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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以個人看來.如果是撞在車屁股那表示前車已完成換道.後車又是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才踩煞車
因而造成車禍.所以應該是後車的責任.當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學法律的.到底會怎判還是請專家來吧..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舊 2006-09-05, 12:10 AM #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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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lwm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不要再去算了,165.2Km/Hr算什麼?
之前的假設已經是後車時速180Km/hr了,
這麼厲害的假設,無敵的等級和總統差不多了,
誰人能敵?

想想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市區道路,時速180Km,
如同神一般的車和駕駛,天下無敵的....

反正就是後車不對啦.....
 

此文章於 2006-09-05 12:40 AM 被 lwm 編輯.
舊 2006-09-05, 12:37 AM #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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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wm離線中  
阿富羅軍曹
*停權中*
 
阿富羅軍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地下K隆星地球侵略前線基地
文章: 130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大哥...
別再繼續跟他談這個問題了....
有些人真的講道理是行不通的....
講交通法規講不下去就在講公民道德....
真的真的...
要凹讓他去凹吧...
不過也請他公佈車牌跟車型....
有機會遇到他的話我要閃遠一點....
舊 2006-09-05, 04:56 AM #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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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羅軍曹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OK,那麼再請教你:

(1) 顯示方向燈 5秒後,確認與後車的距離仍然是至少 32公尺,開始移動到鄰近車道,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你認為需要幾秒?(不包含顯示方向燈以及確認與後車距離的時間,純粹移動車子的時間)

(2) 前車維持 50Km/Hr 的車速,前後車至少 32公尺的距離,依目前一般市面上平均加速性能的車子,要花多少秒後車會撞上前車 ,你認為是多少秒呢?

(3) 現在想想我才發現,在一般平面道路,距離 32公尺 約 6.6個 2.0 的車身距離,在前車閃燈 5秒後,後車還會要逼退前車的,好像算是特例哦!你認為這樣的情況發生機率有多少呢?

一般來說會逼退前車的狀況,絕大部分都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就想要切換車道的狀況。除非後車駕駛是瘋子,如果後車駕駛是瘋子或挾怨報復者,那就是特例了。


(1)一般變換車道當然不會是一秒,從開始移動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算三秒好了

(2)換你要我算了,好吧,我就試著算算看.........
一般的車子,若刻意加速,三秒鐘從時速50公里加速到時速130公里,應該不成問題.....
這三秒鐘內....
後車前進S=[(3/3600)X(50+130)]/2=0.075(Km)=75(m)
前車前進S'=50X(3/3600)=0.0417(Km)=41.7(m)

後車接近前車S-S'=75-41.7=33.3(m)>32(m)

(3)沒錯!正常人不會這樣開車,我要談的就是遇到瘋子的時候,他硬是不給超車的情形,責任歸屬如何?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認定前車有錯,撞上去也沒違反交通法規” --- 不能解釋是故意撞上去,因為那是千車跑來被後車撞,不是後車跑去撞前車,跟故意撞上去的意義是不一樣的,你能分辨得出來嗎?

社會會亂是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的心態,如果沒有不遵守規矩被抓到還不認錯,就不會有得理不饒人的人了。

相信大多數的人,不會在犯錯方認錯願意負責之後還不饒人的,對於犯錯不認錯的人來說,得理饒人只會讓這些人更習以為常,社會還是一樣亂。

所以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的一方不饒人是一種選擇,也是一種權利,無關乎公民與道德。

公民與道德不是教把事情作對嗎?那麼碰到犯錯不認錯的人,得理不饒人就是把事情作對的做法。

你沒抓重點.......問題是連可以煞車試著避免撞擊,卻不煞車.....

關於得理不饒人的部份,我覺得你的想法太單純了.........
就算對方認錯,還得理不饒人的例子多的是,例如:經商失敗,耗盡所有財力仍無力償還債務,但債主仍不顧一切逼債(得理不饒人),導致一連串諸如全家燒炭、搶劫強盜....等社會問題.........

