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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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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先生..
我想請問你喔. 你的重點是認為..大家沒有資格去公評那四位學生是嗎? 因為你扯太多, 東拉西扯.. 我怕你連你自己的主軸都搞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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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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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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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今天是店家態度惡劣而引起爭議 我一樣會覺得媒體吃飽太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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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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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第一,這件事不需要藉由媒體的報導來公審犯錯的一方 第二,覺得偽正義人士沒資格去批評學生只是我的個人觀感 我一直都很清楚我的想法,不勞你費心 有的只是曲解我本意的正義人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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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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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Toluba版友,我覺得你把問題一直拉到不同的地方去了 雖然你覺得這種事情不應上媒體,現今媒體算是一種亂象 但目前事情就已經是這樣的情況了!! 大家討論的難道不是要真相並且希望有錯的一方能改進嗎? 或許如你與部分版友說的,證據可能不完全,也許店家也真的有錯 那為何學校到現在處理得零零落落?搞到變成不相干的人互相爭吵? 現在不管哪方面有錯,我覺得這件事就是自作自受,後續處理的人也沒什麼能力 搞的事情亂糟糟,這就是我們的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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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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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很單純了.. 1.和一般民眾無關.. 2.你有你發表言論的自由,但是你沒有資格說別人沒資格去公評這些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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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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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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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私底下道歉對象是店家,店家都說這4位學生沒有來道歉了! (連事後去拜訪店家的校長都不知道這4位學生有私下道歉了) 大大本身沒有搞清楚前因後果,沒有學生對錯、有無道歉的前因和後續校方失當的作為,如何能引來媒體的興趣和報導.... 而大大要"扯無意討論對錯、有無道歉",那請去投書相關媒體吧! 此串討論的對象應該不是報導這事件的相關媒體,不是嗎? (或者,大大自行開一主題,說明大大自已的感想,心得或什麼的,不是很好嗎?) PS:記得以前的音響有問題時,常常會同一句反覆播放,經尋問後而得到的解答都是,如果唱片壞了就要去修,不然會一直跳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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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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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竟然還沒沉
![]() 請容我向某位聖人致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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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TUBE]8mcgWrS9OdI[/YOUTUB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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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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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的確,我討論的重點是跟大多數網友不一樣 我看到的是媒體與社會公評的問題 學生的抗議行為,假設都是學生的過錯好了 其實那也只是他跟店家之間的糾紛 事後願不願意道歉,店家是否要求賠償,都是他們自己的問題 這次媒體介入報導,引起社會大眾的批評 很多言論根本就已經太離譜 什麼政治陰謀論、南一中教出來的學生都是這樣等等,無限擴大去解讀 我真的覺得太小題大作了 最後,謝謝網友能跟我理性討論,雖然沒有交集,討論方向不同 但還是很有耐心聽我講這麼多屁話而沒有口出惡言 也許你們覺得媒體早就已經是這麼嗜血了 但我還是想從自己開始做出改變 看看如果越來越少觀眾隨媒體起舞,它是否會跟著改善 討論大概就到這邊了,再講下去也是重複的論點,謝謝各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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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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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謝謝 覺得沒資格是我的個人觀感 就如同如果成龍批評其他外遇者無恥、不忠 我就會覺得不以為然 謝謝指教,討論應該到這邊就差不多可以結束了 我的論點也都闡述過了,能否接受我不在意,也沒要爭輸贏 此文章於 2013-12-29 04:28 PM 被 Tolub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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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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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覺得你一開始有些文字上琢磨的不好,想表達對媒體介入與社會公評的不滿, 卻變成對店家有指責的意味存在,因為你前面提到店家不該找媒體 但這件事情的先後順序到底是 A.媒體主動 還是 B.店家主動, 這兩者是不同的情況,雖然導致的結果相同,即便你後面一直澄清不無要討論雙方的對錯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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