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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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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pcdvduser1
其實以結果論看問題比較快。
如果特偵組有掌握到關鍵錄音,那關說者、被關說者以及相關白手套早就被起訴了(就如林益世案,一刀斃命)。
國民黨何需私設刑堂斬人,還引爆憲政危機。

況且柯案是被判無罪,法官認定非背信罪,屬私人財務民事糾紛(應該是証人証詞前後有問題,本審法官不採信,每一審法官皆有心證,檢察官只有研讀心證理由,才能知是否應上訴,亦即檢察官應具獨立性),如果今天檢察官不上訴是因上級施壓且有明確證據,則檢察官早就被特偵組拔官起訴了,何需送什麼紀律委員會!

再者總統手上握有的監聽資料,其合法性受質疑:
a. 如果監聽不合法,則資料不合法(毒果樹理論)
b. 柯案背信罪不屬特偵組職權範圍,特偵組以什麼名目監聽,不是只有監聽票即可,因此要知道法官準許監聽的案由為何?特偵組是否以A案偵察B案?
c. 8/31 檢察總長將監聽資料洩露給總統,9/5案子偵結(有犯偵察不公開...

問題在於當事人本身也繞一大圈,除了打監聽牌之外,對於關說一事並未如你所言
進行反駁.
     
      
舊 2013-09-12, 05:51 PM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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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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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本來法律的設計,係因假處分應於七日內裁定,至多再延長三天,如此七至十天有可能無法保全法律現狀,因此增加緊急處置的設計。

北院處理緊急處置應該儘速為之,目前看來應該是不敢下裁定吧........


引用:
作者皇極驚兲拳
以拖待斃


改一個字

緊急處置是最後了

北院把緊急處置當成一般假處分案幹,

也算出類拔萃了


人才啊
舊 2013-09-12, 05:52 PM #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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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0
你嘛幫幫忙,酢醬兄!!

您講的這三者俱全共四行字的"關說"成立要件,想請教您說一下,它是有理論上的出處,還是您自己的卓見,有那麼難嗎?會比您認定這件事就是"關說"還難嗎?

您何必學人家繞一大圈還不肯分享出處給大家呢?或是您真的不肯說,那也爽爽快快的告訴小弟,小弟會死心的...



引用:
作者酢醬麵
有委託人,有中人,有關說對象,三者俱全.

中人接受委託,向關說對象探聽消息,並予以回報,使委託者相信關說有效.

"探聽消息並予以回報"這個步驟就已經是干預司法.
"使委託者相信關說有效"其實就等同關說了.
舊 2013-09-12, 05:59 PM #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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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討論離線中  
pcdvduser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酢醬麵
問題在於當事人本身也繞一大圈,除了打監聽牌之外,對於關說一事並未如你所言
進行反駁.



是特偵組要證明人家犯罪,不是人家要自證清白。

今天我在筆記本寫酥醬麵某年某日殺人犯火,那酢醬麵是否要跳出來自證清白。
酢醬麵說沒有,我說酢醬麵未進行反駁,代表默認,有嫌疑。其實說沒有也是反駁。

人家說沒有,特偵組要拿出證據!人家說沒有不代表默認。
舊 2013-09-12, 06:08 PM #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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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user1離線中  
pcdvduser1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0
引用:
作者pcdvduser1
是特偵組要證明人家犯罪,不是人家要自證清白。

今天我在筆記本寫酥醬麵某年某日殺人放火,那酢醬麵是否要跳出來自證清白。
酢醬麵說沒有,我說酢醬麵未進行反駁,代表默認,有嫌疑。其實說沒有也是反駁。

人家說沒有,特偵組要拿出證據!人家說沒有不代表默認。



本案好像在特偵組的筆記本寫"勇伯說OK"特偵組就推論說這是關說,當事人也只能說沒有。不然你想要什麼答案。
特偵組如果有合法證據就拿出來。讓他們一刀斃命。
舊 2013-09-12, 06:24 PM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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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dvduser1離線中  
pointer1231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13
文章: 9
這一槍,瞄準的不只是王金平個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58273.shtml


在滾燙的政治氛圍中,國民黨考紀會昨天貫徹了主席馬英九的意志,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的處分,此舉不僅將使王金平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也將因此失去擔任國會議長的資格。關說案發展至此,法務部長曾勇夫和立法院長王金平相繼下台,撼動社會人心;試問,民進黨對柯建銘仍要保持漠然以對嗎?

姑且不論馬英九這次堅持開鍘是聰明或是魯莽,或在政治上是得是失,這一槍開出,絕不能看成只是瞄準王金平個人而發,而是對準了整個政壇積重難返的關說惡習的當頭一擊。如果立法院長為人說項,便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如果法務部長接受關說卻未依規定登錄,便要丟掉烏紗帽;這樣的殷鑑,對所有政治人物都應該是莫大的警惕。

亦即,從今而後,任何政治人物試圖利用職位向行政人員或司法部門關說,即使沒有利誘、要脅、或取得對價關係,都不能不想想王金平今天的下場,那是賠掉了一生征戰沙場勳章的莫大代價。相對的,任何行政部門官員或司法體系人員未來在接獲政商人物的關說請託時,都有理由斷然拒絕,並依程序向上級進行通報,這是他們確保自己執行職務能正直無私的大道。

也唯有從這樣的角度著眼,民眾才知道要如何看待接下來詭譎莫測的政治風雲。不可否認,關說事件演成如此高層的政治變局,不僅在野黨選擇站在王金平的一方,執政黨內更是異聲四起,在在增加了馬英九處理此事的阻力。再加上「陰謀論」、「公報私仇」、「東廠濫權」等種種議論,也使得馬英九這次「鍘王」的動作,平添不少議論。

