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
引用:
如果確定是前車沒有保持安全距離變換車道,導致後車撞到前車的車屁股,不管後車有沒有煞車,依照法規都是前車的錯。 如果前車再開始移動時都有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以前後車都是 50Km/Hr 的車速來說,要能瞬間從 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加速能力,以一般在台灣平面道路上常見的車型,有幾台能做到我也想知道。不然後車加速到撞上前車,前車都已經是呈現直行車狀態不知道多少秒了,這時候已經不是後方直行車撞上前方變換車道的車的狀態了,而是後方直行車追撞前方直行車的狀態了。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5
文章: 108
|
引用:
不要再去算了,165.2Km/Hr算什麼? 之前的假設已經是後車時速180Km/hr了, 這麼厲害的假設,無敵的等級和總統差不多了, 誰人能敵? 想想不管是高速公路還是市區道路,時速180Km, 如同神一般的車和駕駛,天下無敵的.... 反正就是後車不對啦..... 此文章於 2006-09-05 12:40 AM 被 lwm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地下K隆星地球侵略前線基地
文章: 130
|
引用:
大哥... 別再繼續跟他談這個問題了.... ![]() 有些人真的講道理是行不通的.... 講交通法規講不下去就在講公民道德.... ![]() 真的真的... 要凹讓他去凹吧... 不過也請他公佈車牌跟車型.... 有機會遇到他的話我要閃遠一點....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引用:
(1)一般變換車道當然不會是一秒,從開始移動到完成切換車道成為直行車的所需時間,算三秒好了 (2)換你要我算了,好吧,我就試著算算看......... ![]() 一般的車子,若刻意加速,三秒鐘從時速50公里加速到時速130公里,應該不成問題..... 這三秒鐘內.... 後車前進S=[(3/3600)X(50+130)]/2=0.075(Km)=75(m) 前車前進S'=50X(3/3600)=0.0417(Km)=41.7(m) 後車接近前車S-S'=75-41.7=33.3(m)>32(m) ![]() (3)沒錯!正常人不會這樣開車,我要談的就是遇到瘋子的時候,他硬是不給超車的情形,責任歸屬如何? 引用:
你沒抓重點.......問題是連可以煞車試著避免撞擊,卻不煞車..... 關於得理不饒人的部份,我覺得你的想法太單純了......... 就算對方認錯,還得理不饒人的例子多的是,例如:經商失敗,耗盡所有財力仍無力償還債務,但債主仍不顧一切逼債(得理不饒人),導致一連串諸如全家燒炭、搶劫強盜....等社會問題......... 話說回來,在我舉的這個例子裡,前車違規,都還沒機會談到認不認錯時,後車就不煞車撞了上去,這就是得理不饒人......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引用:
這部份你的看法倒是和其他人頗為不同....... 不過就像前面我講的,如果無法舉證,前車要凹後車追撞也不無可能....... 引用:
這部份請參考上面本人回應spooky_mulder網友的部份.......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引用:
其實你這個算法是錯的,你不是唸理工的吧~~ ![]() 引用:
1秒鐘由50Km/Hr 加速到 165.2 Km/Hr 只前進了S=[(1/3600)X(50+165.2)]/2=0.0299(Km)=29.9(m)......還不到32公尺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引用:
跟小孩子一樣鬧脾氣有什麼用~~~ ![]() 前面假設後車時速180Km/hr,也只是討論特例的一種而已,不知道你在激動什麼? 我有說一定是後車的錯嗎?我也沒說一定是前車的錯?不就在討論嗎? 倒是一堆人不考慮所有實際情況,就認定一定是前車的錯,腦筋未免太死了吧~~ ![]()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to 某位2006年8月份註冊的嘴砲王:
有些人真的是滿手賤的,不想看到的討論,點進來幹嘛~~ 不想看到我的發言,就當鴕鳥把我加入黑名單不就得了?? 要看又要放屁,真是矛盾的蠢啊~~ ![]()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桃園VS台北
文章: 421
|
To apollo_749
你如果能把特例的情形完整的寫出來會比較好 嗯.....像這種情況最好是另開主題討論 畢竟這個主題不是你開的,大家都會先以樓主的情形去思考 像那個發文1秒跟3秒的情形就是這樣 畢竟spooky_mulder看他發文就知道他是很仔細判斷這個情形 你後面丟一句3秒鐘...那spooky_mulder之前的設想就都白廢了 應該也算是一種浪費網路資源,浪費網友的..."腦細胞"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
引用:
您多慮了......... 我的意思spooky_mulder網友應該都清楚,1秒跟3秒的情形本來就不是相同的狀況,或許文章太長您沒仔細看吧~~ 至於浪費資源,我倒不覺得...... 這個主題討論到變換車道的問題,把變換車道的各種可能情況提出來討論,並無不妥.....只是很多人,主觀的把問題想得太簡單了,才會造成過多的口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