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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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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內側為超車道不可佔用,我當然知道,但台灣法規就是這樣規定,我前面也說了,希望刪掉可以以最高限速持續行駛的但書。 在國外如果照台灣這名汽車駕駛這樣開車,恐怕會被判謀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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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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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2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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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搞不好就是按喇叭閃燈引起的, 現在開車在路上要保平安最好不要閃燈按喇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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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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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覺得雙標的是你們吧? 批評機車的言論自動忽略? 我前面說得很清楚了,兩名駕駛 都是垃圾,不用再贅述吧? 為什麼強調逼車不對,是因為這裡有人把逼車視為理所當然,我才需要重申逼車是違法 的,為什麼指責逼車行為等於替機車講話? 我相信那名機車騎士如果開車也是那個鳥樣 ,有問題的是駕駛,不是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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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23-03-23 12:58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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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istered Us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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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習慣就好啦∼這邊很多人只要看到重機、機車出事就是『重機該死、重機機車不准上國道、騎(重)機車的都是猴子垃圾』。 然後高速公路一堆逼車、交流道前給你倒車、內線龜車、改管、並排違停就是安靜一片 ![]() 反正交通部、媒體已經成功把重機塑造成只會飆車、改管不遵守交通的猴子了。 而且肇事比例明明還是汽車比較高還不是轉頭繼續獵巫重機而已。最後大決就是兩輪很危險、肉包鐵你們不要上來害人 ![]() 這事件明明就是兩邊都有錯然後就像你講的:難道被逼車就可以撞上去?撞上去還一堆在擁護BMW?所以國外媒體講的行人地獄真的不假! 如果換成砂石車逼小客車,最後小客車上去撞人家,大家的說法又會改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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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lover. ![]() 此文章於 2023-03-23 01:37 PM 被 cloverhsu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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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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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車是什麼?怎樣算是惡意逼車?111年最新法規這樣說!
同車道前後車,應該只是未保持安全車距,看起來並沒有達到逼車要件,以BMW汽車而言,至少文章中那常見的三種都不是。 引用:
反而是重機在前方無車的情況下煞車,完全滿足文章中的第一個逼車狀況。 ![]() 此文章於 2023-03-23 01:38 PM 被 blueck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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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8 您的住址: 釷星
文章: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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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是這個社會的無奈,但又不能改變啥... 爛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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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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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重機當然也有逼車。 BMW沒有??? 一開始故意貼近就算是逼車了,兩次危險超車也是逼車。 你要節錄就把完整的內容PO上來,逼車形式有以下三種。 1. 在無突發狀況下,行駛間驟然減速煞車,或暫停在車道上 2. 以逼近或突然變換車道的方式,迫使他車讓道 3. 以閃燈、遠光燈、按喇叭等方式,干擾前車行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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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別2002年,2013年嶄新開始............ ![]() 此文章於 2023-03-23 02:24 PM 被 Quaker20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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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Kimagure Orange Road
文章: 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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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有時候必須說... 法規畢竟是法規,但現實就是殘酷的,這號稱法治的社會才會這麼亂XD 尤其是解釋的部分嘛? 警察喜歡超譯、曲解法規跟亂套適用法條。民眾自然有樣學樣,可以自以為哪樣就逼車和不是逼車,您看看那精美的逼車檢舉成案率,才會讓很多人自以為一些危險的用路行為還不算逼車或違規就繼續為所欲為。 當自己成為道路上弱勢的一方受害時,才會覺得怎麼以前自以為不是逼車的行為這麼可怕,然後一些爛鴿子和狗官還在那邊講啥米沒有連續煞車行為不算(逼車常用不舉理由,法規有說連續?),國情不同所以前後車近迫不算(外國人來台被大貨車跟車保護事件,法規有定義國情?),被逼但沒有滿足讓道條件所以不算(我打電話去問承辦員警得到的回覆之一,法規確實有說要讓道XD),因為是轉彎車不禮讓行人所以不適用檢舉法條(詳見國民黨立委游毓蘭的相關新圍,我去年12月之前的檢舉也都被這樣擋掉)等等的。 如果要把自己的道德底線拉到和那些被看不起狗鴿們一樣也就自便,拿來說服別人就免了,我要繼續去做小筆記好晚上送案檢舉了... 然後再來看看機老酒還可以被檢討多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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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3-03-23 02:49 PM 被 Abcb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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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16
文章: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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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部分情況來說,一般都是未保持安全車距 像這類遇到後車離太近的狀況,許多人也會有是一種被逼車的感受 不過之前也說了,很多人都遇到過相似的情況 因為這是目前在台灣常見的一種交通亂象,尤其開車的在高速公路上更常遇到 常有人嘲諷說,自己所保持的安全車距、變成別人的超車空間 所以,重機族也不需要那麼敏感,是因為這種事大家都常常遇到 大家該思考的、是如何儘量避免有這種狀況的出現 要是今天每個開車的、都跟那重機一樣這麼大火氣,我看那路上可有得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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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許多事 成也執著、敗也執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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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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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二個case我一開始看也以為是,只是如果你有看他圖片說明的話,這個指的是變換車道的情況。 未保持安全車距是否就等同於逼車?我是沒查到。 超車算逼車嗎? 我沒看到有這樣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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