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DragonQuad
募兵制好像不太可能
國軍很多事情的運作是用非科學的方法(靠大量的人力蠻幹)
人不夠那可不行
一定要有一堆便宜好用的義務役小兵拿來操
募兵制...要花超多錢
人少變成忙日常事務就夠了 更沒戰力

役期不見得會回復像以前一樣 但是如果要再縮減
真的難以想像會變成怎樣 大概義務役一進去就出公差作雜工到退伍吧


所以說做事的方式也要改改。但考慮到國軍改革的速度和面向,義務役一定還是會因「蠻幹」的需要而存在吧。
算了,反正我當完了
     
      
舊 2008-02-28, 11:33 AM #34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我已經把例子寫出來了,現在你的說法似乎真是轉了個彎。

…哪裡有轉彎?不知道可以麻煩提示一下嗎?
執法者按照”法律”做事,這說明了法律是人性化的?還是說法律是為了符合不同情況,訂立了許多符合不同情況的法規?

法律訂立刑罰範圍,不代表法律人性化,這只是使得不公平的情況較少出現。

這樣說好了,今天有一條法是殺人者---死刑,你可以人性化一點改變他嗎?
如果又有一條法規---闖紅燈罰2400,你可以說人性化?
但是如果立法的人,考慮到了事情的輕重緩急與情況差異,訂立了殺人者,可依據情況分為過失殺人、防衛過當等,非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可以叫做法律人性化?還是要說訂立法律的人,考慮了不同的狀況,訂立了不同的”規條”?

而且,似乎因為目前的法律考量了許多狀況,較為全面性,讓你誤會了法律是人性化的。不過法律並不是只有出現在現代,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商鞅的嚴刑峻法,似乎都不人性化了一點喔。難道他們不是法律???!

你還是說說”人性化”所代表的意思吧。這詞以目前來看,還非常的抽象,且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樣。似乎不太適合拿來對一個”遊戲規格”來詮釋吧。

說說你對人性化的解釋。

引用:
我想這焦點也有點迷失了,站在人性化的角度立法,但法中全無人性之空間,有些說不過去。
以人性化的角度執法,也需法律授權才行,不然只能做羈束裁量,沒有其他方式可選。
...

法,就只是一堆文字的集合。這邊再說一次。只是一個拿來讓人民遵守的規條、執法者遵循的規章、界定政府權力的範圍,只是一堆文字的集合。

而且你所說的,以人性化角度執法,要法律授權………..我可以先問你兩個問題嗎?
1.說一下法律不授權人性化,執法者怎麼不人性化的執法?
2.法律怎麼規定出人性化的執法呢?
wiki人性

美國的法律好像都沒有記載執法人員怎麼人性化執法呢。

你可以舉出,執法者要”人性化執法”都要法律授權,這樣的例子。這表示你已經很了解法律是強制性的要執法者與國民,執行或尊守它。具有強制性,你還可以說他人性化?

法律訂出來的範圍、選項是讓執法人員依據情況,可以將刑罰從重或從輕發落,不要說的好像是法律給你的恩賜一樣。別忘了法是人訂出來的,是死的;死的東西要怎麼去詮釋一個活生生的人,各何況是連我們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的人性?

請問一下,酒駕標準直超過1罰15萬,超過2罰30萬,這樣很人性化?@_@
順便說一下,如果依據”人性化執法”,是怎樣的執行法律?

引用:
再來談談義務...我不支持完全遵守說。

「律師作為公民的一般權利和義務,及其效忠元首的特殊義務要求其在任何重大政治決策中與元首保持一致。」
「忠於元首的義務要求律師對政府任何指示惟命是從。」
....

首先,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制度,也有不同的公民責任。你拿納粹的說法來說,有意義嗎?

毫無任何意義!如果是他們的國民,能不得不遵守嗎???(法律有強制性喔)
是怎樣的國家,我們也管不著。就算他是個超爛國家,也不在此次討論範圍內喔。
讓我跟你說一下討論的範圍好嗎?

範圍是:公民與義務的關係。

義務不支持完全遵守說,這樣阿…
可是…在中華民國這個框架底下,你能不遵守嗎?義務也不多阿…
wiki公民
*****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承擔義務和享有相應政治經濟社會權利和的自然人。
*****
中華民國憲法
*****
納稅義務、兵役義務、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要知道,義務是對國家的一個”責任”阿,一個負責任的國民,最基本的就是盡義務。老話了,公民與道德。
補上公民與道德的課本給你查閱一下。
國中公民與道德主題

不遵守義務即對國家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就會有相當的罰則。(又是一個強制性,人性化在哪??)

