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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2 您的住址: 文件地獄
文章: 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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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前面也講過了,刑法對犯罪的成立是要經過三階段審查的,現在的爭議點就是在責任的部份,你一直強調構成要件成立,但是卻始終忽視責任的爭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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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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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法官有沒有以下的處置權力
就是當法條配套措施不完整 就以這案例來說好了...因為放出來就是有危害社會的風險 法官是否可以直白的在判例中說明因顧慮風險 但又因精神問題故不判死刑改判無期之類的 而不是就直接回法條規定一句話,就這樣放出來了 法官如果這樣判決會有什麼問題嗎??? 會有那個單位會去彈劾或是處罰法官嗎??? 因為我覺得...如果你明明有那樣的權力...卻挑了一個對社會傷害最大的方式去處理 除非是有外力去干擾,不然真的很難令人理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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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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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反正都要三審,法官隨便判,不符合立法精神也行,反正有三審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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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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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規定上有沒有
但實務上很明顯有 爭議判決很常看到這種狀況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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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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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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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麼多正規的法律意見可以參考(如鄭逸哲教授)不參考
用高大成來背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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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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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些法律人就是........
"吸毒+殺母"這麼單純的事實.............無視!! 只一直致力在尋找某一個他們所設定的條件來說明"所以無罪的判決是合理的", 我該說"不禁想問".................嗎? 其實我不想問... 因為一直以來.. 那種法律人的法學素養跟本已經到了僵化的程度.. 只要滿足他們自各的條件. 某A法官判O . 可以. 某B法官判X. 可以.. 這種司法算什麼?? 莫名其妙!!! 用高大成背書? 樓上是影射我? 你要用"背書"二字也行啦.. 至少我認為他講的應該也符合許多人的觀點, 至於你要說有什麼許多正規許多法律意見.. 不好意思.我這人一直以來對於正規法律意見就是不太想理, 理由如前段..某法官說O 可以 某法官說X 可以.正規法律意見又如何?有比較屌嗎? 如果是正規.. 請先內部意見統合一下ok.. 吸毒+殺人就一律無罪.. 意見統合一下.. plz.. 別到時來個.. 某正規法律意見說東.. 另正規法律意見說西..WT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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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8-26 03:02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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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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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美國只能考律師,法官跟檢察官要用選的。(基本上只有律師有參選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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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20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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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騎士被撞後都不動, 應該很慘 ![]() 不知道抓到休旅車駕駛了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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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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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開始懷疑… 某些自以為是的留言 是刻意留伏筆 將來事發時可以用來當做轉移焦點的證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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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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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為什麼不看構成要件? 我是受害人,我還管你有沒有責任的認定問題?我敢告刑事我大不了就是誣告。 誰跟你爭議啊,你只要看,加害人是不是吸毒?要不要判有罪? 加害人是不是殺人?要不要判有罪? 精神疾病是你免責的理由嗎?如果真的是喜憨兒,我不相信有人會去計較,也不相信有人會因此去告。 這是一種假處份的概念。 在你還沒意識正常前,都假設你不知其所為違法。 那這樣太好辦了。我假設你永遠都是心智末成熟,永遠的七歲,所以十年二十年不工作,偷搶拐騙樣樣都可以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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