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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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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adjax : 不論你出於好意或是一時不察,這篇錯誤示範的轉貼文就不要再討論了。
在你沒有受到加害者的直接性命威脅時,你沒有權力出手攻擊加害人,更不用說殺害。 如果你很有能力去奪槍奪刀擒拿,可以終止加害人的行為,頂多也只能做到這裡。 我們可能反對廢死,但也絕不鼓勵製造死亡。你我都沒有沒權力判定加害人該死,更沒有 權力去執行可能讓他致死的舉動!!防身目的是自保脫險,所有殺敵的方向都不是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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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ug 2003 您的住址: 無苦庵
文章: 1,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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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舉五支贊同. 那篇根本清海無上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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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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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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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這是錯誤示範
其實這篇是我自己打出來的 不是轉貼來的 XD 所以在沒任何的逃生方法的密閉空間 遇到了另一個鄭捷 也都只能等著受到加害者的直接性命威脅時 才能試著去做些什麼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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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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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在文末做了些修改
這樣會不會適當些? -------------------- 遇見密室瘋狂殺人事件到底該怎麼做? 若發現歹徒的注意力只在他的前方 你剛好處於歹徒後方 這可能就是唯一輕鬆制伏歹徒的最好時機 免洗筷 叉子 湯匙 雨傘 鉛筆 原子筆 鑰匙(可以挑比較長的) 等 甚至只是一個小小的打火機 高跟鞋的後根 都能拿來善用 平板電腦? 筆電? 都可以啦 反握著湯匙舀湯的部位 露出較尖銳的柄 或握住較靠近傘尖的位置 都是良好的施力點 手中握住的尖銳物不用過長 只要夠堅硬 能讓歹徒受傷 昏厥 甚至死亡就是方便的武器 只要能小心迅速的靠近歹徒 不管是緊握手中的尖銳物 或硬梆梆的平板與筆電 往歹徒脖子的頸動脈 或脖子後方中間脊椎處使勁的猛攻 應該就能擁有很棒的效果 絕不能讓歹徒有反擊的力氣與機會 用力! 使勁!狠! 才能讓危機反轉成生機 找不到任何堅硬的武器用以防身? 那以肘擊 膝擊歹徒後方的頸椎或脊椎吧 應該也是超強DER 恰巧腰際間繫著一條皮帶 可考慮貼近兇嫌後方 以最快的速度 以皮帶勒住兇嫌的脖子 此時雙手抓緊著的皮帶也絕對不能鬆放 同步的另一個重要的動作就是迅速的以全身的力量撞擊歹徒 讓兇嫌有正臉朝地板撞下去的可能 除削弱了歹徒的攻擊力 趴下同時 歹徒的反射動作極可能會是以雙手撐住地板 以避免臉部撞擊地面 因而丟失武器 接下來不管歹徒武器是否還握在手中 你卻已強壓在歹徒後方(上方) 受歹徒攻擊的機率也大大的降低了 接著繼續使盡全身力量勒緊歹徒脖子 雙手沒力之前 相信會有更多的人加入制伏歹徒的行列 另外 若能取得美工刀 靠近歹徒後方時 可以割斷歹徒腳筋 降低歹徒追殺無辜民眾的能力 也可義無反顧的使些不得不的做為 對著兇惡的歹徒割喉 方法應該還有很多 但面對喪心病狂並且殺紅了眼的逞兇者 以上敘述可能是最壞也最不得不的打算 儘管可能會被輿論攻擊引起種種爭議 事後也可能會讓自己面臨司法的問題 但過於膚淺的維護著人云亦云的正義 也會失去了更多應該當機立斷的能力 你與其他更多的人也就只能等著被殺 對不? 試著提供這參考是因為很不忍心看到台灣的社會居然會發生這樣的事情 嚴肅的看待光怪離奇的事件 打著這些字的同時 我都快哭了.......卻似乎沒什麼能力可以去改變些什麼.... 若是你 你怎麼看? ---------------------------------------------------------------------------------------- 兩壯漢玩鬧手刀砍頸動脈爆發力擊打要害瞬間昏厥 http://v.youku.com/v_show/id_XNjc5MzkyMDU2.html?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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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n 2000
文章: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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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不在於您怎麼修改得讓文章好看一點...
前面說過了,東西寫了是要負責的. 尤其是牽扯到生命安危的事,您確定您所說的方法都是正確的? 無意冒犯,也知道您很熱心,但很多事情慎重點總是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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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再鬼話啥 "寧可信其有, 不可信其無" , 別再害人了, 與其庸人自擾, 寧可信其無! --- 搞綠能是要看風水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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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Coruscant
文章: 4,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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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可以為了卸除該員的武裝動手,但不能用殺了對方為行動宗旨 自衛殺人都還有疑慮,何況你設想的是他背對著你 ---------------------------------------- 中華民國刑法於正當防衛之定義有: 客觀上需有侵害之存在 客觀上該侵害須具立時侵害性 客觀上該侵害係屬不法性 防衛者之主觀需具有防衛之意思 需係對於加害人為防衛之行為 需為自己或他人之權利而為防衛之意思 需該防衛未過當,即需符合比例原則 其自衛殺人,僅是行為人在觸犯殺人罪後,因其符合正當防衛之七項原則,而至違法性被排除或減輕,而無刑責或減輕刑責。 但在實務上,法官檢察官常常在是否有防衛過當上,刁難自衛殺人者,因此被取笑「把防衛者當點穴高手」。 ---------------------------------------------- 你寫的手法,可行性不高 殺紅眼的人,如鄭捷,其行動極快,想這麼準確的打擊到目標,非常不容易 很有可能你行動到一半,他就轉過身來,刀子就對著你刺過來 如真有這種機會,還是建議把包包拿穩,防身噴霧拿好,在他回頭的那一瞬間噴下去 如果你寫的可行,那在他走到月台上時,跟在他背後的那幾位,早就衝上去動手了 別忘了,你面對的是拿刀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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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文章於 2014-05-30 08:03 AM 被 yide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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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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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別的不講, 就釘你這一點 請問當如果一個 155公分高 45公斤重的女性 面對一個 180公分高 80公斤重 手持扁鑽的男性 採用了你說的這個方法, 結果無法有效打擊對方, 被反過來捅了三下 流血過多 最後死亡 請問你有沒有責任?? 請問一下, 攻擊這兩點當下可以造成的效果為何??? 攻擊這兩點需要多大的傷害才能造成對手癱瘓而受害人可以安全離開?? "應該也是超強DER"?? 摔角的東西少看一點好嗎 ![]() 那個影片明顯就是兩個人鬧著玩, 別當真好嗎 ![]() ![]() 此文章於 2014-05-30 08:45 AM 被 Phenix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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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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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各位的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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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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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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