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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文章: 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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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酢醬麵兄與 hskao 兄只是跟你認知不同, 不用連 "那隻" 這種詞都拿出來吧 ![]() 我也不懂你為何這麼維護記憶體廠商, 把廠商自己單方面宣告的規則當憲法般的遵從. 如果你只是對這件事有興趣, 那請留點口德. 如果是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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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討論也要找能溝通的, 跟狂吠的狗溝通只是浪費時間. 每日一句 : 很多不等於多數,也不等於少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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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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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依法辦事還要被你質疑, 那還玩什麼? 白紙黑字可以不算數, 樓主從頭到尾沒半點證據卻可以相信? 這樣有何理性可言? 沒有理性或專找碴的人, 就算白紙放在眼前, 他也會堅持這是黑紙... 這也是為啥我對這些人很不屑的道理.... 就算對一萬人做民調, 說可以不可以亂殺人... 保證也會有幾隻會說可以, 尤其像網路這種不必直接暴露自己醜態的地方... 就是會有這種人, 然而, 這些支持樓主的人, 就是那種雖千萬人吾往也的貨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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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11
文章: 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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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就看到不斷抹黑人格啊....意見不同有必要這樣? 是有深仇大恨...看不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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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Nov 2002
文章: 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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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用:
既然創見現在不阿莎力 那我勸大家買別家有什麼不對? ![]() 引用:
有備品就直接換~ 沒備品改用退款 又不是只有一套作業流程... ------------------------------------------ 此文章被隱藏,因為bar0402在您的壞人清單。 ------------------------------------------ ![]() ![]() ![]() 此文章於 2011-08-24 04:01 PM 被 hskao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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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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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世上只有對事不對人, 豈有先看是誰再選擇要不要支持? 這跟那些只有立場沒有是非的無恥政客有何不同? 就算是一個快被槍決的殺人犯, 若他跟某高官顯赫發生爭執.. 只要他的立場或作法是對的, 他就是對的, 豈有因為他是殺人犯.. 所以他說的話通通是錯的道理... 你確定樓主是一般消費者嗎? 他能提出證明嗎? 一個證據也拿不出來的人, 你為什麼相信他跟你我一樣是一般消費者? 如果廠商不能檢驗你的憑證, 是它的義務或你的權利.. 那你再來談是非也還不遲, 你有什麼立場去質疑廠商合法的動作? 就算你只送修兩條, 我還是有權去查, 這就是現代及法治社會的表示... 這就跟你今天上路, 沒戴安全帽被抓, 直接嗆警察說, 旁邊好幾人都沒戴, 你幹嘛只抓我? 警察抓你是依法辦事, 創見跟你要憑證, 也是依規定(保固合約)行事... 除非損害到你的權益.. 否則要不要跟你拿證據, 要不要抓你沒戴安全帽.. 那是他們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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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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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傳統通路(OS):暗,躺著也中鎗.....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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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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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易紀錄還是要靠自己,難保網購把紀錄遺失或是砍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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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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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廠商要不要阿沙力是它的自由, 任何廠商都不歡迎二手商這種搞法... 至於評估要不要買創見, 等多點一般消費者被打槍再說吧... 你可以參考一些實例, 但不包括樓主這種疑似二手商被要求評據這種... 至少在這樓裡, 想藉樓主這例子打擊創見, 恐怕只是白費功夫...... 因為只要有點常識的人都看得出來, 這是二手商跟廠商的鬥爭而已.. 像你h兄想法跟樓主一樣, 以為搞臭創見很爽是嗎? 其實凡事都有兩面... 對創見來說, 連60支都要跟你要證明, 那以後二手商還敢一兩百支送來換嗎? 當然你可以化整為零處理, 可是這手法並不難拆穿, 也花更多成本... 自然二手商搞這套的機率就小多了.. 60支我收, 那我大量收購兩三百支, 你收不收呢? 不收我就網路玩臭你, 你h兄就是支持二手商這樣幹吧? 以後事情發展, 就是先有其他廠商一樣開始嚴格查核, 最後大家一起把終保條款砍掉.. 當然我知道二手商及某些沒大腦的起鬨者不在意, 反正你們的目的就在搞臭廠商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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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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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我絕對相信你不會站在廠商的角度說話 當然你跟二手商的角度剛好重疊而已 這絕對是碰巧 ![]() 至於保險的話 台灣的全民健保不就是一個例子嗎? 要就投保 不要投保你就看自費 沒有任何項目可以選擇 這不就跟RAM廠商一樣 要買只有終保跟不然就別買 我應該是拿保險來作為反證的大笨蛋 ![]() 此文章於 2011-08-24 04:31 PM 被 tibi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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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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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證義務是在消費者一邊, 不是廠商... 像你買台筆電, 廠商多半只能查到出廠日期... 但實際消費者購買日期呢? 你不自己留憑證, 難道要廠商幫你找? 你找不到發票, 廠商不會不保固, 但是就從我出廠日期算, 超過是你家的事... 像網路購買確實可以做為購買憑據, 但是, 廠商是沒義務去幫你查或要的... 同樣終身保固, 舉證義務也在消費者端, 廠商不是所有商品都符合終保條件.. 你不出示證明, 我怎確認你是屬於符合條件的狀況? 其實以這篇來說, 根本不是你購買商品拿不出憑證的問題, 而在於樓主本身就極可能 是二手商, 所以你會發現樓主及其他同夥的訴求是啥? 指控創見刁難消費者, 搞臭創見而已... 他才不提自己什麼憑證都沒有.. 根本沒資格要廠商無條件相信他的基本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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