話說回來,在我舉的這個例子裡,前車違規,都還沒機會談到認不認錯時,後車就不煞車撞了上去,這就是得理不饒人......
舊 2006-09-05, 12:03 PM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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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以個人看來.如果是撞在車屁股那表示前車已完成換道.後車又是加速至幾乎撞擊前車時才踩煞車
因而造成車禍.所以應該是後車的責任.當然..我不是法官也不是學法律的.到底會怎判還是請專家來吧..

這部份你的看法倒是和其他人頗為不同.......

不過就像前面我講的,如果無法舉證,前車要凹後車追撞也不無可能.......

引用:
作者silly_rabbit
這樣說可能會很難聽...可是...

社會亂干得理不饒人的人屁事啊?
社會亂不就是人不守法又沒人出來指正.造成多數人對氾法習以為常.就算氾法被抓到都還硬辯.
氾法的講話都敢那麼大聲了.有理站得住腳的反而不能據理力爭嗎?

得理不饒人錯了嗎?覺得得理不饒人的人是錯的就是不愛呆灣(逃......

這部份請參考上面本人回應spooky_mulder網友的部份.......
舊 2006-09-05, 12:06 PM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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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其實你這個算法是錯的,你不是唸理工的吧~~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因為32 公尺的距離撞上,等於是 32 M/Sec = 115.2 Km/Hr,也就是說後車要瞬間從 50 Km/Hr加速到 165.2 Km/Hr,才有可能撞上前車的車屁股。


1秒鐘由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只前進了S=[(1/3600)X(50+165.2)]/2=0.0299(Km)=29.9(m)......還不到32公尺
舊 2006-09-05, 12:08 PM #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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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lwm
不要再去算了,165.2Km/Hr算什麼?
之前的假設已經是後車時速180Km/hr了,
這麼厲害的假設,無敵的等級和總統差不多了,
誰人能敵?

想想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市區道路,時速180Km,
如同神一般的車和駕駛,天下無敵的....

反正就是後車不對啦.....

跟小孩子一樣鬧脾氣有什麼用~~~

前面假設後車時速180Km/hr,也只是討論特例的一種而已,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我有說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也沒說一定是前車的錯?不就在討論嗎?

倒是一堆人不考慮所有實際情況,就認定一定是前車的錯,腦筋未免太死了吧~~
舊 2006-09-05, 12:09 PM #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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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to 某位2006年8月份註冊的嘴砲王:

有些人真的是滿手賤的,不想看到的討論,點進來幹嘛~~

不想看到我的發言,就當鴕鳥把我加入黑名單不就得了??

要看又要放屁,真是矛盾的蠢啊~~
舊 2006-09-05, 12:11 PM #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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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arn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To apollo_749
你如果能把特例的情形完整的寫出來會比較好
嗯.....像這種情況最好是另開主題討論
畢竟這個主題不是你開的,大家都會先以樓主的情形去思考
像那個發文1秒跟3秒的情形就是這樣
畢竟spooky_mulder看他發文就知道他是很仔細判斷這個情形
你後面丟一句3秒鐘...那spooky_mulder之前的設想就都白廢了
應該也算是一種浪費網路資源,浪費網友的..."腦細胞"
舊 2006-09-05, 12:59 PM #32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rnan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arnan
To apollo_749
你如果能把特例的情形完整的寫出來會比較好
嗯.....像這種情況最好是另開主題討論
畢竟這個主題不是你開的,大家都會先以樓主的情形去思考
像那個發文1秒跟3秒的情形就是這樣
畢竟spooky_mulder看他發文就知道他是很仔細判斷這個情形
你後面丟一句3秒鐘...那spooky_mulder之前的設想就都白廢了
應該也算是一種浪費網路資源,浪費網友的..."腦細胞"

您多慮了.........

我的意思spooky_mulder網友應該都清楚,1秒跟3秒的情形本來就不是相同的狀況,或許文章太長您沒仔細看吧~~

至於浪費資源,我倒不覺得......
這個主題討論到變換車道的問題,把變換車道的各種可能情況提出來討論,並無不妥.....只是很多人,主觀的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才會造成過多的口水.........
舊 2006-09-05, 03:55 PM #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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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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