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引用:
你到底有沒有搞懂你在說什麼 那邊的路主要是規畫給大車(大卡車-商用運輸) 你這樣讓他們只剩內側一線能開~是要讓哪邊塞車哦 大車如果不是因為事故~無正當理由~是不能開到慢車道上~不只暫停...連行駛也是... 道路設計的優先考量是「當地的用途」~你這根本是無視優先考量嘛 現在它那邊待轉格的問題是因為路寬不夠~所以才突出一半在汽車道上 引用:
法律上沒有~但設計規範有啊 明明用 汽車道、混合車道、慢車道(或機車專用道) 就很好分 一堆人糾結在那 快慢車道 結果分不清自己該騎在哪的人還是不少 最後不就跟這這帖一樣搞笑嗎 路肩、慢車道~變得傻傻分不清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承認了齁 , 原來是拿著雞毛當令箭 .
拿一個公務員錯誤的自製圖表當成法令 ![]()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引用:
某人連內政部公務員都能抹黑至此 ... 佩服之至!!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
法條拿出來看嘛
![]() 沒有法源依據的東西很清楚了不是 . 只能說你們為了反而反 , 鬧了這麼大的笑話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好啦,很愛挑語病你很厲害啦,事實上就是不少人不知道。 你覺得影片下面討論裡不知道的人不夠多,你還可以去m01看看............. 引用:
就是有人不知道,看過影片裡面汽車把機車擠開後,超過去還嗆說這邊不能騎機車。 01有人po這樣的影片後,後面不少人認為影片的的汽車駕駛說的是對的。 反而認為機車不該擋路。不要跟我說這只是一個論壇而已。這樣規模的論壇已經可以 說是一個小小的社會了,在網路(不管快慢)普及下,一個這樣規模的網站已經算是 一個抽樣樣本。如果這樣的網站有這樣的比例的人認知是錯的,就代表母體整個社會 上可能也會有差不多比例的人也是這樣。 引用:
這可不一定啊,有些人的思維是前面可以是汽車,不能是機車。我遇過我明明跟著前車 順順走,他就要我閃邊,結果過去後,他還是乖乖的跟著原本我前面那台車。如果是你 說的這樣,他應該把我逼開後,繼續逼前面的汽車。 |
|||
![]() |
![]() |
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
道理很簡單 ....
上位的諸多法律,大都只是一般性的規範,細節部分都需要政府各單位的 施行細則 或 條例 另訂,才能夠巨細靡遺!! 某人奉上位法律為「聖經」,這可以理解, 然而,將政府各單位另訂更詳細的規範視為公務員謬誤, 這簡直貽笑大方!! ![]() 此外,某人對於交通部與內政部的行政劃分也搞不清楚,就貿然口出大話,更令人噴鼻!! ![]()
__________________
[YOUTUBE]8-EzAew1U98[/YOUTUBE] ![]()
此文章於 2012-07-23 09:13 AM 被 strong 編輯.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你可以從影片下面的跟M01的討論得知,這樣腦殘的人還不少。 引用:
慢的汽車跟快的機車? 怎要叫慢的汽車,怎樣叫快的機車。 引用:
他這樣哪裡有錯?他可能在找車位準備靠邊,也有可能在找路口準備右轉。 引用:
所以我問你嘛,貨車撞死機車騎士的原因只是因為混流嘛? 還是因為機車、貨車有一方做出不適當的行為? 有人做出不適當的行為時,你是放任他還是處罰他? 你家出現蟑螂,你是想辦法剷除還是放任蟑螂橫行,然後叫家人 以後都不要出現在有蟑螂的地方,最後搞到自己沒地方住?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那機車專用道要怎麼考量機車跟機車間的意外? 機車撞機車還是有可能撞死人啊。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
引用:
可以啦,慢車道只有四輪以上車輛在不是右轉、起步或停靠的情況下不能使用。 不過這規定有跟沒有一樣。因為警察無法舉證駕駛違規。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
物競天擇黨現在爭取機車騎上汽車道的手段不就兩種
1.誤導別人說機車可以騎上快車道(實際上是混合車道~而混合車道本來就能騎機車),之後再說內側禁行機車是迫害機車路權。 (所以才絕口不談混合車道~一提到混合車道就像被打到痛點) 2.主張 機車=汽車~所以可以騎上汽車道 以他們對車道的區分方式~沒劃設慢車道的地方~就有人搞不清楚自己要騎在哪 這種無法通用絕大多數道路的區分方式有什麼鳥用 很多地方是沒慢車道設置的~只有設置雙向兩線的混合車道~ 或是雙向四線(汽車道*2、混合車道*2) 難怪台灣一堆腦殘汽車駕駛沒事就在那幹機車騎士 而搞不清楚的機車騎士在那怨汽車駕駛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