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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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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說做事的方式也要改改。但考慮到國軍改革的速度和面向,義務役一定還是會因「蠻幹」的需要而存在吧。 算了,反正我當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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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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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裡有轉彎?不知道可以麻煩提示一下嗎? 執法者按照”法律”做事,這說明了法律是人性化的?還是說法律是為了符合不同情況,訂立了許多符合不同情況的法規? 法律訂立刑罰範圍,不代表法律人性化,這只是使得不公平的情況較少出現。 這樣說好了,今天有一條法是殺人者---死刑,你可以人性化一點改變他嗎? 如果又有一條法規---闖紅燈罰2400,你可以說人性化? 但是如果立法的人,考慮到了事情的輕重緩急與情況差異,訂立了殺人者,可依據情況分為過失殺人、防衛過當等,非別給予不同的處罰。這可以叫做法律人性化?還是要說訂立法律的人,考慮了不同的狀況,訂立了不同的”規條”? 而且,似乎因為目前的法律考量了許多狀況,較為全面性,讓你誤會了法律是人性化的。不過法律並不是只有出現在現代,漢摩拉比法典的以牙還牙、商鞅的嚴刑峻法,似乎都不人性化了一點喔。難道他們不是法律???! 你還是說說”人性化”所代表的意思吧。這詞以目前來看,還非常的抽象,且每個人的想法都不太一樣。似乎不太適合拿來對一個”遊戲規格”來詮釋吧。 說說你對人性化的解釋。 引用:
法,就只是一堆文字的集合。這邊再說一次。只是一個拿來讓人民遵守的規條、執法者遵循的規章、界定政府權力的範圍,只是一堆文字的集合。 而且你所說的,以人性化角度執法,要法律授權………..我可以先問你兩個問題嗎? 1.說一下法律不授權人性化,執法者怎麼不人性化的執法? 2.法律怎麼規定出人性化的執法呢? wiki人性 美國的法律好像都沒有記載執法人員怎麼人性化執法呢。 你可以舉出,執法者要”人性化執法”都要法律授權,這樣的例子。這表示你已經很了解法律是強制性的要執法者與國民,執行或尊守它。具有強制性,你還可以說他人性化? 法律訂出來的範圍、選項是讓執法人員依據情況,可以將刑罰從重或從輕發落,不要說的好像是法律給你的恩賜一樣。別忘了法是人訂出來的,是死的;死的東西要怎麼去詮釋一個活生生的人,各何況是連我們人自己都搞不清楚的人性? 請問一下,酒駕標準直超過1罰15萬,超過2罰30萬,這樣很人性化?@_@ 順便說一下,如果依據”人性化執法”,是怎樣的執行法律? 引用:
首先,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制度,也有不同的公民責任。你拿納粹的說法來說,有意義嗎? 毫無任何意義!如果是他們的國民,能不得不遵守嗎???(法律有強制性喔) 是怎樣的國家,我們也管不著。就算他是個超爛國家,也不在此次討論範圍內喔。 讓我跟你說一下討論的範圍好嗎? 範圍是:公民與義務的關係。 義務不支持完全遵守說,這樣阿… 可是…在中華民國這個框架底下,你能不遵守嗎?義務也不多阿… wiki公民 ***** 公民是指具有一個國家的國籍、根據該國的法律規範承擔義務和享有相應政治經濟社會權利和的自然人。 ***** 中華民國憲法 ***** 納稅義務、兵役義務、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 ***** 要知道,義務是對國家的一個”責任”阿,一個負責任的國民,最基本的就是盡義務。老話了,公民與道德。 補上公民與道德的課本給你查閱一下。 國中公民與道德主題 不遵守義務即對國家沒有盡到應有的責任,沒有盡到相關的責任,就會有相當的罰則。(又是一個強制性,人性化在哪??) 引用:
可否說一下義務多麼滑稽好嗎?納粹的例子? So? 範圍前面提過了,請查閱。 我們討論的是公民與義務,很死板的問題。而不在於你個人對義務的看法,好像在老早之前就談過了。 難道遵守義務不是公民的責任?義務可以選擇性的遵守? 你可以質疑他,但是你不能不遵守他。(喔,又是一個強制性。人性化在哪?) 每個國家都有不同的義務,儘管你不喜歡、儘管你懷疑他的正確性,但是在法規修正前,你還是必須遵守他。國家依據法律強制規範人民所應盡的義務,是不管喜不喜歡的,你只有接受他。這樣,你還可以說人性化? ***你說*** 當然當兵並不是那麼罪惡的事情,但你之前的論述似乎是只要是義務就要去做... ********* 那繳稅也不是什麼罪惡的事情,那....我可以不要繳嗎?>_< 公民的責任,責任啦...你是一個國家的人民,對國家有基本的責任啦。 另外,別一直拿主義、制度來談義務好不好,要不要我給你這兩者的差異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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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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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義務役不是因為蠻幹而存在... ![]() 而是因為我們面對的是BOSS級的敵人,所以我們人也要有一定的量。加上,日常勤務,義務役是一定需要的。 現在的兵算多? 看到某些部隊人物與駐地範圍一比,真的有辦法做到平衡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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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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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依照這一段的要求來回答的啊... 引用:
前面說「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和「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後面是「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這整個說法恐怕更是不太通。 我已經提出了解釋角度不同的看法,希望你能接受這只是個人觀點的不同而已。 可見堅持不妥協不接受別人說法的另有其人吧... * 至於義務問題,請問如果納粹那種惡義務復辟,請問能否質疑?請回答此問題。這是個很死板的問題。 台灣不是沒有可能再度出現惡法,即使機會不大,跟刺槍術一樣。 ![]() 納稅也不是那麼罪惡,但是如果是要納80%的稅卻沒有對應的措施,可否質疑?你似乎沒有考慮到程度和合理性的問題。 就算是非遵守不可(國家有槍桿子啊),但我質疑這是惡法有何不可。 拿一本國中公民課本來說理也太...不那個思想深刻了吧。它的封皮是紅色的嗎? * 稍微釐清一下,義務和責任有些出入...「義務是對國家的一個”責任”阿,一個負責任的國民,最基本的就是盡義務。」(?) 義務既然是法律斯定的拘束,知不遵守法律的規定,履行義務,就要負擔法律上的責任,接受應有的制裁,是故責任是義務的結果,義務是責任的原因,兩者先後次序相當明確。教師在教學時,不可將義務與責任混為一談,但談到義務一定要論及其所對應的責任。 ---法律上的義務與責任 這是公民課本裡寫的,你可能自己也沒有讀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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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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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要更正,你沒有弄錯,是我看錯了。
所以要跟你道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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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Delta quadrant
文章: 1,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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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討論串的一些言論,剛好也讓我想到星艦戰將(Starship troopers)電影版。這是一部有熱鬧可看,也有門道可瞧的有趣電影。導演保羅范賀文像是在宣揚法西斯主義(集權社會主義,軍國主義...etc),把這部片搞得像科幻暴力版的軍教片,但實際上這部片充滿了對這些東西和政治時局的戲謔與諷刺。當年的BBS上有很多關於星艦戰將的討論與分析。PCDVD也有一些不錯的討論串可供參考,如下... 搖醋影評--星艦戰將 Starship Troopers 星艦戰將 - 藉科幻戰爭諷諭媒體與世局的佳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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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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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違法對國家也不見得是壞事... 二次世界大戰侵略他國的國家被公認為德日義,但幾乎沒有人追究義大利? 義大利逃兵太嚴重了,從頭到尾都是被欺負的侵略者,所以被侵略的國民也不記仇,因為他們也知道義大利人反對這場戰爭。 這點跟德日戰爭初期舉國歡騰的情況完全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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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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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看看墨索里尼是怎麼被處理的就知道義大利人心裡的想法. http://news.china.com/zh_cn/history...9/12281278.html 墨索里尼和情婦被曝屍東市 ![]() 講法律/守法之前要確認所謂的 "法律" 本身沒問題, 其實立法投票應該採取實名投票制. 到時候立惡法者視同犯案主謀, 加重其刑處置(參照墨索里尼). 此文章於 2008-02-29 02:18 A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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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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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犯下oo法,卻可依據情況來決定刑責的輕緩或處置的方式才是人性化」表的是,可以依據人性來更改法律判決的輕重,這才是人性化。