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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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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乾脆就組一個自救會好了,
然後說清楚抗議的訴求在哪裡。 要不然連原發文者(當事人)都不追究了, 這樣.....抗議的力道會不夠。 否則我們一直在這裡灌水會有效果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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