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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文章: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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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應該不是第一例啦.....因為我之前也因為78區別人的發言
誤以為是我所以也被叫去警局說明啦...那位警察還跟我說他蠻討厭這種 愛亂告的人,不過既然告了他也沒法吃案,所以做完筆錄後就沒下文了 所以我蠻支持兩位網兄....尤其看了他的blog更覺得樓主應該可以用_ _來形容 ps._ _是好的字眼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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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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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查到了 第 5 條 (土地管轄) 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在中華民國領域外之中華民國船艦或航空機內犯罪者,船艦本籍地、航空 機出發地或犯罪後停泊地之法院,亦有管轄權。 這案件要用主機所在地?還是被告所在地來管轄呢? 萬一主機在美國,被告在澎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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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3 您的住址: 雅閣裡(Ugly)
文章: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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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加5顆攤平
引用:
![]() ![]() ![]() ![]() ![]() ![]() ![]() + ![]() ![]() ![]() ![]() ![]() 此文章於 2009-05-14 09:37 AM 被 sunnywalker 編輯. 原因: 再加5顆攤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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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桃花島
文章: 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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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真的~~對這種校園霸凌恐嚇事件還能夠覺得好笑的
應該也是遇到時會做同樣事情的人吧 我們當初在學校怎麼會有這種事?? 都是這幾年才聽到的 我們頂多阿魯巴來來去去而已吧 真的告起來就委婉認罪並跟法官說~~希望捐錢給社福團體(家扶之類的)~~希望改善教育 來代替金錢賠償 別讓提告的人得到任何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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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又殺了顆3TB的回來了 總容量變成32TB了 嗯~~檔案不交流ㄡ~~謝謝~~^^ 要來硬坳無理取鬧的~~也不要給我引言回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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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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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我想很多人都說了,那是個讓人很不舒服的笑話,只是看到後面幾個網友的回應,我也傻眼了,一者以為自己錯看了發文者和當事人的關連,再來也為了有人這麼出於正義凜然而罵難聽字眼感到詫異。 感想一:這裡有正確道德觀的人不少 感想二:雖然想法正確,還是不能口出穢言,要自己勉強忍住因為看了無聊笑話後不舒服的感覺(像那些恐同者看到同性戀後的感覺一樣),調適心情,或想些罵人不髒字的方式對自己比較好。大概就和我們不能因為看到可惡的犯罪者,不先交給警察,就所有人撲上去圍毆或拳打腳踢到重傷的意思一樣。 感想三:看文不要看太快,尤其要罵人的時候。 感想四:發現罵錯人的時候,就說自己罵錯了,要罵的是發文者寫的當事者,卻誤會錯罵成發文者,深感歉意,這樣應該就可以了吧。那個當事人不會跳出來要告誹謗吧 ![]() 此文章於 2009-05-14 09:51 AM 被 soph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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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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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那麼複雜嗎?
![]() 阿…不就是有人看錯亂罵人 還跑到人家家裡(blog)去公告他親朋好友的罵!!! 事後再道歉「一句」,補上"一大篇"的「不過你也xxxxx」 還有人把「奈我如何?」當「無可奈何」用? 當個鄉民,我也只能佩服現代人的國文造詣了… ![]() 只能說…話真的要少說…不然至少也要說慢點… 謹言啊… 還有,大家覺得道個歉不多說贄話很難嗎? 還是… 即使道個歉,一定要說完,再要幾句人家也回不是才能滿足自己受傷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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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這是用來幹嘛的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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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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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闖紅燈合法了嗎?好像還沒有吧,很多人做了”闖紅燈”這件事很多年了,闖紅燈也沒有合法啊。 竊盜合法了嗎?好像也還沒有吧,很多人做了”竊盜”這件事好多年了,竊盜也沒有合法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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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8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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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者我朋友的朋友,我只是聽說的....
是不是以後這樣開場,就免去言論責任? 轉述聽來的校園霸凌事件,字裡行間充滿沾沾自喜,一副強者我本人的樣子, 事後見輿論壓力不利於己,就推托是聽來的故事。 如果你是故事中被霸凌的主角,敢問你做何感受? 自己被罵,人格要維護,要道歉,要提告, 那消費他人,是不是也要道歉? 這樣的人不能罵他人渣, 人渣也是有尊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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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9
文章: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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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終於 來了個了解人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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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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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法律上 , 這是兩件事情 無法混為一談 . 你看不過去 , 可以去司法機關告發 , 但不能用罵人來解決事情 . 舉例來說 , 路上有人搶劫 , 你見義勇為 , 把搶匪攔下來 , 經過 一番拉扯 , 你完全制伏搶匪了 . 但此時 , 你只能等警察來 , 把 搶匪交給警方來處理 , 而你不能動用私刑 , 在他被你完全制伏, 無反抗能力的時候 , 繼續的對他飽以老拳 , 或者其他的傷害 . 他搶劫 , 是一回事 , 如果你動粗教訓他 , 這是另外一件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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