引用:
所以對義務的遵守不能無限上綱,因為國家政策不一定是正確的,像是納粹德國當年的種族政策。
當然當兵並不是那麼罪惡的事情,但你之前的論述似乎是只要是義務就要去做...
...

可否說一下義務多麼滑稽好嗎?納粹的例子?
So?
範圍前面提過了,請查閱。

我們討論的是公民與義務,很死板的問題。而不在於你個人對義務的看法,好像在老早之前就談過了。
難道遵守義務不是公民的責任?義務可以選擇性的遵守?
你可以質疑他,但是你不能不遵守他。(喔,又是一個強制性。人性化在哪?)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義務,儘管你不喜歡、儘管你懷疑他的正確性,但是在法規修正前,你還是必須遵守他。國家依據法律強制規範人民所應盡的義務,是不管喜不喜歡的,你只有接受他。這樣,你還可以說人性化?

***你說***
當然當兵並不是那麼罪惡的事情,但你之前的論述似乎是只要是義務就要去做...
*********
那繳稅也不是什麼罪惡的事情,那....我可以不要繳嗎?>_<

公民的責任,責任啦...你是一個國家的人民,對國家有基本的責任啦。
另外,別一直拿主義、制度來談義務好不好,要不要我給你這兩者的差異性?
 
舊 2008-02-28, 01:22 PM #34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 RC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drasil
所以說做事的方式也要改改。但考慮到國軍改革的速度和面向,義務役一定還是會因「蠻幹」的需要而存在吧。
算了,反正我當完了

義務役不是因為蠻幹而存在...
而是因為我們面對的是BOSS級的敵人,所以我們人也要有一定的量。加上,日常勤務,義務役是一定需要的。

現在的兵算多?
看到某些部隊人物與駐地範圍一比,真的有辦法做到平衡點嗎?
舊 2008-02-28, 01:30 PM #34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 RC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Mr. RC
如果你要提人性化的話,你應當用相同法規來討論之。如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這才是人性化(想想,這樣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不然我們都是按照法規來處置。

我是依照這一段的要求來回答的啊...
引用:
作者Mr. RC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因為你還是遵守在他的框架內。前面也提過了,立法時,我們會儘量滿足各種狀況與避免各種爭議,所以法律條文浸可能定的詳盡。但就因為這樣,所以會讓你有人性化的感覺。


前面說「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和「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後面是「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這整個說法恐怕更是不太通。

我已經提出了解釋角度不同的看法,希望你能接受這只是個人觀點的不同而已。
可見堅持不妥協不接受別人說法的另有其人吧...

*
至於義務問題,請問如果納粹那種惡義務復辟,請問能否質疑?請回答此問題。這是個很死板的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可能再度出現惡法,即使機會不大,跟刺槍術一樣。

納稅也不是那麼罪惡,但是如果是要納80%的稅卻沒有對應的措施,可否質疑?你似乎沒有考慮到程度和合理性的問題。
就算是非遵守不可(國家有槍桿子啊),但我質疑這是惡法有何不可。

拿一本國中公民課本來說理也太...不那個思想深刻了吧。它的封皮是紅色的嗎?

*
稍微釐清一下,義務和責任有些出入...「義務是對國家的一個”責任”阿,一個負責任的國民,最基本的就是盡義務。」(?)

義務既然是法律斯定的拘束,知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接受應有的制裁,是故責任是義務的結果,義務是責任的原因,兩者先後次序相當明確。教師在教學時,不可將義務與責任混為一談,但談到義務一定要論及其所對應的責任。 ---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

這是公民課本裡寫的,你可能自己也沒有讀好吧?
舊 2008-02-28, 02:53 PM #34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最後一段要更正,你沒有弄錯,是我看錯了。
所以要跟你道歉。
舊 2008-02-28, 03:12 PM #34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rasil離線中  
Mechaom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引用:
作者Crazynut
個人必須犧牲多少的自我來成全群體的利益…

群體能「要求」個體配合到什麼樣的程度…

這是一個爭議千年難有定論的問題。雖然不可能有人人滿意的定論,但偶而去思索一下,去爭論一下,也不見得就沒有任何益處啦…

Starship trooper(科幻小說原著,我不是指膚淺的電影)曾提過一個論證:如果說「一定數量」的國民處於危險之境,國家必須為了他們而發動戰爭,那麼一百個人呢?十個人呢?一個人呢?

