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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63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7
文章: 33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停工條件跟解約條件不同,因為是適用的一個是法規,一個是當初的合約,而且發動條件也不同

這點基本上你都搞不懂了

老喜歡在網路上用自稱的本業嗆人,就不要讓人發現對本業的瞭解連門外漢都不如

這你不但丟你自己的臉,連替你上過課的都會被你拖下水


相關的幾篇討論 a兄 的發言有內容有原因有條理,讓我對政府機構採購審查等相關作業有基本的認識,看不出來有不懂或不當的地方

個人以為若對主題已有主觀,那討論會流於見樹不見林糾結於一口氣
     
      
舊 2016-04-17, 05:58 P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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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yan63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yan63
相關的幾篇討論 a兄 的發言有內容有原因有條理,讓我對政府機構採購審查等相關作業有基本的認識,看不出來有不懂或不當的地方

個人以為若對主題已有主觀,那討論會流於見樹不見林糾結於一口氣

一個對於採購法說只有總統發動緊急命令才可以緊急採購

還有全國機關首長只有一個總統

這樣你也要認為那種發言有條理,能讓你對政府機構採購審查等相關作業有基本的認識

那你真的是沒有看出來不懂或不當的能力
 
舊 2016-04-17, 06:02 PM #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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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TP82189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89
不就是把在台大醫院搞的那一套回饋拿到台北市政府來搞
舊 2016-04-17, 06:05 P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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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821893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Ayan63
有內容有原因有條理,讓我對政府機構採購審查等相關作業有基本的認識
您要不要去把採購法翻出來看過再說?
而且採購法的相關規定與本案件很多地方牛馬不相關。

拿採購法來說嘴其實沒什麼意義...

此文章於 2016-04-17 06:11 PM 被 n_akemi 編輯.
舊 2016-04-17, 06:09 P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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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把流刺網看成是棉線團的人沒資格講這種話吧

連停工跟解約適用那些條件都搞不清楚,然後就在這裡說人瞎子摸象

你好像忘了你在緊急採購爭論裡瞎到連自己拿出來的文件都看不到的笑話嗎?更不要說,機關首長定義還有電子公文儲存還有更早那些爭論


前面早就講過了,首長搞錯我有承認

但所謂機關首長同意的那套緊急採購程序,一搞下來再緊急也不緊急了,空而無用(我碰過)
所以工程會也建議改開口契約預備

至於電子公文問題,我可不知道還有哪個機關還沒用電子公文
而所謂的電子文比例問題,只是陳核程序是紙本沒被歸進電子文

電子來文>電子核畢>電子歸檔 = 電子公文處理
電子來文>轉紙本陳核>核畢>掃瞄文件>電子歸檔 = 非電子公文處理
書面來文>電子公文登記>紙本核畢>掃瞄文件>電子歸檔 = 同上

系統會自行統計比例
不然你以為管檔案的這麼聞,天天在那邊統計比例

此文章於 2016-04-17 06:14 PM 被 ademon 編輯.
舊 2016-04-17, 06:09 P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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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n_akemi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引用:
作者人生得意須盡歡
我個人覺得這樣就得到「立意良好」的讚譽太廉價
呃...我個人是傾向不吝於"稱讚"別人。
有優點就該說,即便背後動機不單純...
舊 2016-04-17, 06:15 PM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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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離線中  
salfonx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引用:
作者ademon
前面早就講過了,首長搞錯我有承認

但所謂機關首長同意的那套緊急採購程序,一搞下來再緊急也不緊急了,空而無用
所以工程會也建議改開口契約預備

至於電子公文問題,我可不知道還有哪個機關還沒用電子公文
而所謂的電子文比例問題,只是陳核程序是紙本沒被歸進電子文

電子來文>電子核畢>電子歸檔 = 電子公文處理
電子來文>轉紙本陳核>核畢>掃瞄文件>電子歸檔 = 非電子公文處理
書面來文>電子公文登記>紙本核畢>掃瞄文件>電子師檔 = 同上

