好意思,有人死,就會影響到別人,而且只要是有事故,就一定有人被影響,這個論點本來就有問題 希望你就不要再扯說不綁安全帶不會影響到別人的鬼扯,01那篇很多人都講了,我應該不用再講,自己去看吧 此文章於 2012-02-02 10:46 AM 被 limaik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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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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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版本諸位先生的言論,其社會成本,不是被撞的嚴重的,社會成本較高嗎? 走在路上被撞死,和坐在汽車後座沒綁安全帶被撞死,難道社會成本不同? 怎麼,走在路上被撞,健保不給付? 走在路上被撞,不會影響他人? 怎麼走在路上被撞,難道救護車就不來? 所以,您怎麼不認為禁止行人走在路上有其必要呢? 此文章於 2012-02-02 10:53 AM 被 a_ei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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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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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那天才看劉墉的書
他說有人上了車結果第一件事就是繫安全帶 開車的很生氣以為對方不信任自己的駕駛技術就要對方下車 所以立了法也好 以後就沒有這方面的尷尬(至少在台灣是如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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