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問題在法院的判決 可能是 刑事無罪 民事要付道義上的賠償 (也就是賠錢) 不過問題在於到時候輿論是會站在病患身邊 還是醫生身邊 (尤其是在這個部分民眾對醫生都採不信任態度的社會...)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推倒眾議院
文章: 9
|
引用:
先別衝動,判賠歸判賠,拿錢歸拿錢... 假設陳同學沒錢,而顏家真的不是要跟陳同學要錢,那他們也不會對陳同學強制執行 我想應該會只對學校,就算他要陳同學的錢 如果陳家拿不出來,又沒值錢的東西可供執行,那他們也沒輒,只是一場空~ 所以你們如果積極捐款反而是間接幫助顏家順利拿到錢而已. 除非今天陳同學的父母真的被逼到房子要被拍賣沒地方住了,那大家再來伸援手吧~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
引用:
在這種情形下醫生有以下幾點可能出錯 1.情況緊急(病人不立即處理可能馬上就死了,立即處理才有機會活命) 2.沒有病歷(有人隨身帶病歷嗎?就算有也要時間survey吧!) 3.沒有足夠設備及資源(氧氣筒,病床,藥務,聽診器,心電圖設備) 4.沒有幫手(旁邊可能沒有合格護理人員協助或其他醫生會診) ....(請大家補充) 如果我是醫生在沒有法律風險下我還願意一試 ,否則在旁看戲即可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
引用:
同意, 相信法官應該是根據這樣的方式來判斷的. 不過...... 如果當時醫生攜帶的器材有問題 (地上溼滑) 而造成醫療失誤. 此時告訴的對象應該會從醫生轉變成為醫療器材廠商吧? 而家屬也應該是跟醫師站再同一陣線.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是告學校啊∼ 不過陳同學是當事人 所以也連帶告進去了... |
|
![]() |
![]() |
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
引用:
已經被法院說 "你幫助人有錯 (不自量力)", 然後再期待對方打贏官司不會強制執行 ? 這樣的助人實在是太辛苦了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
引用:
哪裡不適當 撇開醫生的身份外 我舉的案例 只是一個需要幫助的人 (在飛機上發病的病患) 跟一個有能力去幫助他人的人 (剛好在附近的醫生) 卻因為幫助他人的人自身的失誤 (診斷錯誤、非專業項目... 等)所造成的悲劇 討論其責任歸屬而以.... 此文章於 2005-08-26 01:12 PM 被 Elros 編輯. |
|
![]() |
![]() |
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
引用:
既然緊急了,表示不處理就要危及性命了,如果後來還是死了 那實在跟施救者判斷錯誤沒有太大關係吧,反正救與不救都是死, 所以我認為施救者沒有刑責可言--或許法律不那麼認為. 不過此例拿來比喻陳顏之間糾紛可能還是有些差距 |
|
![]() |
![]() |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342
|
為什麼一審判無罪二審就有罪呢?有什麼新增加的証據嗎?我想是沒有的,那難道是二次判決用的六法全書不同一本嗎?當然也不是....但是為什麼判決的結果卻是相差千萬里呢?二次判決相差的地方在那裡呢?是的,就只有法官不同而己,這就是我們法律上最奇怪的地方,判決結果是由法官自由心證產生的,法官自己一個人就決定誰對誰錯了,我想即使二次判決雙方律師的說法都一樣,由不同法官的來判決應該也會不同吧,只能說被告真倒楣遇到一個對他不利的法官了...
|
![]() |
![]() |
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縣
文章: 381
|
有心者可以把一審和二審的判決書比較一下。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