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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1
文章: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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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隱形車道的定義是外側一公尺,不是60公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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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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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經過4線道的和平東路發現內三車道已經把禁行機車塗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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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追尋北國之春、尋覓國境之南
文章: 4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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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嗯~~ 可是市庫已經增加了不少收入 就像當年鰉市長任內 單向2線道的市民大道平面道路,突然在快車道寫上"禁行機車" 被民眾抗議半年多才將快車道的"禁行機車"塗銷、刨除 可是,我弟跑快遞的已經接了4張紅單 還附上高架道路上所拍的"寫真" 肯定市庫收入頗豐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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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的門面又改了 漂亮的兩層紅磚建築早已灰飛湮滅 大門對面的滷肉飯攤販 如今已轉型成鬍鬚張連鎖店總店 國中的舊址面目全非 改成醜陋的柏油停車場,只剩老樹在嗚咽 2005.06 醜陋的柏油停車場正拆除,老樹已無法嗚咽 2006.09 廣 告已經出現,台北新地標--京站 2011.07.04 我在君品17樓吃小外甥女的雙滿月酒 國中新校址在舊市府後方 舊市府改成當代藝術館 我還是懷念20元的市府員工午餐 怎麼全變 我的青春 我的記憶 台北還是我的 【 家 】 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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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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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如果有寫禁行機車就是不能騎
如果騎在上面被拍就是罰錢 如果覺得有問題就是申訴而已 但通常申訴不太會過 因為我曾經以罰單問題跟法官爭論 最後法官丟出耐人尋味的一段話 她說不管有沒有拍照你都得遵守交通規則 所以也就是說如果交通規則是那樣寫就算你還有其它的理由你還是得接受它 總之就是交通規則最大 如果你因為守交通規則出事那你可能可以考慮國賠 但就是要打官司曠日廢時啦 我跟法官你來我往幾次後我就放棄了 因為我還有工作要做又不像她們就是以這個當職業 ![]() 此文章於 2012-09-27 02:55 AM 被 notee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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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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雞毛黨的真有趣 !!
黨主席堅持那三個車道都是混合車道 , 腳踏車可以騎到內側 , 阿婆可以推車推到中間車道 .. 副主席比較知恥 , 知道錯誤在哪裡 . 所以"自己定義"最外側才是混合車道 .. 只是副主席忘了定義內側車道 , 跟中間車道是什麼 ? 我建議一下可以改成 內側 "快速混和車道" , 中間 "普通混和車道" .. 如果是四線道的呢 ? 那就改成 "超快速混和車道" "快速混和車道" "普通混和車道" "混合車道" ![]() ![]() ![]() 不是隨便拿了一個雞毛就要當令箭 , 不然就是自己定義.. 好啦 , 不如改成雞毛黨才是交通主管機關啦 . 都給你們說了算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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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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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規則都定義的清清楚楚 , 沒有模糊空間 , 不需自行定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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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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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最外側若沒有機慢車道線,就是混合車道,不然沒有慢車道你要慢車用飛的喔? 中、內側車道為快車道,若無禁行機車則也可稱"汽機車混合車道"。 有分隔島之慢車道也是混合車道,快車、慢車皆可行駛,一般慢車道快車不能行駛。 廢話我就不回了。 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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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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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交通規則的路權定義,與我所陳述並無不同,只是各個行政體系及法令用詞不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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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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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天到晚發廢文究竟是有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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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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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席你真可愛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中沒有 "混合車道" 而貴黨最喜歡的 道路設計規範 中 沒有 "快車道" 而副主席能夠融會貫通 , 把兩本參在一起做成了撒尿牛丸 , 再加上自己定義 , 果然成了無敵如來神掌啊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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