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45
|
引用:
你當然做不到阿, 有種人叫做岳不群, 仁義道德只掛嘴上的, 這種人喜歡忽略實際面, 很明顯你就是這種阿.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29
|
![]() 遺失物有三成要求權,這制定法律的真的對人性有深刻了解。
一般人撿拾到財物,常會有還或不還的天人交戰 若是據為己有,不僅受良心譴責,且有被發現的危險。 若是無償歸還,又遺憾可惜。 如今法條公定歸還者能獲得一定獎勵, 撿拾者免除上述兩個極端掙扎,有報償又心安, 如此增加撿拾者歸還機率,減少遺失者損失。 是雙方互蒙其利的。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
引用:
因為我又不是那樣 感覺不會生氣耶,好像打不到痛處 糟了,原來我比岳不群還糟糕啊 ![]() 別輸給我這麼糟糕的人喔,不然你就更糟糕了~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531
|
引用:
她沒有推翻法律 ![]() 第一,台灣是法官在裁判,只理法,不理鄉民的 第二,學姊只是放棄了留置權,法律上的請求權還是在,哪天看那個學妹不爽...該欠的還是要還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
我的文章快跟鄉民標準一樣 .... 30CM起跳 . 這篇費了我不少心力
如您願意耐心看完 ~ 感謝您 若您沒耐心 + 難看懂 ~ 請見諒 引用:
高道德的示範性質 . 是人文很重要的概念 . 最接近同質的文化物是偶像 在其之下 . 人類的現實行為不會超過該示範標準 . 只會普遍更低 . 不會更高 從宗教看 ... 檢視 聖經道理 <=相對=> 信徒行為 的差異 . 就可看到我所指的人性傾向與必然事實 信教者行為永遠無法與聖經平行 . 信徒永遠不會是上帝 聖經說 ~ 這世界沒有義人 (德行完滿之人) 嘴唸經 . 手摸奶 <= 類似的言行相違之事 . 有沒有人可以大聲說 : 我沒幹過 !! 誰說他沒幹過 . 我不在意 .. 我只在意會有人說出 : 我幹過 !! 坦然誠實面對自己 = 知恥近乎勇 ... 本討論串就有一位 <= 欣賞 我也說過 . 但心態與之不同 .. 我不打算採用知恥近乎勇的自我提升道德方法 道德的要求標準 與 已實現的成果標準 . 兩者關係很有趣 .. 舉例來說 .... (諒我引用您的譬喻內容 . 我旨在說明不是辯論) 若一位學生成績優異 . 追求100分 . 每每考90.100 老師說考70就已經很不錯了 . 以70為標準就好 那麼下一次那位學生會考多少 ?? 如果他聽老師的話 ... 他會不會與本來成績只夠70的同學同考70分呢 ?? 原本70分能力的學生 . 有無可能喪失挑戰90.100成績的積極動因 ?? 又例 . 另一名學生成績極差 . 每每考30分 老師鼓勵考40分看看 ; 40分考到了 . 鼓勵50分考看看 ; 50分考到了 . 鼓勵60分考考看 ..... 人性對鼓勵 . 贊賞的心理獎賞疲乏得很快 一再的鼓勵 . 其鼓勵功效隨鼓勵次數而呈反比例衰退 ... 終點就是0 但請注意 . 拾遺賞金 + 子貢贖人 . 並非獎賞的複數建立 . 不是循循善誘之法 + 孔子另有因材施教的說法 <= 這可以擊破我的說法 卻是現實殘酷 . 那裡找因材施教的道德環境 + 不可能頻繁的在街上踢到別人的錢 道德標準訂在某高度 . 已實現道德的成果標準只會低於其下 . 不會更高 將道德教育寄於法律的賞金模式 . 很可能將道德低標 . 甚至將道德從中抽離 訂立低標準是可以暫時鼓勵人們向上 . 但終是暫時 ... (賞糖吃膩不希罕了 . 小孩又要鬧了 . 原來他以前不鬧是因為有糖吃 . 現在有沒有糖都要鬧了) 低標準更可能拉低本來中高標準的層次 ... (本來不太吵鬧的小孩 . 吵一次有糖吃後 . 終於明白會吵的小孩有糖吃 . 吃膩了 . 糖不糖都無所謂就鬧了) 好吧 ... 兩個孩子都吵鬧了 = 異層次卻同趨一致 . 糖的心理獎賞機制就此瓦解不說 . 甚至於賞糖並不能讓孩子瞭解為何不該哭鬧 道德養成很難 . 沉淪卻是很快 ... 如PCDVD討論風氣 . 公司工廠工作風氣 . 整體社會風氣 . 政治風氣 . 教育風氣 ... 幾年來感覺很深刻 倡議道德需要謹慎再謹慎 . 賞不賞金 . 不是子貢贖人就可以詮釋完全的 <= 西學在這方面就內容豐富 . 角度繁複 . 人際知識不是只有孔子的說法 !! 日常法律主要是防止+懲罰功用 . 背後支撐的道德隱而不明 . 但一定有其道德關懷 法律與道德的互干涉 + 互條件 . 我不願意忽視 如同科學隱藏的哲學意涵 ... 其兩者的緊密聯繫 舉闖紅燈來說 .. 台灣這麼多人闖紅燈 . 不是因法律規範不足 . 法律早就在那 ... 道德教育不夠才是肇因 教民不該闖紅燈 . 不能只教法律(人性被動) . 