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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歡迎加入THK
文章: 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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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公視有探討性工作者議題,
等公視把今天的「有話好說」上傳到youtube囉(明天中午會上傳), 或凌晨0時也有重播。 http://www.youtube.com/user/PTSTalk 免費此集索取光碟辦法或等youtube就好 http://twitter.com/achho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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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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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話也有盲點,首先性是人類天生的,何以氾濫之言來說?第二現在一堆男女早就把性當作吃飯,又何來泛濫之說?長得像樣的去夜店穿的人模人樣,把個妹回家一夜情絕對不是問題,請問把不到妹的交易又何妨?我不懂為何每次都要揮舞道德大旗,然後把所有優點等全部打趴,很抱歉我是不吃"道德"這種鬼話的,請不要從道德面去說嘴,要從就從實務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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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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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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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首先,論壇發言就是各抒己見, 如果是一言堂還會頂到三百多篇嗎? "一堆男女"我是不知道兄台的取樣在哪, 蘋果看過的還是xx周刊看到過的, 還有請一下數據 以正視聽,我身邊的上班族都是忙工作忙家庭, 能過得像言情小說般繽紛夜生活的人幾乎是零 去夜店把妹能成功免費上,我的定義那是你有雄性的吸引力,對女人有一套, 你們就是很快速 的男女朋友, 你們想做愛做的事, 那已經不是旁人管得著的. 辦不到的這樣, 我不予置評, 也許您去怪上天不公平好了. 有的人就是天賦異稟. 但是付錢買的,就不是我認同的範圍,但是我也承認那是社會的灰色地帶, 前面已經說了很多. 說到好處, 我前面就說過,贊成有贊成的好處與代價, 只是我認為好處抵不過代價, 個人是以 兩害相權取其輕 的角度來選擇. 並未全盤推翻, 如果一件事情的考慮兄台可以完全不顧道德面, 那小弟認為你的定見與結論已經超越了小弟理解的範疇, 其他的又何需多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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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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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點不在於你個人感受,而是在於對於社會是否有正面幫助,你的個人感受並無法超越整個社會,請不要以自我為中心來衡量事情,你說來說去就是在說道德,那東西請從教育著手,至於性行為不是塞住洞綁住屌就能解決,也不是揮舞道德大旗就能解決,這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東西,社會要的是個解決問題的手段,也就是合理的發洩,進而減少問題與犯罪產生,而不是一個看起來漂亮,但是卻無法解決問題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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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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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道德無用論?! 由此看來,隔壁這串的狀況,您應該也能接受吧? http://www.pcdvd.com.tw/showthread.php?t=848251 甚至,如果一家人都同意,父母子女每天下班下課吃完飯,來個大混戰,增進親子感情,和樂融融,似乎也沒有禁止的理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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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Red Planet
文章: 4,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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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想就事論事,談的是是否開放****易,你要無窮引申為亂倫,那是你自己在失焦,結果也不過就是淪為為反對而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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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war is crates by fear and g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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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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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不妨礙到別人,我沒有什麼意見。只是近親生子容易發生胎兒異常,所以那些歐洲國家好像有立法禁止。 尼采認為,一切價值應重新評估,而非人云亦云。性這種東西的罪惡之處,就像是當年裹小腳對婦女的重要性一樣,我一直也搞不懂。 當然,我們可以把某種不一定有意義的高貴情操建立在眾人的痛苦和壓抑之上,但是真的值得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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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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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亂倫是在優生學的概念出來後才違法的,古代中西方亂倫事件可是多得是。 不過,大多數家庭還是不會亂倫,因為人類喜歡跟自己荷爾蒙不一樣的人,太接近會性趣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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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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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這裡發言,每個人就都是自我為中心,你我也不例外. 手指頭不用只指向別人. 假借公立場的論調也只是把自己的想法拿來加上群體的外衣來包裝罷了. 而我就是認為開放****易對社會的好處高過於代價. 你說了這般那般的好處,但能否認它的代價嗎? 那你的立場又何在(自我為中心/有利的才講? 那跟你批判的我有什麼不同?) 或許只要跟道德有關的對您來說都是無關痛癢吧~ 已經存在的事實, 並不代表需要成為合法化的目標, 想開方便之門,鶯鶯燕燕的五彩夜生活 的確有人在過, 但是未必每個人都認同, 我也認為這不能成為社會的常態,但也承認不能消滅. 我選擇冷處理, 也是一種處理. 在沒有其他被發現的違法情事前提下,當作他人自由的範疇. 至少還可以取得不同族群得以共存的空間, 而不是一股腦的想到有需求就要搞開放. 現在的現況並不完美, 但我務實的承認完美的方案並不存在, 新法未必保證能比現況好. 你想要讓****易合法化, 請自便~ 這邊談再多都不會有實際的改變,第一百多篇那就講了. 解決問題的手段? 我前面就已經很大方的承認, 娼妓在現今社會只不過是張可以犧牲的牌, 不會是社會價值主流去照顧的對象. 人性的需求也存在沒錯, 但那也不會是高優先的社會議題,請自理! 我也承認沒有好的方法能去兼顧社會意志與娼妓問題,私娼的存在與現象就算****易合法化 它也永遠不會消失, 想以性工作除罪化來解決這問題也只不過是緣木求魚罷了. 倒是您說說, 在鼓吹性交易合法化之際, 又願意承認與接受多少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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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小漁村╭☆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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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你們很閒喔
話說近親結婚這種事,會有不好的遺傳。 聽說好像是達爾文說的,他因為跟自己的表姐結婚,生了問題的小孩, 所以他認為近親結婚是不對的,他主張跟異族結婚才能創造強大的人種之類的。 但是... 經過過了這麼多年,好像有人發現,其實近親結婚產生出有問題的小孩, 沒有明確的數據可以實證。 我記得民法在74年以後才修正這個規定, 表示現在還是有很多可能都是近親結婚下的小孩。 而且都長大成人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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