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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hanu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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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35
他應該不是第一例啦.....因為我之前也因為78區別人的發言
誤以為是我所以也被叫去警局說明啦...那位警察還跟我說他蠻討厭這種
愛亂告的人,不過既然告了他也沒法吃案,所以做完筆錄後就沒下文了

所以我蠻支持兩位網兄....尤其看了他的blog更覺得樓主應該可以用_ _來形容
ps._ _是好的字眼唷 可別對號入座。
     
      
舊 2009-05-14, 09:28 A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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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thanum離線中  
海豹
Golden Member
 
海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3
引用:
作者A ROD
你記錯了 !!
有興趣的話 , 去看看刑事訴訟法



查到了

第 5 條 (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這案件要用主機所在地?還是被告所在地來管轄呢?
萬一主機在美國,被告在澎湖...
 
舊 2009-05-14, 09:30 AM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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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豹離線中  
sunnywalker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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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再加5顆攤平

引用:
作者A ROD
是的 , 你得到他了

以這件事情來說 , 發生地在網路 , 那 , 又沒有網路法院 ,
那如何決定管轄權呢 ?
就是以被告的戶籍或者居住地了 .





+

此文章於 2009-05-14 09:37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原因: 再加5顆攤平
舊 2009-05-14, 09:31 AM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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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nywalker離線中  
yoyo0716
Major Member
 
yoyo071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說真的~~對這種校園霸凌恐嚇事件還能夠覺得好笑的
應該也是遇到時會做同樣事情的人吧

我們當初在學校怎麼會有這種事??
都是這幾年才聽到的

我們頂多阿魯巴來來去去而已吧

真的告起來就委婉認罪並跟法官說~~希望捐錢給社福團體(家扶之類的)~~希望改善教育
來代替金錢賠償
別讓提告的人得到任何好處
__________________
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舊 2009-05-14, 09:36 A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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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yo0716離線中  
soph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引用:
作者yanlin
把校園霸凌事件當成笑話,講得津津有味,還一堆笑臉,這樣的心態實在大有問題.....

+1
我想很多人都說了,那是個讓人很不舒服的笑話,只是看到後面幾個網友的回應,我也傻眼了,一者以為自己錯看了發文者和當事人的關連,再來也為了有人這麼出於正義凜然而罵難聽字眼感到詫異。

感想一:這裡有正確道德觀的人不少

感想二:雖然想法正確,還是不能口出穢言,要自己勉強忍住因為看了無聊笑話後不舒服的感覺(像那些恐同者看到同性戀後的感覺一樣),調適心情,或想些罵人不髒字的方式對自己比較好。大概就和我們不能因為看到可惡的犯罪者,不先交給警察,就所有人撲上去圍毆或拳打腳踢到重傷的意思一樣。

感想三:看文不要看太快,尤其要罵人的時候。

感想四:發現罵錯人的時候,就說自己罵錯了,要罵的是發文者寫的當事者,卻誤會錯罵成發文者,深感歉意,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吧。那個當事人不會跳出來要告誹謗吧

此文章於 2009-05-14 09:51 AM 被 sopha 編輯.
舊 2009-05-14, 09:43 A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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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pha離線中  
yangz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
有那麼複雜嗎?

阿…不就是有人看錯亂罵人
還跑到人家家裡(blog)去公告他親朋好友的罵!!!

事後再道歉「一句」,補上"一大篇"的「不過你也xxxxx」

還有人把「奈我如何?」當「無可奈何」用?
當個鄉民,我也只能佩服現代人的國文造詣了…

只能說…話真的要少說…不然至少也要說慢點…

謹言啊…

還有,大家覺得道個歉不多說贄話很難嗎?
還是…
即使道個歉,一定要說完,再要幾句人家也回不是才能滿足自己受傷的心?
__________________
簽名檔?這是用來幹嘛的啊…
舊 2009-05-14, 10:36 A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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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angz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噓嘘尿布二代目
1
4. 當很多人做了很多所謂"違法"之事, 它就變合法了


闖紅燈合法了嗎?好像還沒有吧,很多人做了”闖紅燈”這件事很多年了,闖紅燈也沒有合法啊。

竊盜合法了嗎?好像也還沒有吧,很多人做了”竊盜”這件事好多年了,竊盜也沒有合法啊。
舊 2009-05-14, 10:37 AM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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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lijuifa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0
強者我朋友的朋友,我只是聽說的....
是不是以後這樣開場,就免去言論責任?

轉述聽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字裡行間充滿沾沾自喜,一副強者我本人的樣子,
事後見輿論壓力不利於己,就推托是聽來的故事。

如果你是故事中被霸凌的主角,敢問你做何感受?

自己被罵,人格要維護,要道歉,要提告,
那消費他人,是不是也要道歉?

這樣的人不能罵他人渣,
人渣也是有尊嚴的。
舊 2009-05-14, 11:14 A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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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juifa離線中  
airdog88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引用:
作者lijuifa
強者我朋友的朋友,我只是聽說的....
是不是以後這樣開場,就免去言論責任?

轉述聽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字裡行間充滿沾沾自喜,一副強者我本人的樣子,
事後見輿論壓力不利於己,就推托是聽來的故事。

如果你是故事中被霸凌的主角,敢問你做何感受?

自己被罵,人格要維護,要道歉,要提告,
那消費他人,是不是也要道歉?

這樣的人不能罵他人渣,
人渣也是有尊嚴的。


終於
來了個了解人權的
舊 2009-05-14, 11:59 AM #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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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dog88離線中  
A ROD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lijuifa
強者我朋友的朋友,我只是聽說的....
是不是以後這樣開場,就免去言論責任?

轉述聽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字裡行間充滿沾沾自喜,一副強者我本人的樣子,
事後見輿論壓力不利於己,就推托是聽來的故事。

如果你是故事中被霸凌的主角,敢問你做何感受?

自己被罵,人格要維護,要道歉,要提告,
那消費他人,是不是也要道歉?

這樣的人不能罵他人渣,
人渣也是有尊嚴的。



在法律上 , 這是兩件事情 無法混為一談 .
你看不過去 , 可以去司法機關告發 , 但不能用罵人來解決事情 .

舉例來說 , 路上有人搶劫 , 你見義勇為 , 把搶匪攔下來 , 經過
一番拉扯 , 你完全制伏搶匪了 . 但此時 , 你只能等警察來 , 把
搶匪交給警方來處理 , 而你不能動用私刑 , 在他被你完全制伏,
無反抗能力的時候 , 繼續的對他飽以老拳 , 或者其他的傷害 .

他搶劫 , 是一回事 , 如果你動粗教訓他 , 這是另外一件事 .
舊 2009-05-14, 12:04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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