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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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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這樣很怪 沒有反應他們怎麼知道為什麼消費者不買? OK 消費者不買 讓他們緊張了 想要改 可是要改什麼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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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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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真的確定這個討論串上真的是在反應嗎? 人家在反盜版,為什麼一直提唱片公司要反省,兩者有什麼關係我不懂 唱片做爛又如何,大不了不買,你又沒有任何損失。難道唱片做爛就代表沒資格反盜版了? 再者,你真的確定唱片公司不知道要改嗎?甚至我換個說法,你真的認為,唱片公司需要改嗎?這一點我都無法確定咧。 此文章於 2005-07-02 01:17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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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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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好笑,你以為市場調查是幹什麼吃的? 原來消費者只能呆呆得選擇要或者不要;商人也只能呆呆得賭東西拿出來大賣或是不賣...... 我看你八成不是做生意的;要是做生意恐怕會賠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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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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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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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市場調查有多大的可信度?百分之幾? 市場調查問你降到200你就會買,到時候你不買 誰來負責? 更何況說不定就是市場調查得知300多是最理想的價位也有可能呀。 此文章於 2005-07-02 01:22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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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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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才說要做市場區隔呀。 ![]() 至於怎麼區隔,前已有談,不再贊述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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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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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明白您所謂的區隔是什麼。 印象中不記得你有祥細的說了什麼 也許是我沒看清楚吧,所以這部份無法回應,請見諒 至於區隔,說實在以台灣這種人數不到日本三分之一,不到美國十分之一的消費群,再硬要區隔消費群這是很辛苦的。而且也未必有什麼實質的效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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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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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以是不能討論喔? ![]() 2.失敗了誰來負責,但若因為這樣的改變令業者反而賺錢,那請問他們賺的錢要不要也分一點給消費者? ![]() 做生意本來就是有賺有賠,大家也不過是提出自已的看法而已,這種事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的事,你又何需如此"不許消費者談談自己的想法呢"?真是"好大的官威啊∼" ![]() 連"討論"都不行,光看你這個無意義的堅持,就知道你被封為「PCDVD的硬拗魔人」果然是當之無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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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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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個也很怪.......這樣解釋"壟斷" 不知道哪邊學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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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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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說的對 消費者並不是不『能』說,而是不『需要』說,事實上我也沒有說你不『能』說,而是說這不是你應該做的事。 因為消費者沒有這樣的權利決定這種事,這也不是消費者應該做的事,因為不管你怎麼說,你都不能改變你沒有權利決定的事實。 相比下來,你不買產生的效果,會比你在這裡說了再多,會更有效果的多。 你在這裡說這些你不需要說的事,就跟你在新品區,一直在酸賣家,喔這個好貴喔∼,沒什麼不同,若是你不覺得這種行為很失禮的話,那就請自便。 此文章於 2005-07-02 01:48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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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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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真是抱歉呀, 若是您有異議,請解釋你自認為的壟斷的說法,或是例子也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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