不然”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了框架)”與”執法人員按照法律實行權力”都明顯的顯示出,我們只是遵照著法律。法律的強制性與只是按表操課,人性化在哪? 「一條法律要定的多廣?」 如你所言,如果法律是人性化的,那法規要定的多廣?你要怎麼去刻畫”人性化”呢? 人性的詮釋你也要提一下阿∼ 「拿法律界定的範圍,來說法律是人性化,邏輯似乎不太正確。」 哪裡不太通,可以說出來嗎? 希望聽到的不是”你要尊重我個人看法”、”不太通”等等,既然要討論,就要把個人的觀點降低;不太通就要說出論點來。我不太習慣射後不理。 看看你之前所提的: ***post332***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3條:汽車駕駛人,行經有燈光號誌管制之交岔路口闖紅燈者,處新臺幣一千八百元以上五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這叫做行政裁量,警察(行政權)可以視違規情況而裁定。 ************ 你稱這樣的法為人性化。但是這只是”執法者按照法律所規定的不同情況,事情況實施罰責”,這樣可以稱呼法律是人性化? 前面提了阿,如果酒測值1罰15萬,2罰30萬,3罰60萬,請問人性化在哪?? 軍法也是法律阿,請問哪裡人性化了? 選項,並不能刻畫人性,只是為了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處理方式。別搞錯了。 ***post332*** 還有刑法的例子,這是最硬的法律。 刑法271條殺人罪: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樣刑責由法官依犯行情況決定。 ************ 法律列出了選項讓執法者依情況處置,這樣算人性化? 1.死刑 2.無期徒刑 3.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這些選項可以讓你覺得人性化? 而且,執法者與法律的位置…你又搞錯我們要討論的範圍了。今天在說的是法律喔∼ 視情況提供罰則依據,不是人性化,而是法律為不同情況所設。法律不是萬能的,犯法的模式也一再的再改變,而修法的速度趕不上犯罪模式的改變,為執法者施予刑責避免引起輿論,為公平、正義,所以特例訂立了相關法規,讓最終的裁判權可以依讓”人”據情況做改變,但是還是不能跳脫框架。這是前面提過,請參與”中華民國刑法第八章刑之酌科及加減”,法官可依據的判定也都設定了範圍在內。這是執法人員按照法律規章,為維護國家安全、社會安定,執行公權力的最好例子。 要用文字刻畫人性?先把人性解釋出來吧… 你只能說法官判決儘量的符合社會公平、正義與人性,但是不能說法律是人性化的啦。=__= 人性很抽象、難以捉摸,適合拿來做一個強制的規範? 漢摩拉比法典、商鞅所立的嚴刑峻法、慣犯加重刑責,符合人性化?他們也是法律規章阿…. 喔對了,別忘了把人性用文字表達一下。我想看看你怎麼去詮釋人性,不然怎麼人性化呢? 引用:
前面說過了,沒人管理怎麼質疑。而是義務是否實踐,前面有提過範圍了,請別在脫離主題範圍。不需要我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主題範圍吧。 刺槍術又怎樣?惡法容易出現?似乎你把立法想得太簡單了一點… 納80%稅…很前面也提過不要極端化了,而且似乎你把立法機關與輿論壓力想的太簡單了一點。假設今天要立一條這樣的法,你覺得會過??? 別以為現在還是專制時代,政府想幹嘛就幹嘛。 而如果確立的法,不管是好法、惡法,你都必須遵守。而在重複再強調一次,個人觀點是必須尊重的,但今天再討論的是”公民與義務”,如果你那麼不想要盡義務、質疑你的責任,那請問,國家付給你的權力,你又怎麼看待? 享受國家給的,卻不願付出公民的基本責任,這算啥? 沒人說你不能有自己的想法,但是法規就是國家強制的規範,你就是必須遵守。也沒人在問你的”各人看法”而是”公民與義務”。 這裡幫你總結一下。 只要是國家的規範,不管你質疑他或是他法律上的不健全,但是你還是必須執行他。如果不接受,請推翻調那個政府或者離開該國家。不然,遵守法律、盡一個公民責任,這是一個公民應當遵守的。 這就是國家。(套用在任何體制都一樣,不管好或壞。所以別再舉什麼納稅、專制,人性不人性了) 既然你最後面都認為自己看錯了,我想公民與義務的關係,你應該沒問題了吧?義務的強制性...想想吧。 to sult 違法,對國家還是壞事的... 想想,如果今天義大利所造成的傷害如德國一般,其他國家會饒過他嗎?如果今天義大利因為逃兵嚴重而敗戰,對國家是好事嗎? 如果今天換個角度來看,防守方逃兵嚴重,對國家是好事? 以現今回顧歷史,因為你知道了結果,所以可以說出不一定是壞事。但是設身處地來想,就算他們是侵略方,對當時的"國家"也都是一大壞事。 違法,對國家不是好事。以這例子來說,戰勝國的心地較好,同情該國人民,又或者是怕又造就了第二個德國。 心地好的最大例子,就是咱們偉大無敵的以德服人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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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東經:0~180 北緯:0~90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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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串針對"法之人性"的定議認知差異部分似乎在於:
1.針對法條本身規範 2.針對法條適用上 如果定義上未能共識,可能難有定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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