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
引用:
立法就是立法!! 有天大的本事或救國救民的抱負~ 有時間泡這些沒營養的..不也去弄個委員來做做..還有希望點... 幾歲的人啦~~ 還勸導、勸導哩?? 以前家裡用車不算好了! 後座安全帶~從小弟10年我自己買第一台車就有了!! 到現在跟我老婆...買過六台新車了!! 哪台沒配備後座安全帶?? 又~有誰去綁過後座安全帶嗎?? 勸導、勸導?? 我看捉到直接槍斃!! 省的這些頑固劣民...有錢的沒錢的...叫囂作亂..還來的有效!!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
引用:
你又是幾歲的人? 怎麼連尊重別人都不會? 有錢有什麼屁用.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
引用:
你的觀點...我知道!! 不過如此~以後 撞死一個窮人賠10萬 撞死一個人普通人賠100萬 撞死一個富人賠5000萬 撞死一個達人賠10億 你也能相對同意嗎?? 所謂公平正義!! 不過就是要公平~~~ 不是嗎??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
引用:
我哪一點不尊重別人?? 看你硬坳才難看~ 叫做尊重別人?? 你考慮6個人可以不用綁來超載? 你的假設有1% 那麼你考慮過7個人嗎? 8個人的家庭嗎??? 廢話一堆.狀況一堆!! 有錢沒屁用的話~ 沒錢就算有鳥也沒得用啦!!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
引用:
跟你意見不用,就被叫 "頑固劣民" 發表個意見,就被叫"叫囂作亂" 我發表的意見,你可以不認同. 但你這樣不尊重人,我同樣也不會尊重你. 什麼時候 七嘴八千異言堂 變一言堂了? 我寫什麼要經過你同意? 我至少沒你像一樣稱和我意見不同的人"頑固劣民". 此文章於 2012-02-01 03:22 PM 被 a_ei 編輯.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
引用:
不,罰款規罰款,民事賠償規民事賠償。 撞死富人也不會賠的比較多,反而撞壞富人的千萬跑車,會比較恐怖,很諷刺吧~ 此文章於 2012-02-01 03:22 PM 被 Quaker2002 編輯. |
|
![]() |
![]() |
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ul 2009 您的住址: 操到死的勞改營
文章: 119
|
引用:
有一種是沒撞死但撞成重殘失能的, 這種情況下, 家屬可以根據受害者原本的工作收入或工作能力來換算求償金額.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1,176
|
引用:
遇到這種情況即使對方是普通人,醫療費用也相當可觀,一般人可能一輩子都還不起 ,只能盡量補償。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Kaohsiung
文章: 267
|
引用:
你自己看不懂語意...就自我檢討吧!! 立法就立法了!! 還花時間勸導什麼.... 立法就是要執行~~ 違規不合法....還叫囂作亂的這些頑固劣民...有錢的沒錢的~ 直接都槍斃了吧!! 這樣懂了嗎??? 誰跟你還勸導阿~~~~你慢半拍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2
文章: 72
|
引用:
他也許不合法,但不是什麼"叫囂作亂的頑固劣民". 如果是的話,敢問您和您的家人從來都沒有被開紅單吧,您也沒有違規吧. 如果有的話,請問您是? 此文章於 2012-02-01 03:46 PM 被 a_ei 編輯.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