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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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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隊任意發布[緊急召回]的意義, 在目前幾乎等同於放羊的孩子任意狂喊[狼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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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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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變成沒有灰色地帶...... 述說現行制度,讓你理解真的很難嗎?這與生活息息相關的,制度也是隨便都可以看到... 最基本的觀念,在國中有公民與道德有粗淺的描述民主,少數服從多數。這樣你要不要也說他是集體主義的表徵?共產主義的表率?又要不要說他不顧個人想法,拿多數想法來往顧少數人的想法? 引述文章的目的也說了,你也只會挑著只要該文章有牽扯到其他部分,你就是那樣的主義論點者。別看到黑影就開槍好不好...目的都說了,只有你自己不相信而已。你這樣的發言回去看看有多少篇... 而且也少來說什麼激動激動的了,從頭到尾都在貼人標籤,連句抱歉的話都沒有說,只會說你的意思就讓我感覺是那樣。就算你感覺是那樣,你也沒資格在大庭廣眾底下貼人標籤,實在懷疑你的基本禮儀... 如果自己論點正確,就回去翻翻別人對你發文的回文吧。一昧只會堅持自己是對的,容納不了其他人的說法與現行制度,這跟你口中的專制有什麼兩樣? 喔,好像是xx主義呢。 to n大師 別拿一些例子去反駁制度所要表達的觀點,陋習跟制度請了解一下。緊急召回別說的好像是全國軍的常態一樣,也請別忘了申訴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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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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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回那些部份的東西,是因為我已經認輸了,不是嗎? 如果我完全不同意其他人的說法,不會對andy3000說那些話。 不知道從頭到尾一昧只會堅持自己是對的,容納不了其他人的說法的人是哪位呢? 總之我已經輸了,所以不再回你的文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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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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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徵兵標準像月亮, 初一十五不一樣.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洩密事件看職位, 小兵大官不一樣. 有官階就沒關係, 沒官階就有關係. 緊急召回你有做過啥具體值得 [緊急] 的事? 台海飛彈危機是哪個傻渾蛋該被關禁閉/被槍斃的你知道嗎? 此文章於 2008-02-26 01:05 PM 被 nzcy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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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8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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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當了幾年軍官, 為了多吃幾口升官發財的大鍋飯, 走馬燈幫你把高帽子一戴, 就連骨頭都酥軟了.
服從和盲從的區別在哪裡? 自己摸著良心多想想. 想不透的話回鳳山去校門口立正罰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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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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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濕肯用正常思考去判斷,而不是信口雌黃想到啥就亂噴的時候 只怕地球就要逆轉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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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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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創意。可以朝這個方向努力! 實際要克服的問題不少 1.編制上不只步槍兵而已,還有通信兵、機槍兵、火箭彈兵...這些步砲裝都不同,很難統一訓期,更何況還有非戰鬥兵種。 2.海空軍更不能這樣搞,役期不一,有失兵役公平性。 3.領導幹部平常沒有兵帶領,無法磨練領導技巧。 4.戰鬥連隊真正的訓練是在下基地時,沒有兵,下基地玩戰術根本玩不起來。 改良制度如下 1.每梯新兵新訓(一個月)後不分發到部隊,而是到兵科學校學習武器裝備操作。 2.訓期三個月到一年,結訓後依專長分發到所需部隊。 3.訓練採鑑定制,鑑定不合格不加薪,分發到正在下基地的部隊加強磨練。 4.鑑定合格加薪到上兵等級,並可佔下士缺。 戰鬥部隊可能因此有兵員銜接問題,沒關係,專業職業士官加志願兵先頂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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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閃亮亮的永和*~
