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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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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引用:
作者weirock
我說那應該叫混合車道~有錯?

不應該把 汽車道和混合車道 以速度的分別通稱快車道

這只會讓 腦殘的汽車駕駛 把混合車道也當成汽車道

讓 搞不清楚的的機車駕駛 想騎上汽車道

這樣的解釋滿意嗎?


你圖上標的那個混合車道根本就是錯的
是快車道加慢車道才是混合車道.圖中的白質線是10公分的.
所以你這樣標示錯誤的.不是嗎?
汽車道(快車道)機車也可以行駛阿.只要沒有禁行機車這4個大字.不是嗎?
這叫做誤導社會大眾不是嗎?
     
      
舊 2012-07-23, 09:24 A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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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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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utl
認真的
就像你舉的工業區機車專用道的例子一樣認真
慢車道還能讓大卡車路邊暫停,機車專用道大卡車想要路邊暫停都沒辦法。

放心,大貨車沒在在意這個的,能進的去誰管你專用還是優先。
沒看到一些劃在最外側的的優先道跟專用道上面都停車在卸貨嘛。
 
舊 2012-07-23, 09:27 A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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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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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引用:
作者strong
道理很簡單 ....

上位的諸多法律,大都只是一般性的規範,細節部分都需要政府各單位的 施行細則 或 條例 另訂,才能夠巨細靡遺!!

某人奉上位法律為「聖經」,這可以理解,

然而,將政府各單位另訂更詳細的規範視為公務員謬誤,

這簡直貽笑大方!!

此外,某人對於交通部與內政部的行政劃分也搞不清楚,就貿然口出大話,更令人噴鼻!!



施行細則原來他的位階可以高過法律 ?
這倒是我第一次聽到 ..

然後國內交通主管機關竟然是內政部 ?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 ..

交通部訂定的法律 , 細則都不對 , 內政部沒有法律 , 只有內規 , 竟然
被當成聖經 .. 交通規劃竟然是要依照內政部 ?

好吧 , 我輸了 .
輸得徹底了
舊 2012-07-23, 09:38 A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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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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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orea2004
你可以從影片下面的跟M01的討論得知,這樣腦殘的人還不少。


腦殘多~有什麼辦法?

引用:
作者orea2004
慢的汽車跟快的機車?
怎要叫慢的汽車,怎樣叫快的機車。


快的就是達該段道路速限~慢的就是低於該區道路速限~

當汽車比機車慢~機車就給他超過去~

不然混合車道的設計也不會是大於等於汽車道


引用:
作者orea2004
他這樣哪裡有錯?他可能在找車位準備靠邊,也有可能在找路口準備右轉。


問題她根本沒停也沒轉啊~她就這樣開了超過兩條街耶

汽車沒事沒理由不能騎上慢車道[/QUOTE]

引用:
作者orea2004
所以我問你嘛,貨車撞死機車騎士的原因只是因為混流嘛?
還是因為機車、貨車有一方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有人做出不適當的行為時,你是放任他還是處罰他?
你家出現蟑螂,你是想辦法剷除還是放任蟑螂橫行,然後叫家人
以後都不要出現在有蟑螂的地方,最後搞到自己沒地方住?


問題我們的法令就是連你口中的蟑螂都要保護啊

不然怎麼常常有小屁孩騎車去塞別人的車底掛了

然後被塞的人被告上法院(刑事)~告完可能還被家屬告民事
舊 2012-07-23, 09:42 A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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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rock離線中  
david_lin
Seni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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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0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1,370
引用:
作者漲 停
施行細則原來他的位階可以高過法律 ?
這倒是我第一次聽到 ..

然後國內交通主管機關竟然是內政部 ?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 ..

交通部訂定的法律 , 細則都不對 , 內政部沒有法律 , 只有內規 , 竟然
被當成聖經 .. 交通規劃竟然是要依照內政部 ?

好吧 , 我輸了 .
輸得徹底了



本來你就是輸家,跟你說去對政府說,你偏要在這繼續..
禁行機車道還在不是.
難怪會發火星文.
舊 2012-07-23, 09:46 A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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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_lin離線中  
weir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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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二手男
你圖上標的那個混合車道根本就是錯的
是快車道加慢車道才是混合車道.圖中的白質線是10公分的.
所以你這樣標示錯誤的.不是嗎?
汽車道(快車道)機車也可以行駛阿.只要沒有禁行機車這4個大字.不是嗎?
這叫做誤導社會大眾不是嗎?


沒標示 禁行機車的是混合車道

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是汽車道

我覺得你這樣才叫誤導

引用:
作者orea2004
那機車專用道要怎麼考量機車跟機車間的意外?
機車撞機車還是有可能撞死人啊。


純機車撞機車要死人~難度比汽車跟機車擦撞還要難很多

請考慮 速度跟質量

此文章於 2012-07-23 09:50 AM 被 weirock 編輯.
舊 2012-07-23, 09:48 AM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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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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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施行細則原來他的位階可以高過法律 ?
這倒是我第一次聽到 ..

然後國內交通主管機關竟然是內政部 ?
這也是我第一次聽到 ..

交通部訂定的法律 , 細則都不對 , 內政部沒有法律 , 只有內規 , 竟然
被當成聖經 .. 交通規劃竟然是要依照內政部 ?

好吧 , 我輸了 .
輸得徹底了


就是要看某人展露出這樣的態度,

才能讓大家理解某人對於法律認知的一知半解 .....

交通部管轄範圍,內政部管轄範圍,法律都有明訂,

某人一直以為「道安規則」、「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就是太上皇法律,

殊不知「市區道路條例」明訂,市區道路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

很瞎吧!!

前面網兄 weirock 提出的設計規範,法源就是這本「市區道路條例」,某人卻拿一個不相關的法律來強力反彈 (甚至莫名抹黑公務人員),令人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啊!!

此文章於 2012-07-23 10:03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2-07-23, 09:56 A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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漲 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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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佩服佩服 ...
子法可以超過母法 , 施行細則可以踰越主法 !
這種見解真不是我能懂的 ..
佩服佩服 .
舊 2012-07-23, 10:04 A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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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男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3
您的住址: 二手市場
文章: 89
[QUOTE=weirock]沒標示 禁行機車的是混合車道

有標示禁行機車的是汽車道

我覺得你這樣才叫誤導

/QUOTE]



你根本看不懂我說的話
白實線10公分的話.快車道加慢車道在營建署市區道路設計規範手冊裡叫混合車道

白實線15或20公分的話.左側叫汽車道.右側叫路肩.
你貼的那張圖是上述說的哪一個.你知道嗎?

此文章於 2012-07-23 10:06 AM 被 二手男 編輯.
舊 2012-07-23, 10:04 AM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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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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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漲 停
佩服佩服 ...
子法可以超過母法 , 施行細則可以踰越主法 !
這種見解真不是我能懂的 ..
佩服佩服 .


子法可以超過母法???

某人的理解力還蠻令人費解,

二個不同業務的主管單位,還有子母之分 ....

內政部 可不歸 交通部 管轄!!

此文章於 2012-07-23 10:07 A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2-07-23, 10:06 A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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