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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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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大濕的說法,他的重點是在船長鎖了一樓的門
至於其他該怎麼養狗的事再討論也不會有結果 但看完網誌,2樓的門是沒鎖的 並沒有完全隔離,只是說取水距離比較遠,較不方便 但也因為這個原因,狗主人是有機會去把門打開,而不是去拍打門 50幾個人,如果真的要救狗,態度應該強硬點,先把門打開,有事情之後再說 相信結果也會不太ㄧ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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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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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幹麻這麼急著燒? 難道另有隱情? ![]() 發生刑案時沒驗屍屍體誰都不能動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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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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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狗死了可能不構成刑案,狗在台灣法律是無權的。 第二,黃金獵犬30-40KG的體重,大概主人也不想請人搬,燒了省事。 記得過去處理中暑死亡的挪威那犬時, 是兩個壯漢搬去埋的,狗主一位時髦小姐,應該不會想從綠島搬回台灣化驗。 此文章於 2007-09-14 07:17 PM 被 lw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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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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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只是取水比較遠的話 那應該還是有水可以取得阿 那麼那些狗主痛批 船家杯水不給或是不給水喝 是不是有點把事情講的太奇怪了吧 他們也自己說 他們隨行都有帶水給狗喝的話 那又怎麼可以說船家不給水喝 狗主的話法,跟事實好像不太符合 況且快到台東時 也讓他們帶狗去沖涼了 如果從頭到尾 應該不算杯水不給吧 感覺這船家真的很雖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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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n 2003
文章: 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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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證物燒了再來說船家不對
有誰信? 既然那麼愛狗又堅持自己沒錯,有矛盾的說法 1.愛狗-->第一時間燒毀自己的愛狗,說不通 2.堅持自己沒錯-->就該保留證物跟船老大對槓 跑到網路上大聲說船家不給水,又代表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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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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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恰似一脈丁丁永留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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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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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沒錯,不能說只是死隻狗而已。 我們需要法律來保護。 當我們聽到看到隔壁的小孩有可能有被虐待的情形時,我們可以通報社會局 同樣的, 當我們看到黃金獵犬,被帶到綠島,而且是在夏天,又被不人道的穿上主人以為可愛的衣服 最後死於酷熱甲板上 主人必須處以必要的刑責。 不是在網誌上撇清關係就可以了事。 悲傷跟刑責沒有關係的。 雖然悲傷,該負的責任還是得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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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6 您的住址: 不見天日 罪惡坑
文章: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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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在船主被這些愛心狗主胡亂栽贓之前 是不是該先對這些狗主告他們虐待動物啊 把那些狗帶到那麼熱的地方 說甚麼他有多愛狗我都不信 美其名是為了虛榮 拉隻長毛名犬很悠然自得的樣子 實在上是在一步一步的虐待牠們至死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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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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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八風吹不動,一屁打過江。」 此文章於 2007-09-15 12:08 A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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