主角的思考到此就打結了,只好搬出機動步兵(他所服役的兵種)的回答:一個人與一百個人並無區別。

雖然實行上難度很高,但是這個回答若真能實現的話,我想大家都不會對這樣的國家,斤斤計較自我奉獻的程度了吧…

看到這討論串的一些言論,剛好也讓我想到星艦戰將(Starship troopers)電影版。這是一部有熱鬧可看,也有門道可瞧的有趣電影。導演保羅范賀文像是在宣揚法西斯主義(集權社會主義,軍國主義...etc),把這部片搞得像科幻暴力版的軍教片,但實際上這部片充滿了對這些東西和政治時局的戲謔與諷刺。當年的BBS上有很多關於星艦戰將的討論與分析。PCDVD也有一些不錯的討論串可供參考,如下...

搖醋影評--星艦戰將 Starship Troopers
星艦戰將 - 藉科幻戰爭諷諭媒體與世局的佳作
__________________


The more I see of men, The better I like my dog. -Blaise Pascal
台中世聯寶島動物園 台灣認養地圖 動物緊急救援小組 流浪動物花園 米克斯樂園 台北照生會
舊 2008-02-28, 11:11 PM #34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echaome離線中  
sutl
Elite Member
 
sut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引用:
作者Mr. RC
首先,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制度,也有不同的公民責任。你拿納粹的說法來說,有意義嗎?

毫無任何意義!如果是他們的國民,能不得不遵守嗎???(法律有強制性喔)

違法對國家也不見得是壞事...

二次世界大戰侵略他國的國家被公認為德日義,但幾乎沒有人追究義大利?

義大利逃兵太嚴重了,從頭到尾都是被欺負的侵略者,所以被侵略的國民也不記仇,因為他們也知道義大利人反對這場戰爭。

這點跟德日戰爭初期舉國歡騰的情況完全相反。
__________________
歐洲輪胎滾動阻力&溼地煞車&噪音查詢 日本輪胎滾動阻力與溼地煞車查詢(歐洲阻力A=日本阻力AAA)(歐洲跳過D)
貧弱家庭兒童愛心早餐計畫 手機請勿使用台哥大700MHz 4G LTE頻道,以免干擾無線麥克風運作。 
推薦網站 我不爽健保局 巴士大叔之部<-華航飛安不良的原因 國家的遠見
站內特別推薦連結 yahoo賣片被抓 由於著作權法第八十七條第四款的緣故 賣海外正版是違法的喔(刪除紀念) 又有人受害了
好書推薦:快樂為什麼不幸福? 本書不討論快樂更不討論幸福,講的是大腦如何理解世界。
好書推薦:大腦決策手冊 該用腦袋的哪個部分做決策? 了解自己與別人怎麼使用腦袋瓜(因被發現是抄襲的所以下架了喔)
好書推薦:販賣債務的銀行 了解銀行如何使一般人建立錯誤的借貸觀念,讓老百姓成為金融佃農,一輩子替銀行工作
好書推薦:企業的性格與命運 企業的本質是無道德的,企業努力的把自身成本轉嫁成社會成本,以大幅提高獲利。 DVD
好書推薦:沒有中國模式這回事! 雖然書名有中國,但其實是講近代全球經濟史,讓你從經濟學的角度理解歷史。
好書推薦:搶救35歲 十五張證照找不到好工作、四十歲結婚成家是常態、雙薪家庭也只敢生一胎、房貸要背到七十歲…
舊 2008-02-29, 01:31 AM #34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utl離線中  
nzcym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引用:
作者sutl
違法對國家也不見得是壞事...

二次世界大戰侵略他國的國家被公認為德日義,但幾乎沒有人追究義大利?

義大利逃兵太嚴重了,從頭到尾都是被欺負的侵略者,所以被侵略的國民也不記仇,因為他們也知道義大利人反對這場戰爭。

這點跟德日戰爭初期舉國歡騰的情況完全相反。

看看墨索里尼是怎麼被處理的就知道義大利人心裡的想法.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9/12281278.html
墨索里尼和情婦被曝屍東市

講法律/守法之前要確認所謂的 "法律" 本身沒問題, 其實立法投票應該採取實名投票制. 到時候立惡法者視同犯案主謀, 加重其刑處置(參照墨索里尼).

此文章於 2008-02-29 02:18 AM 被 nzcym 編輯.
舊 2008-02-29, 02:13 AM #34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nzcym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我是依照這一段的要求來回答的啊...

「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表的是,可以依據人性來更改法律判決的輕重,這才是人性化。不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了框架)”與”執法人員按照法律實行權力”都明顯的顯示出,我們只是遵照著法律。法律的強制性與只是按表操課,人性化在哪?

