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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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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辦理終止或解除契約,第一原則是要在法律規範下維護機關的最大權益 台中市在法律站得住腳的情況下 解約回收可以維護台中市府最大權益,當然要去做 這是不能打折扣的,比方可片面解約求償卻改成合意解約 審計來看保證出事,因為權益損失太大 (如因廠商因素終止或解除契約,機關再發包所增之費用,原廠家得負責) 而北市府現在檢討了一年卻只提出合意解約 暗示這已經是市府維護權益的極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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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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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你大巨蛋講的東西都站得住腳的話 現在最該做的是去檢調檢舉北市府瀆職,圖利遠雄 憑什麼可以片面解約向遠雄求償,在理由如此"充份"的情況下 卻弄成合意解約 你越幫柯P解釋大巨蛋停工的正當性,只證明他用"合意解約"處理方式越不正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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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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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被勒令停工一年,就有一年營運損失,算遠雄的,還是市府的,還是市民買單,總有一方錯吧,那方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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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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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停工條件跟解約條件不同,因為是適用的一個是法規,一個是當初的合約,而且發動條件也不同 這點基本上你都搞不懂了 老喜歡在網路上用自稱的本業嗆人,就不要讓人發現對本業的瞭解連門外漢都不如 這你不但丟你自己的臉,連替你上過課的都會被你拖下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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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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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目前來看是要算在北市府頭上,而北市府頭上當然是市民買單 不然北市府也不用和遠雄合意解約 目標放在看能不能減少損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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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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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後不改善,工程遙遙無期,市府可以逕行解約,廠商不服再打解約官司,總有一方有錯,合意解約就是河蟹了,遠雄,市府都沒錯,錯在市民選錯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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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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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說真的 大巨蛋合約是公開文件 看過再來說笑話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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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4
文章: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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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一張網的東西,如果你老愛拆成一條一條線看 硬說一條線就是網子,終流於瞎子摸象 柯P便是這樣把大巨蛋搞到進退失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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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3
文章: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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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就是誰定這種不平等條約,蓋的有問題還可以合意解約,鑑價買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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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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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把流刺網看成是棉線團的人沒資格講這種話吧 連停工跟解約適用那些條件都搞不清楚,然後就在這裡說人瞎子摸象 你好像忘了你在緊急採購爭論裡瞎到連自己拿出來的文件都看不到的笑話嗎?更不要說,機關首長定義還有電子公文儲存還有更早那些爭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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