系統會自行統計比例
不然你以為管檔案的這麼聞,天天在那邊統計比例

問題是開口契約還是沒辦法取代緊急採購

不然你不會被那麼多篇緊急採購的範例打臉

還有我前面就找資料給你看過了,有些單位根本就還沒開始用電子文儲存(這個應該會越來越少),有些單位甚至規定某些公文不能用電子文儲存的,不是你看過的單位怎麼做,就所有單位都是那樣做
舊 2016-04-17, 06:17 P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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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離線中  
邪神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15
文章: 48
引用:
作者Ayan63
相關的幾篇討論 a兄 的發言有內容有原因有條理,讓我對政府機構採購審查等相關作業有基本的認識,看不出來有不懂或不當的地方

個人以為若對主題已有主觀,那討論會流於見樹不見林糾結於一口氣

說他有基本認識我相信

不過首先,他當採購只會當孫子幫廠商作業務
你選市長上去是要他當大雄乖孫子的嗎?
聽他的搞不好現在柯p也在當大雄孫子,不知道在哪裡做甚麼業務
這個公務員幫廠商做事當孫子習以為常,這心態本身就不對了

再來,扯到法律的案子只要不是單方對/錯100%
像前面他講的鄉林建設的案子
就還有得吵,最好都是可以私下和解,因為就算佔理打官司也不一定划算
他所說的片面解約,0出資都是建立在單方對/錯100%的狀況
至於模糊情形,他只會提讓大雄蓋下去,減價收受

哪後,市府提解約都可以解讀成市府認輸,講的話實在沒甚麼可信
大巨蛋/遠雄接下哀的美敦書 密會細節曝光
 趙藤雄開始表達意見,他開門見山,希望市府履行合約,讓遠雄把大巨蛋興建完成,讓民眾有大巨蛋可使用。他還希望能盡快復工,並說如不盡快復工會有兩大危險,除了有材料鏽蝕安全問題,由於底部完成,但上面重量不夠,也會有水浮力問題。

 趙藤雄也提議雙方爭議部分,由第三公正方來審議,這樣市府仍舊可以完成國家重大建設,並可能可以趕得上世大運。趙藤雄雖沒有多說,但很明顯的,是希望藉此打動台北市府。

 但鄧家基不為所動,從頭到尾沒打斷趙藤雄,但趙說完,鄧家基直接就問,如果市府不履約,是否有第二方案。這樣問,趙藤雄還能說什麼?於是就在鄧家基所謂的「非常輕鬆、和諧氣氛」下,不到一小時,雙方達成了合意、合理的解約共識,決定各走各的路。(閻光濤編)

最後,他的發言讓我想起來,當初阿扁整頓台北市政府的時候
也一堆公務員出來說亂搞,現在這個聲勢算小了
公務員就過太爽了,換一個猛一點的就受不了

此文章於 2016-04-17 06:30 PM 被 邪神 編輯.
舊 2016-04-17, 06:21 P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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邪神離線中  
yyptw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14
文章: 49
閱畢

外行看熱鬧

a君無論是行政法律或是機關內部行政命令,實務運作確實熟稔

或許引用失當,仍瑕不掩瑜
舊 2016-04-17, 06:23 PM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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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yptw離線中  
ademon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問題是開口契約還是沒辦法取代緊急採購

不然你不會被那麼多篇緊急採購的範例打臉

還有我前面就找資料給你看過了,有些單位根本就還沒開始用電子文儲存(這個應該會越來越少),有些單位甚至規定某些公文不能用電子文儲存的,不是你看過的單位怎麼做,就所有單位都是那樣做


你沒看到承辦人員個個膽顫心驚,外加一堆錯誤樣態
你如何在無法預期的情況在短時間擬定對應的契約範本,這很難達成
如有契約樣本可對應的工作,為什麼不辦開口契約

一樣被修理


另外無論還有哪些單位沒用,我肯定北市府一定有用
除非有人有本事駭進公文主機,根本不可能發生公文丟失的問題
就算是紙本也一樣
舊 2016-04-17, 06:25 P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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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emon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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