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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2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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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概是三峡终于溃坝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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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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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關於台電告示牌我再舉一個例子好了, 今天有一座大樓外牆因為磁磚會剝落,所以大樓業主在下方張貼告示警告路過行人 經過時要小心頭頂,大樓業主也在人行道上方拉漁網接掉下來的磁磚.可是,還是不幸 發生有行人被磁磚砸到頭破血流送醫院,你覺得大樓業主有沒有責任? 大樓的業主有責任不讓磁磚剝落砸到行人,而不是讓行人自己注意安全,被砸到頭就 只能自認倒楣?.同樣,台電不能要求老百姓自己注意安全,至於要如何做到安全防護, 那是台電要煩惱的事,以前不在乎,所以今天才會發生淹死老百姓的事,我想以後台電 就會開始認真思考. 還是那句老話,你如果想做,你會找到方法,你如果不想做,你會找到理由.我工作這麼 多年以來,已經對這句話深有體會.看起來放棄思考的人不是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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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21 11:16 A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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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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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這例子不好 河床跟大樓樓下通道是不同的 一個是禁止進入 一個是可以進出 就好比你在自家院子(沒有對外開放)建了個窯 你在窯的外頭寫禁止進入 結果你在烤PIZZA時 有人爬進去窯被燒死 你覺得你有責任嗎?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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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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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往河道入口道路難道不能封閉嗎? 我前面也有提到一個水塔例子,結果就是屋主有罪,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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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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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0 您的住址: Taiwan
文章: 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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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算同樣案子 換個法官也會有不同的判決 所以我們才會罵法官是恐龍法官 你舉的例子只是其中一例 就像一樣酒駕開車撞死人 難道每個判決都會一樣嗎? 如果今天你講得水塔案例 發生10起 且都是屋主有罪再來說 我知道就有不少起死者跑去別人家水塔洗澡被電死 後來屋主也沒判賠 那你怎麼說?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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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4,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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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有理沒理
台灣雕永遠都可以挑出毛病要別人去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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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性的醜陋就是,會在無權、無勢、善良的人身上挑毛病,卻在有權、有勢、缺德的人身上找優點。當無權、無勢、善良的人受到傷害的時候,還會站在所謂的道德制高點上,假惺惺地勸說無權、無勢、善良的人,一定要忍耐,一定要大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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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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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奇,你說的水塔案例是什麼一回事? 能否提供詳細資訊? 有罪及判賠是兩個不同慨念 在台灣無罪不代表不用賠,要看實際情況 過失致死是公訴罪,檢察官會依法起訴 跑到別人家水塔溺斃,屋主會被判有罪,很想了解是什麼狀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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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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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也覺得那案例有問題 有人死亡,檢警依法一定會起訴.... 但不一定會判有罪 我有做過一個報告是... 機車撞死人,最後無罪的 因為行人任意穿越馬路.... 到二審才無罪...一審還是判機車有罪 二審是有請律師吧? 有證明當下就算能注意,也煞不住車... 行人是從路邊合法停車的貨車車頭出來... 還有機車只是造成行人跌倒,無法預見行人後腦撞到路邊石頭 這大約是八年前的案例 現在的法官,基本上是沒啥問題的 但就是那麼一小部份...... 找對律師真的很重要.... 法官就不能選了,頂多再上訴... 此文章於 2020-09-21 01:53 PM 被 又見阿鳥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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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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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營會給其他人製造什麼風險?
水壩無預警放水會損害別人的生命跟財產 惹起風險的程度不一樣 要負擔的責任當然也不同 從事危險行為的人什麼都不做或疏於注意 才叫把風險丟給別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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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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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 所以, 這串真是鮮明.
認真的, 直接訂立非明確可過夜區以外, 通通不會有後續協助即可. 你要睡哪裡都隨便, 真的, 幫你收屍或通知家人就好. 應注意未注意對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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