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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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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面那一段,只是法規中將汽車的種類細項再一一解說而已... 共計分為客車、貨車、客貨兩用車、代用客車、特種車,以及機器腳踏車(機車)等六項。
但請問,交通規劃上,除了『禁行機車』標線外,有誰見過如此廣泛而特別針對性的對其他五項車種的路權做限制?! ![]() 禁行機車的作法,硬把最大宗總數的機車趕往路況最差的最外側1~2車道,已經屢屢造成死傷問題了仍不思解決... 今天敝黨提出有效而合理的建議,您除了反對外,又提出啥在保障機車平等權益下,還能兼顧安全與效率的法規? 如果有,歡迎提出共同討論;如果沒,證明您只是個純為了反對而反對的人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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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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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標不治本 不是罰單開一開車位就會多出來 殘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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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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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的有理,我看罰單以後就別開了,大車小車亂停以後就直接拉到廢棄物處理廠當廢鐵處理掉, 時間一久車位就多了! 台灣土地就這麼小,早就應該限制各類汽機車發牌數量,不限制,又沒有規定使用年限,停車位夠才怪! 汽機車入城費我看也收一收好了,這樣政府就有錢去進一步改善大眾捷運,這是很多"先進國家"的做法,這個最好學的,我建議先學起來並實施. 此文章於 2011-05-20 10:49 PM 被 20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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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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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不是有很多市區道路與快速道路不讓大貨車、聯結車、砂石車行駛呢? 高速公路內線道是不是不讓大型車輛使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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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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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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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這個不是打臉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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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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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想太多 就算你車子不要開不要騎還是有稅金和保險費要繳 跑也跑不掉 限制發牌數量等於是斷自己財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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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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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我知道,但台灣彈丸之地,你不這樣做,先不說停車位,光上下班時間道路都不夠車用,上面的又沒心管理? 或者說根本不知道怎麼辦? 限制大小車發牌數量跟收入城費以及限制使用年限是解決一堆交通問題最快的方法,上面如果做不到,那車牌分流可以做吧,車牌單號雙號單日雙日上路,違規就吃紅單,路馬上變大條!你不限制,又不想辦法分流,你有多少地可以劃停車位而又不影響到行人或交通的流暢? 說到最後,是你們選出來的官員無能.. Zzz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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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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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民粹治國只會出現在汽車駕駛抗議的時候。 不然禁行機車早就沒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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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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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用以偏概全, 不是所有機車騎士都只想停免費的。 但收費要收的合理。 不過話說回來,機車停車既然收費了, 那麼管理單位是不是應該盡到保障付費停車者的權益做到一車一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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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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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講法感覺很天方夜譚 車牌分流? 那中英文混合的你要怎麼判斷單雙號? 是"-"前面還是後面? 別鬧了 講到停車 我上次去逢甲吃牛排 停在外面出來也是一張停車單要繳 也是有分時間累計的 摩托車不會比較吃香啦 此文章於 2011-05-21 01:38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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