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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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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orea2004
這就更有意思了。
說路權分配取決於供需的平衡
但居然贊成超過70%的道路分配給600萬人。
1500萬人只能用到30%的道路。


供需的平衡,

指得是【道路面積】的供給面 和 【上路車輛總數】的需求面 之間的平衡...

竟然被解釋成汽機車七三分配 !!

可見機車族同情者多麼在意數量上的 「假優勢」 ...

我又看到那黨主席忍不住跳下來強調數字 ~~
     
      

此文章於 2011-08-18 02:18 PM 被 strong 編輯.
舊 2011-08-18, 02:16 P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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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nm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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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79
引用:
作者kouiou
沒弄好

簡單來說,就是土城中央路一段左轉新興橋......

內二車道可行機車,單向共四線道,有左轉專用燈,也跟景平路 安平路口一樣為丁字形路口.......

你那google地圖是高雄市三民區耶...

"內二車道可行機車",這不就是我前面說過的原則,這麼簡單的道理。
 
舊 2011-08-18, 02:38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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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ynmas離線中  
orea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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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文章: 623
引用:
作者strong
供需的平衡,
指得是【道路面積】的供給面 和 【上路車輛總數】的需求面 之間的平衡...
竟然被解釋成汽機車七三分配 !!
可見機車族同情者多麼在意數量上的 「假優勢」 ...
我又看到那黨主席忍不住跳下來強調數字 ~~

根本就不用考慮道路怎麼分配給各車種。
政府機關也根本就沒在考慮這種事情。
只要考慮性能是否足以跟上車流即可。
如果說現在大家最普遍使用的125cc機車的性能跟30年前一樣。
我會贊成機車靠邊走,因為速度跟不上。
但是現在125cc的性能應付平面道路的速限綽綽有餘。
就應該給白牌機車以上機車平面道路的平等路權。
快速道路如果速限高些,就不開放。
但如果快速道路速限60,像環河北跟水快,我認為也應該開放。
50cc以下真的不適合就維持原規定。
至於,事故跟違規問題就加強執法。違規少了,事故自然就變少了。
其實有時候看警察在路上巡邏,看到那種亂超車的違規根本視而不見。
現在這些車上攝影設備不貴,動態的違規警察就可以在巡邏中錄下。
回去在慢慢開罰單。
舊 2011-08-18, 02:47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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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rea2004離線中  
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trong
供需的平衡,

指得是【道路面積】的供給面 和 【上路車輛總數】的需求面 之間的平衡...

竟然被解釋成汽機車七三分配 !!

可見機車族同情者多麼在意數量上的 「假優勢」 ...

我又看到那黨主席忍不住跳下來強調數字 ~~


汽車有600萬輛
假設上路的有九成五 (除了壞掉無法發動的都開出來)
那就是570萬輛

機車有1500萬輛
假設上路的只有5成 (買兩台機車只騎一台 ,好啦,我就是要低估)
那也有750萬輛

數量上明明就是真優勢
哪裡來的假優勢
舊 2011-08-18, 02:54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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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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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953812
汽車有600萬輛
假設上路的有九成五 (除了壞掉無法發動的都開出來)
那就是570萬輛

機車有1500萬輛
假設上路的只有5成 (買兩台機車只騎一台 ,好啦,我就是要低估)
那也有750萬輛

數量上明明就是真優勢
哪裡來的假優勢


全國行人有2300萬人,有多少路權??

數量在路權分配上沒有一定的比例原則,

當然是假優勢!!
舊 2011-08-18, 02:59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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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trong
全國行人有2300萬人,有多少路權??

數量在路權分配上沒有一定的比例原則,

當然是假優勢!!


所以汽車用路人
數量最少
但是路權分配最多

機車族要求公平,有錯嗎?
舊 2011-08-18, 03:07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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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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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953812
所以汽車用路人
數量最少
但是路權分配最多

機車族要求公平,有錯嗎?


本來就沒有法定的比例原則,

何來的公平? 或不公平?
舊 2011-08-18, 03:10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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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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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89
引用:
作者strong
本來就沒有法定的比例原則,

何來的公平? 或不公平?


說的好

既然沒有法定的比例原則
那機車族集結力量爭取自己的權益
就不需要交通部和運研所的評估報告了
人數多說話就算數
舊 2011-08-18, 03:18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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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953812離線中  
str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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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Andrew Blake 的攝影棚
文章: 9,201
引用:
作者s953812
說的好

既然沒有法定的比例原則
那機車族集結力量爭取自己的權益
就不需要交通部和運研所的評估報告了
人數多說話就算數


路權的主管機關正是 交通部 耶!!

你要不要再考慮一下,別太衝動啊 ....

通行權、路權與道路使用正當性
http://168.motc.gov.tw/GIPSite/wSit...97132541367.pdf
舊 2011-08-18, 03:24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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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_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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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文章: 10



看完大長篇 同類型路段 機車不須用採二段式左轉 與 汽車共用左轉號誌
左轉燈亮時直行車是禁止的 不見得不妥
舊 2011-08-18, 05:43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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