文章: 6,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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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根本沒創意,日本自衛隊就是只有官士的部隊,日常運作也正常。 所以自衛隊的戰力絕對不只10萬,真要打仗時把兵補足,就大概有50萬大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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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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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了,我也實在不想分心在你這事情上面了。 一個目前國家正在實行的規範、一個目前義務就有教過的公民與道德。我將他一次又一次的打在螢幕上,希望你能了解義務與法律並不是你對他有意見就可以不遵守,但換來的只有你是ooo主義,現在又好像xxx主義的標籤。 民主的投票的精神所在,即少數服從多數。希望藉由大多數人的意見來選出治理國家的人,現在我們所提的個人與群體即是這樣,而我們政府治理國家也是採這種方式。 如,符合大多數人的利益時,政府可強制徵收土地。雖然看似強硬,但是期間也是經過不斷的協調,來達到使該戶滿意。但你似乎看到強制的一面,就會認為他是強行損害個人利益,所以你才會陷入個人與群體的矛盾。其實,如你所言,有太多主意有相似點了,不是嗎? 個人很重要沒錯,但有時衡量大環境,個人的利益還是得有限度的犧牲。如遭遇國家安全、社會動亂的時刻。遭逢國家安全時,國家強制徵召你到前線打戰,你能用你個人的意見拒絕?因為恐怖攻擊事件要限定個人自由時,你能用個人自由去反對他?別忘了這是為了大環境與整個體制的完整性。 有限度的犧牲不是完全的犧牲,也不是罔顧個人利益,事情並不是走極端化非黑及白的局面。只是為了整體的安定或利益,有些地方是必須犧牲的。也請了解,要做到能完全符合一個群體的每個個體的利益時,這是近乎不可能的,除非該群體很小,群體也是儘可能的達到大家有的共識。這就好像齒輪一樣,如果不把自己突出的地方磨掉,齒輪會相契合嗎?沒有契合齒輪會運轉嗎? 這些就是目前現實社會的運作方式。希望你能好好的了解政府、法律與人民的運作關係,而不在於強調個人與類哲學的主義。選舉快到了,選舉也能讓你了解到奉行不同主義的人,還是得在國家體制這個框架上生活、行使權利。而不是一昧的選擇自己願意遵守的。 其實也沒有要辯個什麼輸贏,我也知道你了解我所要表達的意思。但你所討論的話題一而再,再而三的轉變。從當依開始的憲法規定人民有規定兵役的義務轉變到你個人認為的人身自由,進而又轉變軍隊裡的陋習。期間,除了話題轉換以外,你也一直把人貼上一個標籤,這行為讓人深感不尊重。我想公民與道德你有上過,所以你也理解群體與個人的關係,也了解法律是犧牲一部份人,有限的個人自由換取群體的安定。但,就是不清楚為什麼你對國家行使的治理權力有那麼多的偏見,而對於你與現今國家框架觀念上有所抵觸時,你丟了一句頻率不合,所以並不能溝通(我所述說的都是國家的基本框架)。至此,我也只能說這些讓你了解。 事情並不是不能討論,但是如果自己只堅持自己所堅持的,而排斥接納其他人的意見,這不叫討論。在討論現今國家框架時,你可以給建言,但不是一昧的反對他、不接受他,並述說這是奪取人民的自由。前面說了,我一開始所言是不希望還未服兵役的人,看太多負面的消息,也希望我所言能提醒他一個公民基本應所行的權力。至於怎麼做或個人想法,我管不著。 法律是訂立來保障國民的,但所定規條不一定讓每個人認同、感覺到自由。但確定的是他符合國家與大眾的利益。而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法律會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來換取大部分群眾的利益。犧牲小我,完成大我、少數服從多數,不就是民主嗎?上述所擷取的群體主義部分敘述,不也符合嗎? to sutl 自衛隊還是有兵,只是官階名稱是我們的"士"罷了。比較容易造成混淆。兵一定比士、官多。如果沒有兵,所負責的雜務(衛勤、打掃、保養),士官是絕對撐不起一個軍隊的,也不能獲得帶領部隊的經驗(日常操課) Wiki自衛隊介紹(含官階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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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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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算了,我好像還是有點忍不住,這就是所謂的反覆無常吧? ![]() 第一點要說明的是我是分別表達觀點,因為有好幾個話題啊... ![]() 我不知道什麼樣的邏輯可以把那些東西串在一起。 而以下也是講不同的東西,不是轉來轉去。 * 民主政治的精神並不只有少數服從多數,這樣會變成多數暴力。少數族群權益容易被忽略,甚至被犧牲,像是原住民的權益。所以也要尊重少數。 況且多數民意選出來的政府就會尊重多數人民嗎?在政治區很多人不這麼認為,在這裡不方便說。極端的例子是希特勒也是透過大選壓倒性勝利掌權。 我是覺得國家不是那麼容易就能信任的,不然就不需要監察院了。(特別是因為現在裡面沒有人 ![]() 所以對義務的遵守不能無限上綱,因為國家政策不一定是正確的,像是納粹德國當年的種族政策。 當然當兵並不是那麼罪惡的事情,但你之前的論述似乎是只要是義務就要去做...(?) 但是這個說不定是我的誤解,因為你那時的語氣相當強烈的關係。我想在這裡應該加上但書才完整。想說的是個人當然可以去評量它。 沒有惡意,但是公民與道德課本是政府主編的,當然說法會有利於自己,比較政治正確,希望人民順服就好。而且拿國中課本來說理多少有點... * 「犧牲小我,完成大我」絕對不是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則,這種對少數的剝削是可怕的,是許多集權國家都喜歡喊的口號。 群體不可能兼顧其中每一個人的利益,但是不能任意的犧牲私益。這一點比較像專制國家的作為,所以需要釐清。 用「妥協」(有限的犧牲?),就是各讓一步較適當。政府徵收土地需要經過一定的協調,這件事說明國家仍需尊重個人,不是犧牲個人。 當然在某些時候個人不得不服從國家。 另外你引的那一段真的是共黨的集體統治藉口,個人和群體的關係極不對等,有點恐怖。民主國家不會那麼極端。 可能你(或是我)對「民主主義」有所誤解。先說明這是民主國家的基石,不是標籤... * 個人也是可以透過管道(利益團體或政黨等)去影響國家,如董氏基金會推動菸害防治法,柯媽媽推動汽車強制險等,不是只有消極的遵守規定。 所以國家框架或許不那麼侷限於單方面權力的行使。 而你所謂的「法」(其實是政策執行)也不是非人性化的,如因宗教因素不願服役,有宗教替代役的方案,沒有那麼死硬。 不過人性化與否的問題也許是因為我們解釋角度不同的緣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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