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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令人荷包大失血的敗家天堂
文章: 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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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是覺得目前再在這種狀態下討論也不是辦法...
不如就等得名人給我們這些已經下訂單的使用者一個答覆後, 再來討論名人的處理方式及態度... 這樣應該才不會偏離這篇討論文的內容太遠吧~ P.S:看了太多對於彼此人身攻擊的言論了....試著靜下心來,讓我們來看看名人的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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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el Q6600 (OC 410*8 1.375V) CPU FAN:HDT 1283+MX-2 M/B: DFI DK X48-T2RS RAM: UMAX DDR2 800 2G*2 (OC DDR2-1000 5-5-5-15 1.9V) SCSI硬碟: Seagate 53LW 36G *1/07LW 36G *1 S-ATA硬碟: Seagate 500G *2 顯示卡: GIGA 8800GT+HR-03GT CASE: CM 830(黑) POWER: Xigmatek MC751 750W DVD+/-RW: NEC 4551A(偽 音效卡: AUDIGY X-FI M 喇叭: ALTEC 5100 鍵盤/滑鼠/鼠墊: 羅技搶手 羅技MX-310 STEEL 3S 螢幕: DELL 2407WFP-H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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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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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在購物程式的部份的設計,有許多地方要變動..都是經過最近的事件去改變的,變的很不方便,而且是改成對消費者很不方便,但不這樣做又不行,因為只要被"玩"一次.自己就準備收一收了. 在購物程式設計的部份,在本身後端商品價位的管理程式的地方,多加一個成本欄位,只要賣價低於成本欄位,會變的無法成功輸入. 在看過之前僑品事件,在臺週刊的裡面有律師回答.有自動回覆信件等,就算是店家有了初步的同意,而且有訂單編號的產生,也是代表有初步的定購成立.所以自己的程式部份,也不設計自動回覆的功能,而改成是消費者自行"列印"的功能.(不便消費者之一),設計成不會有訂單編號的產生(不便消費者之二).購物物品的訂購數大於某個設定值,會無法輸入(不便消費者之三)...其實還有蠻多地方的....(對於消費者權利的部份,除了不以會員制,討論區也不做會員制,快速互動功能,提供較完整的售後服務,這些都是一直在做的) 在做購物程式的這段時間,已經花了很長的時間,花費的心力跟金錢,根本以目前的環境,是否能"回本"都不知道..還在介面上,做了很多的購想要實施,都是主在便利"消費者",反倒是,目前很多地方都要因"某些消費者"而去改變成"不便消費者".. ![]() 還把購物區,結合討論區,以便做出更快的回應,對於產品有問題,可以做到快速互動的功能... 多說實在是...很多地方還是要多防小人一點好了...... ![]() 虎兒到現在,連跟虎兒"訂"電腦的,都還同意可以在"前一天"反悔,如果是組件是店裡面的物品的話,訂金完全退回.訂電腦物品的,還不是打一通就說,不要了,自己還能怎樣.. 網路少了面對面的場合,但更可以看出一個人的內心是善是惡... PS:如果確定"電話確認"這部份,以法律來說是不公平的話,那虎兒還是取消這個購物網頁的建構..不然...後果可想而知(因為不可能不會出錯一次的,就以最簡單的,程式出錯,或是駭客入侵等等..這些不是自己能夠完全去避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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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此文章於 2003-11-09 02:56 AM 被 JING FENG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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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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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虎大 我個人小小的見解是 譬如 如果有在網站上表明需最後電話確認 合約方成立的話 那就在與客戶往來信件上 都特別說明一下 另外像客戶如在網路下單後 .電腦如會自動產生確認單時 可將之改成通知單(上面寫明已收到對方的訂單 但需經由電話確認後 方才寄出合約) 如此你的交易流程只多電腦一次步驟.而客戶也只多收到一張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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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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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有,這個地方,從"購物首頁",到訂單出現的最下方,都有寫 "本店收到訂單之後,會在回覆一次訂單確認,物品寄出之後(並在此篇回信內容寫上貨運編號),才算真正完成商品訂購." 但..這裡還不是有那麼多網友都說,這是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是"無效"的... ![]() PS:而且說不定,還會遇到說看不懂那些字的,或說看不懂那些內容的..而且虎兒也不認識什麼律師跟立委,就如同那些說社會黑暗的,虎兒還怕被暗著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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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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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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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在每個火災的現場, 負責偵辦的有關單位都一定會找出其"起火點"為何.
今天這件事情的"起火點", 畢竟可歸咎於"這間公司". 如果今天這間公司當時的工作人員沒有犯這個錯誤, 那也就不會有這個事件的發生, 那也就不會有這300多篇的回應. 是不是一間公司就沒有犯錯的權利與機會, 在否些方面它並沒有. 沒有消費者, 那來的供應商. 今天如果一方站出來是以提供消費者消費管道的經營者, 而從其中能獲取利益, 那它就必須要有一定的能力來作好這方面的服務與能負責任的態度與實力. 在世界許多的國家不管是在商店購物也好, 在網路購物也好. 大部分的商家還是會以其"商譽"而作出對"消費者"最有價值的一個決定. 一個不注重其自我"商譽"的公司, 那跟一間三流的雜貨店又有何分別. 今天不需要談到每個人對此作出的決定為何, 因為那是每個人"應有的自由與權力", 上來公佈消息的大大也好, 下了訂單的大大也好, 對其作出法律訴訟行為的大大也好, 這些人都是在使用"他們在一個民主國家應有的權利與自由". 這種行為並不犯法, 而不論其動機與目的為何, 它畢竟是因為"某一方的疏忽或是"而所衍生出來的反應. 我想就此論點來說, 誰也沒有資格也沒有必要對另一方作出任何的評斷. 這間公司它今天可以不在乎, 不願意, 甚至不想對消費者作出一個合理的交代. 那其所付出的代價也只是它自我的商譽與消費者的不信任. 而終究在這競爭力強勁的商業世界裡, 它只會加速被淘汰的命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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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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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大 關於 本店收到訂單之後,會在回覆一次訂單確認,物品寄出之後(並在此篇回信內容寫上貨運編號),才算真正完成商品訂購."是無效的 不是我說的是 消保官說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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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LA
文章: 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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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什麼叫做貪婪? 看看這個討論串就知道
引用:
反正這本來越來越OC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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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0
文章: 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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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饒人處且饒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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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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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回覆: 什麼叫做貪婪? 看看這個討論串就知道
引用:
引用:
人性本惡~這是荀子說的 為啥我還記得呢?? 因為下禮拜要考試 哈哈~~ ![]() ![]() 會像OC嗎?? 我覺得還沒有到那樣的地步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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