最明顯的對照是,王金平的圓融通達,使得多少政壇內外朋友願意站出來幫他講話,使他看起來雖理不直也能氣定神閒;相對的,馬英九和黃世銘的高調寡和,磨刀霍霍之餘,便被認為太過決絕而不近人情。但這也是政治的吊詭:「是非」與「人情」之間,常常處於一種拔河的狀態,若過度強調人情,便不免模糊了是非;若過度強調是非,又不免消損了人情,馬英九和王金平所代表的正是兩種不同典型。

然而,在民主法治體制下,將「是非」和「人情」放在同一個天平上來衡秤,卻是一種危險行為。因為,「人情」和「人脈」的積累,常常是靠著「灰色地帶」的經營而來,它本身有時就是牴觸法治的行為。甚至可以說,台灣今天民主政治之所以無法提升,主要就是卡在這樣「人情過度旺盛」的瓶頸,而使法治困陷在深沈的人情流沙中,而無法向前推移。也因此,人們如果拋開「政治鬥爭」的思維,而從「法治化」的觀點看待鍘王案,或許不難找到積極的意義。

從政治現實看,「馬王心結」當然不可能不存在;但從政治理想看,人們更關心的不是兩人恩怨的拉扯,而是台灣欲進不前的情勢要如何打破。王金平的議長職務一旦發生位移,朝野對峙的均勢將發生排山倒海的變化,政治局面必將愈發險峻;但至少目前不戰、不和、不死、不活的僵局可以打破,政局也就有改造的希望。其關鍵則在,人民希望國家往什麼方向走下去?

平情而論,馬英九此次處理王金平案不無值得商榷之處。第一,剝奪一名國會議長的資格是何等大事,過程之中,言詞拿捏是否準確、程序是否周當,皆有再斟酌的空間。第二,馬總統指關說案是台灣「民主法治史上最可恥的一天」,未免言過其實;至少,比起陳水扁以總統犯下之貪瀆案,此案堪稱小巫。第三,執政黨對於考紀委員的身分過度保密,馬英九不僅在會前對「懲處規格」提出呼籲,再又親自臨會發言,就程序正義而言,恐生議論。

無論如何,馬總統在低迷的政治氣氛中,選擇以不惜震盪政局的方式對王金平開鍘,以樹立「反關說」的法治標竿,顯示了他奮力一搏的決心;這既是凶險絕倫的一擊,也可能是他為台灣法治起沉疴、掃積弊最勇敢的一役。重要的是,接下來要面對的一波波反撲,他除了要保持冷靜,也必須設法號召人民的支持。
舊 2013-09-12, 06:44 PM #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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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inter1231離線中  
我要回來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660
引用:
作者pointer1231
這一槍,瞄準的不只是王金平個人

http://udn.com/NEWS/OPINION/OPI1/8158273.shtml


在滾燙的政治氛圍中,國民黨考紀會昨天貫徹了主席馬英九的意志,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的處分,此舉不僅將使王金平失去不分區立委資格,也將因此失去擔任國會議長的資格。關說案發展至此,法務部長曾勇夫和立法院長王金平相繼下台,撼動社會人心;試問,民進黨對柯建銘仍要保持漠然以對嗎?

姑且不論馬英九這次堅持開鍘是聰明或是魯莽,或在政治上是得是失,這一槍開出,絕不能看成只是瞄準王金平個人而發,而是對準了整個政壇積重難返的關說惡習的當頭一擊。如果立法院長為人說項,便要付出如此慘痛的代價;如果法務部長接受關說卻未依規定登錄,便要丟掉烏紗帽;這樣的殷鑑,對所有政治人物都應該是莫大的警惕。

亦即,從今而後,任何政治人物試圖利用職位向行政人員或司法部門關說,即使沒有利誘、要...


e04!! 屁話一堆. 借關說鬥爭政敵才是真的. 其他都是假的.
舊 2013-09-12, 06:52 PM #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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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回來離線中  
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pcdvduser1
是特偵組要證明人家犯罪,不是人家要自證清白。

今天我在筆記本寫酥醬麵某年某日殺人犯火,那酢醬麵是否要跳出來自證清白。
酢醬麵說沒有,我說酢醬麵未進行反駁,代表默認,有嫌疑。其實說沒有也是反駁。

人家說沒有,特偵組要拿出證據!人家說沒有不代表默認。

"勇伯說OK"有電話通聯紀錄為本,不然為何要吵監聽不合法.

但,你自個在筆記本上指稱我殺人放火,這算什麼東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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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老兄你這已經是蓄意人身攻擊了吧.

可否請你道歉,因為我覺得受到污辱.
舊 2013-09-12, 07:26 PM #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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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
Major Member
 
酢醬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7
您的住址: 豬窩
文章: 236
引用:
作者理性討論
你嘛幫幫忙,酢醬兄!!

您講的這三者俱全共四行字的"關說"成立要件,想請教您說一下,它是有理論上的出處,還是您自己的卓見,有那麼難嗎?會比您認定這件事就是"關說"還難嗎?

您何必學人家繞一大圈還不肯分享出處給大家呢?或是您真的不肯說,那也爽爽快快的告訴小弟,小弟會死心的...

你閒著沒事故意在玩吧.

兇殺案還有兇手跟被害人,你怎麼不要求解釋啊.

而且你一直沒說明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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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職務探聽機關業務,謀取不當利益,並且未曾向上報備.
舊 2013-09-12, 07:46 PM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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酢醬麵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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