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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好工作快來找我吧
文章: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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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結論就是雙方都有責任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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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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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文章: 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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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借引用一下,就算雙方都有責任,問一個很簡單的問題就好了,誰要去做第一步的改變~ ![]() 消費者???唱片業者???還是雙方就僵在那裡問題就解決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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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銀河-太陽系-地球-亞洲-中華民國
文章: 2,5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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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世界的唱片業者
應該要認清一點 p2p、mp3是科技下的產物 不可能消滅的了 唯有共創雙贏的局面才能解決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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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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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呵呵∼ ![]() 大有關係了。大家也不過是在這裡討論目前唱片業者的問題而已,而你卻擺明了不許大家討論(這些不該是消費者說的話)。連「討論」都不行… K兄你在PCDVD還真是「名不虛傳」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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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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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好,那我問你,今天你在二手區裡一個接一個的插話 喔!你這二手dvd怎麼賣這麼貴呀,我覺得只值100元耶.... 或是在新品區對商家說,你這價錢賣的很有問題喔 『我覺得』你若是賣三分之一的價錢,一定會有更多人買 這對買家與你都是雙贏,何樂而不為呢? 換成你是賣家,你會怎麼想? 如果你認為這種行為,不夠白目的話,那你何不實地去試試呢? 此文章於 2005-07-02 12:34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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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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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雙方都有責任,所以消費者做好自已該做的就行了 至於業者,就算他該做的都沒做,一直錯下去,死的也是他自已 消費者沒有任何損失。 引用:
關於這一點,有一個很基本的原則把握住 答案自然就會出來,那就是『市場機制會決定這一切』 業者就算沒有任何改變,消費者也沒有任何損失 但是業者為了消費者改變,萬一失敗了,誰來替他負責? 真的這麼有理想,何不自已開一間唱片公司,親自發展自已的理想呢? 反正靠著網路,跟本不用花什麼宣傳費,好弄的很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05-07-02 12:45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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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0
文章: 2,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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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是賣盜版的違法,但買盜版的不違法, 既然買盜版的不違法,那的就是在合法範圍! 複製散佈著作物違法,但以私人機器自行完成複製者不違法,所以,下載P2P的不違法。 歌手公開演唱未經授權的50年內詞曲,違法!但聽眾不違法! 歌手公開演唱未經授權的50年內詞曲的片段,不違法! 所以,P2P只散佈片段的檔案給不同人,也不違法! 但P2P散佈完整的檔案,和歌手公開演唱完整未經授權詞曲,則有侵權的嫌疑。 既然檢警也沒抓買盜版,也沒在抓歌手,那就是大家都不違法了! 總不能歌手不違法,P2P下載的人卻違法吧!? 而唱片公司運用勢力、商業聯合、媒體, 不教導民眾以免費合法下載MP3的方式,卻以恐嚇P2P有違法的嫌疑來誤導消費者, 所以唱片公司有非法製造謠言的嫌疑, 除此之外,唱片公司還有違反消基法、違反公平交易法聯合壟斷的嫌疑。 他們也都有違法的嫌疑! 著作權法是"法".......消基法、公平交易法,也同樣是"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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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1
文章: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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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為什麼消費者不能說?你回答這個問題就好了 "這要求不該是給消費者來要求" 哈!原來整個市場機制裡最重要的成員是最沒資格說話的啊? 真是精闢的見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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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曰:三人行必有我溼焉 孫子曰:以下溼對上溼 姑蘇慕容:以彼之溼,還溼彼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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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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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很簡單,因為業者不讓步,不降價,消費者頂多不買,業者就會滅亡,他沒有任何損失,除非業者硬逼你買。 最重要的成員,什麼都不用做,就可以決定一個業者的生死,這是多大的權利?他還需要說什麼話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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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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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教導民眾以免費合法下載MP3的方式,這為什麼是業者要負責? 難道賣我臭豆腐的人,要教我合法付錢買臭豆腐的方式嗎? 誰在恐嚇P2P有違法的嫌疑? 買盜版不違法,但是用p2p是要上傳的,不見得就一定不違法了 再沒有實際判例之前,誰也不能肯定吧 沒人發佈種子,你怎麼下載檔案? 再者,有違法的嫌疑,這怎麼會是恐嚇?又沒有說一定違法 誰聯合壟斷了?去外面看看cd,有賣400的,有賣100的,也有外國cd賣900的,誰聯合壟斷了? 再者,cd不是民生必需品,不買你不會餓死,所以壟斷這名詞不適用cd這類的商品上頭。 此文章於 2005-07-02 01:09 PM 被 mind86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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