也要教道德(人性主動) 全民道德教育就是群眾運動 ~ 其所強調的 . 即是人性的主動 = 建立與施展道德意願 但不闖紅燈的意願該不該從法律來 ?? 以下說明 .... 可以引道德為法律依據 ; 不可就法律為道德標準 否則 . 法律將是道德的空殼 ; 空殼之內道德遺失 . 不具內容 守法不闖紅燈 . 不該是為了怕接罰單 . 造成荷包損失 而是該擔心 . 闖了紅燈容易傷人傷己 . 有違對人對己的道德關懷 問 ~ 現代人會把道德視作高聳巨塔 . 而生放棄攀登的反應嘛 ?? 幾年前我就不認為了 ..... 現代多數根本就不將道德視為高聳巨塔 . 直接視之無物 . 那來攀不攀登的想法 <= 這才是最大問題 雖然我擁護道德 . 但我蠻看衰台灣未來的道德景況 大家都會是受害者 . 沒有人逃得掉 (特別說明 .... 我們也是道德享用者 . 只是我們並不會特別注意到我們正在享用 . 而且是大量享用 .. 很多時候不知該感謝誰 . 就謝天吧) 我不是衛道人格者 ... 恨我恨得牙癢癢 . 欲刨我血肉挖我祖墳者 . 也是有的 引用:
這麼說好了 ..... 幾番討論下來 . 局勢有點亂了 我所專注的道德 + 大家所贊同的法律方法 = 法律道德雙管齊下 . 您認為如何 ?? 這是我的原始想法 . 不過我沒提過 ... 法律是犯罪的最後防線 . 我不想在那鑽太久 ... 或許我因此遭受誤解 無妨 . 我的人文亂七八糟分枝散葉的玩意多 . 網路小小的篇章之地 . 一時三刻那能盡呈我的看法 前述大篇指出孔子妥協現實的問題 .... 妥協概念 ~ 凡是妥協事物是得1失1 . 或顧己失彼 . 沒有完善面面俱到的 . 從任何事物設計中就可以看得清楚 ... 如單車 . 建築 . 結婚 我會指出 . 是因本討論串沒這種聲音 . 熱鬧討論會更好 + 我想知道各位的看法 遺憾 . 幾無人注意到孔子與現實妥協之下的放棄選擇 看似對的事物中找合理 . 並說明出是很簡單 ; 看似對的事物中找錯誤 . 並說明出卻不容易 我的選擇難度很高 . 一般人是難以應付的 . 滿是概念也不好理解 與幾位網兄交談 . 也快瀕臨我的知識極限 應語言條件 ... 看似我們使用語言 . 其實我們被語言所掌握 必然會發生表達與理解不全處 . 煩請各位諒解 我想 . 如果道德感可以數位計量 ... 我應該是低於您的 有心之過 + 無心之過我天天幹 我能自我誇耀的 . 就剩某些被我選擇而固守的道德 那些已是我的做人原則 . 與生活家庭緊密結合 . 屬於已內化 = 屬於我自己的東西 . 如同我的血肉 該選擇的道德高度 . 會比一般人高些許罷了 . 就不多說了 ========================================================== 我的主觀強烈濃厚 . 此文只可檢視不可盡信 全數僅供參考 另 ~ 我想問 : 有沒有人願意超越子貢贖人的普遍思想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45
|
引用:
這位岳不群只會騎馬不會開車喔?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
引用:
如果您是指我 .... 我願意承認 . 不過我會開車不會騎馬 如果您是指除我之外的某人 .... 勸您請留口德 . 放下吧 我好似聽得出您的影射 ..... 嗯 . 您還是放下比較好啦 此文章於 2010-09-19 06:58 PM 被 xx123 編輯. |
|
![]() |
![]() |
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45
|
引用:
偶指所有包含在這範圍內的人.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4
文章: 52
|
引用:
如果學姊真的還有這種勇氣去跟學妹乞討賞金 我相信鄉民應該會幫忙出那三成換學姊的真相
__________________
![]() ![]() |
|
![]() |
![]() |
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602
|
引用:
說乞討有點不太好聽, 這事爆出來我只認為會物歸原主的人會更少. 我突然想到一個案子. 某明星的女兒被綁架, 別人建議要有檢舉獎金以利提供破案線索 依稀還記得她在電視上說, 這樣犯下這種罪刑的人,應該每個人知道都要提供線索啊! 怎麼因為沒有獎金而不提供線索呢? 這樣是違背良心道德的事!! 但後來, 還是有提供獎金. 果然結果不同. 是人民血汗錢,還是她自己拿出來的,不研究. 若這社會上都處於高道德標準的人民. 警察在破重大案件時何必提供獎金呢? 全靠人民站在正義的一方就好了呀! 問題就是大部分人都凡夫俗子. 所以才鼓勵拾遺者有若干的獎金.
__________________
上傳一律30K以上!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