「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如你所言,如果法律是人性化的,那法規要定的多廣?你要怎麼去刻畫”人性化”呢?
人性的詮釋你也要提一下阿∼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哪裡不太通,可以說出來嗎?
希望聽到的不是”你要尊重我個人看法”、”不太通”等等,既然要討論,就要把個人的觀點降低;不太通就要說出論點來。我不太習慣射後不理。
看看你之前所提的:

***post33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這叫做行政裁量,警察(行政權)可以視違規情況而裁定。
************
你稱這樣的法為人性化。但是這只是”執法者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不同情況,事情況實施罰責”,這樣可以稱呼法律是人性化?
前面提了阿,如果酒測值1罰15萬,2罰30萬,3罰60萬,請問人性化在哪??
軍法也是法律阿,請問哪裡人性化了?

選項,並不能刻畫人性,只是為了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別搞錯了。

***post332***
還有刑法的例子,這是最硬的法律。
刑法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樣刑責由法官依犯行情況決定。
************
法律列出了選項讓執法者依情況處置,這樣算人性化?
1.死刑 2.無期徒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選項可以讓你覺得人性化?

而且,執法者與法律的位置…你又搞錯我們要討論的範圍了。今天在說的是法律喔∼

視情況提供罰則依據,不是人性化,而是法律為不同情況所設。法律不是萬能的,犯法的模式也一再的再改變,而修法的速度趕不上犯罪模式的改變,為執法者施予刑責避免引起輿論,為公平、正義,所以特例訂立了相關法規,讓最終的裁判權可以依讓”人”據情況做改變,但是還是不能跳脫框架。這是前面提過,請參與”中華民國刑法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法官可依據的判定也都設定了範圍在內。這是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章,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執行公權力的最好例子。

要用文字刻畫人性?先把人性解釋出來吧…
你只能說法官判決儘量的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性,但是不能說法律是人性化的啦。=__=
人性很抽象、難以捉摸,適合拿來做一個強制的規範?

漢摩拉比法典、商鞅所立的嚴刑峻法、慣犯加重刑責,符合人性化?他們也是法律規章阿….
喔對了,別忘了把人性用文字表達一下。我想看看你怎麼去詮釋人性,不然怎麼人性化呢?

引用:
至於義務問題,請問如果納粹那種惡義務復辟,請問能否質疑?請回答此問題。這是個很死板的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可能再度出現惡法,即使機會不大,跟刺槍術一樣。
...

前面說過了,沒人管理怎麼質疑。而是義務是否實踐,前面有提過範圍了,請別在脫離主題範圍。不需要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主題範圍吧。

刺槍術又怎樣?惡法容易出現?似乎你把立法想得太簡單了一點…
納80%稅…很前面也提過不要極端化了,而且似乎你把立法機關與輿論壓力想的太簡單了一點。假設今天要立一條這樣的法,你覺得會過???

別以為現在還是專制時代,政府想幹嘛就幹嘛。
而如果確立的法,不管是好法、惡法,你都必須遵守。而在重複再強調一次,個人觀點是必須尊重的,但今天再討論的是”公民與義務”,如果你那麼不想要盡義務、質疑你的責任,那請問,國家付給你的權力,你又怎麼看待?

享受國家給的,卻不願付出公民的基本責任,這算啥?
沒人說你不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法規就是國家強制的規範,你就是必須遵守。也沒人在問你的”各人看法”而是”公民與義務”。

這裡幫你總結一下。
只要是國家的規範,不管你質疑他或是他法律上的不健全,但是你還是必須執行他。如果不接受,請推翻調那個政府或者離開該國家。不然,遵守法律、盡一個公民責任,這是一個公民應當遵守的。

這就是國家。(套用在任何體制都一樣,不管好或壞。所以別再舉什麼納稅、專制,人性不人性了)


既然你最後面都認為自己看錯了,我想公民與義務的關係,你應該沒問題了吧?義務的強制性...想想吧。


to sult
違法,對國家還是壞事的...
想想,如果今天義大利所造成的傷害如德國一般,其他國家會饒過他嗎?如果今天義大利因為逃兵嚴重而敗戰,對國家是好事嗎?
如果今天換個角度來看,防守方逃兵嚴重,對國家是好事?

以現今回顧歷史,因為你知道了結果,所以可以說出不一定是壞事。但是設身處地來想,就算他們是侵略方,對當時的"國家"也都是一大壞事。

違法,對國家不是好事。以這例子來說,戰勝國的心地較好,同情該國人民,又或者是怕又造就了第二個德國。
心地好的最大例子,就是咱們偉大無敵的以德服人阿....
舊 2008-02-29, 02:16 AM #34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r. RC離線中  
andy3000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東經:0~180 北緯:0~90
文章: 69
其實討論串針對"法之人性"的定議認知差異部分似乎在於:
1.針對法條本身規範
2.針對法條適用上
如果定義上未能共識,可能難有定論
舊 2008-02-29, 02:30 AM #35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ndy3000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6:57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