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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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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 ![]() ![]() ![]() 你那個國家的法律是不是不太嚴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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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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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同樣該死,但路權歸屬還是直行車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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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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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是不會在市區高速行駛啦,肇事率是0 但你會不會這樣轉彎而影響其它用路人我就不知道了 我個人是不會這樣轉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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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02
文章: 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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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這事件想起之前在國外開車,就看過一個十字路口直線與右轉的車撞上.直線車想闖黃燈未減速,右轉車在待轉區也想趁這最後右轉,而當時雙方的視野也比這事故好很多.當時最後責任歸屬我是不知,但是很肯定的是,就算一切環境良好,人都會因經驗而有誤判產生,直線車對黃燈與對向車沒有防禦措施,而右轉車對未超速直行的車速安全距離也會誤判,這也是市區有限速的原因,因為不管對錯,最終是速度在致死或傷.當時國外路考,到最後一關,讓路規規則已不是重點,因為是基本,考的反是認知可能危險與避免措施,因此經過校區或醫院沒減到限速一半下場就是直接被當,過路口之類雖然不需減速,但是要留意可能的危險,不管是對方是靜或動,當被問答不出滿意的下場也是被當.這些用意就是就便有路權,駕駛也有必要與責任避免可能非自身錯的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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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ffering is not good for the soul, unless it teaches you how to stop suffering. That is its purpose.” - Seth Speaks: The Eternal Validity of the Soul “Live every day to its fullest, and do not be a slave to your hopes for the future. If you do not learn to enjoy today you will not enjoy the future no matter what it may bring.” - The Seth Material “Desire, wish and expectation rules all actions and are the basis of all realities.” - The Seth Materia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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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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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請證明它,或找出法條支持你的論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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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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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規則沒有爭議點阿,他很清楚指的是一個相對行為,指的是轉彎車遇到直行車的行為 而我所指T車不一定要負任何責任的前提是以該路況及B車速度來假設T車很可能完全沒看到B車,也沒辦法預見他正以160公里速度疾駛過來所假設的情況,自然也無從反應。 如果這前提成立,就不適用直行車路權優先於轉彎車情形了,自然也不需負擔起肇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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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3
文章: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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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酒後呼氣酒精濃度每公升0.855 亳克之情形下, 注意力及控制力均已降低, 又嚴重超速, 此均足以使其遇突發狀況時之應變時間及距離壓縮至極短甚至無法應變之程度, 則依常情, 其於此種情況下行駛在上開道路上而肇事之危險程度甚高, 其應為本件車禍事故發生之肇事主因 判決書內提到,該少爺是肇事主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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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Dec 2003 您的住址: Earth
文章: 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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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會要求暫停的情況就是要駕駛停下來確認,不是隨便敷衍一下就可以,不然如何確認無車? 當然駕駛可以辯稱"因為看不到才緩緩往前"... 但這恰好就代表無法確認車道上無車,而變成了"佔用來車道搶先左轉"。 因此恰好相反,如果他有暫停確認再往前,才有資格主張視線不能及。 如果他沒有暫停,也可以解讀成駕駛根本就沒有確認來車,而是自認為沒有車就貿然出去。 因為肇事雙方都會隱匿對自己不利的事實,所以駕駛的自述其實沒有多大的意義... =========== 引用:
呃...好妙的判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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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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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無照駕駛沒有路權是你說的啊,哪跟本樓此案有何關係 ![]() ![]() ![]() 此文章於 2016-03-10 12:39 AM 被 Jose Chi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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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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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兩個頓點就能代表駕駛已對對向車況做過判斷了嗎? 還有為什麼超速會和路權扯上關係?然而為何超速就沒路權? 路權一直都是屬於直行車的啊(不單指B車,而是指所有的直行車) 怎感覺你想說的是 超速違規就沒"用路權"(車輛在路上行駛的權利) 而不是路權 (車輛優先通行的權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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