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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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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當然有關 假設你鼓勵逃避兵役 那。。 妨害兵役治罪條例 第 13 條 意圖妨害兵役,而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 煽惑他人避免徵集、召集者。 二 唆使他人妨害兵役者。 中略 犯前項第四款之罪,屬於國民兵召集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點閱 召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連續犯第一項或前項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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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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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見得,實務上買盜版還沒法定義成違法 只有賣盜版違法 而且仿冒的包包也可以抓的 此文章於 2005-03-24 06:11 PM 被 kog78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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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雷王星宙域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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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牽扯到客戶的話 這軟體已經算是你的「生財工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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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Sep 2003
文章: 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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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他非營利單位勒∼ 沒錢賺拿什麼投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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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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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殺人的理由,都不是理由 好!! 那請回答,為何殺人並不是全部都死刑,而有依照心理以及事發情況的不同刑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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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雷王星宙域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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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因為windows太貴買不起 所以改用Linux or FreeBSD有錯嗎? 何謂自己爽? 前面不是提過我學弟的例子,他自己作業系統用FreeBSD 寫論文用LaTex,但是轉成PDF/HTML還是可以和別人共享,這樣叫自己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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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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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所舉的條文為違法逃避兵役的範圍 不適用我的合法逃避兵役的狀況,請明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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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雷王星宙域
文章: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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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哪來的單方面受益? MS賺你的錢 你得到MS軟體的便利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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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5,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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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是免費的嗎?誰受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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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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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抱歉,這裡所規範的是”唆使”,所以你只要是鼓吹對方妨害兵役,不論被鼓吹對象用的是什麼方法 都構成犯罪 等等 兵役問題是另一串,離題了 此文章於 2005-03-24 06:19 PM 被 R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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