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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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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不曉得
文章: 1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莫非你認為道義責任跟民事賠償兩者不可以有所關連嗎?
還是說任何錯誤只要『心中有愧』就可以免責了嗎?

我相信沒有多少人願意站在顏家這一邊。
問題是顏家他們也是受害者,這是一些人一直在強調的重點。


沒有人否定顏家是受害者 只是他們要正義的話 需不需要付錢給曾經幫忙過的同學??
看護可是很貴的!!!!!
     
      
舊 2005-08-26, 02:11 PM #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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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e二號離線中  
c_g_h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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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Red face

引用:
作者小e二號
兩家真的都是受害者 但是這麼多的錢 嚇死一般人
好的教育是必須的 助人前要有自知之明
顏家要錢也沒有錯 因為他們花在死者身上真的也是錢和心力
不過這件案子 感覺上少了什麼 就是 原諒
原諒 和 愛心是很接近的心態 原諒少了 愛心就少了

只能說 在愛台灣之下 社會病了...
教改之下 人性的教育少了
健保之下 看到人性的貪婪

一定要讓顏家知道 錢和人性的關懷 只能有一個 不然叫大家相信些什麼??
那些幫過死者的同學 要不要一起向顏家追討看護費???
既然一切都要追求保障...那就一切照規矩來...


我還是找不到一審的最後判決全文,只查到以下裁定。但請各位看看,如果今天是你因為自己的熱心幫助了人,但卻因為一次意外令其喪命也令自己的名字出現在以下的"被告"一欄中,各位看了會作何感想?

--
【裁判字號】 91 , 重訴 , 2359
【裁判日期】 920630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裁判全文】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九十一年度重訴字第二三五九號
  原   告  顏貞祥  
         顏林杏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林明正律師 
         林育生律師 
         黃俊碩  
  被   告  陳易靖.
  兼法定代理人 林惠美  
  被   告  楊明峰  
         白秀蓮  
         台北市.
  右 一 人
  法定代理人  胡樹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詹文凱律師 
右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左: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下午二時三十分,在本院第
二十七法庭行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民事第三庭法 官 張明輝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九十二  年   六   月   三十  日
                      書 記 官 周其祥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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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02:12 PM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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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666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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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34
大家的言論一面倒的挺陳同學,所以.....好心還是有好報的啦!!
舊 2005-08-26, 02:20 PM #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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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6666669離線中  
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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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小e二號
沒有人否定顏家是受害者 只是他們要正義的話 需不需要付錢給曾經幫忙過的同學??
看護可是很貴的!!!!!


今天如果時光到流,顏家知道免費的看護,代價是一條人命的話,他們也許會重新考慮吧

這個看護費果然不便宜
舊 2005-08-26, 02:22 PM #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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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離線中  
布丁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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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推倒眾議院
文章: 9
引用:
作者parislike8
你所說的話,有2個錯誤

1.陳同學是單親家庭,他的父親早已不在了
2.他們的房子因為是違建,已經被查封了,確實沒地方住


那就好了啊~顏家很可能一毛錢也拿不到,光有個判決書是沒用的.
但是如果現在大家捐款那不是幫助陳家...而是幫助顏家快速拿到錢而已.慎思慎思~
舊 2005-08-26, 02:23 PM #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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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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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小e二號
兩家真的都是受害者 但是這麼多的錢 嚇死一般人
好的教育是必須的 助人前要有自知之明
顏家要錢也沒有錯 因為他們花在死者身上真的也是錢和心力
不過這件案子 感覺上少了什麼 就是 原諒
原諒 和 愛心是很接近的心態 原諒少了 愛心就少了

只能說 在愛台灣之下 社會病了...
教改之下 人性的教育少了
健保之下 看到人性的貪婪

一定要讓顏家知道 錢和人性的關懷 只能有一個 不然叫大家相信些什麼??
那些幫過死者的同學 要不要一起向顏家追討看護費???
既然一切都要追求保障和正義...那就一切照規矩來...
其他人冒著風險幫忙 錢可是很高的 沒看到保險費為啥這麼高嗎

賠償金額是很多沒錯
但法院的判決並沒有規定誰一定要付多少錢
我前面也說過了
如果學校有心的話
也可以將所有的賠償金額獨力承擔下來
這樣陳同學一毛錢都不必出

基本上我覺得這件事的焦點被模糊了
重點應該是學校身為公共場所為何沒將無障礙措施設置好?
為何老師會沒注意班上有身患特殊疾病的學生?
而導致悲劇發生...

而不是在顏家如何如何 陳家又如何如何上面....
舊 2005-08-26, 02:24 PM #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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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Talking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今天如果時光到流,顏家知道免費的看護,代價是一條人命的話,他們也許會重新考慮吧

這個看護費果然不便宜


呵呵~

光憑你這句話,我就可以相信你一定就是kog781,mind8643,黃金騎士。

kog781
http://www.pcdvd.com.tw/member.php?u=73549

ming8643
http://www.pcdvd.com.tw/member.php?u=51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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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02:26 PM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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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丁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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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推倒眾議院
文章: 9
引用:
作者chlang
已經被法院說 "你幫助人有錯 (不自量力)", 然後再期待對方打贏官司不會強制執行 ?

這樣的助人實在是太辛苦了


不是期待,這是事實~~
我只是要大家冷靜以對而已~
舊 2005-08-26, 02:27 PM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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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金騎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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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0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呵呵~

光憑你這句話,我就可以相信你一定就是kog781,mind8643,黃金騎士。

跟主題無關,請勿離題。

另外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請勿對人不對事,那是很沒水準的行為。
舊 2005-08-26, 02:29 PM #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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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Talking

引用:
作者黃金騎士-
跟主題無關,請勿離題。

另外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請勿對人不對事,那是很沒水準的行為。




哪裡,我只是在提醒板上的各位朋友"墨非定律"中的第二點而已。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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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02:35 PM #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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