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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惡蟲
邏輯錯誤。

刑法對是否有罪判斷,主要是依三階段審查,其中責任(有些人稱罪責)就是第三階段。
通不過三階段審查的,就不會成立犯罪。

因此你的「吸毒有罪、殺人有罪」,前提就是已通過三階段審查,也就是都有責任,才會有罪。
但是本案無罪的重點就是責任審查不過,所以無罪。

你等於拿了完全不同的東西在做類比。


我一聽到前提,我就知道你要玩什麼,這個前提,是誰定義的?
正是你們這些髮綠人。

我看你不爽,砍你一刀哪需要前提?
我看你太帥,想跟你搞上床,那需要前提?

那該案應該是,重判吸毒有罪,再重判殺人有罪啊。兩者毫無牽連。
怎麼最後無罪?

我的前提也很簡單啦。罪刑法定,你以不起訴處分,都比因不罰而無罪還好聽。
     
      

此文章於 2020-08-25 11:02 A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5, 10:58 A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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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like
Advance Member
 
li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0
文章: 399
看某法律人在那邊扯東扯西耍嘴皮子,真的是噁心至極
 
__________________
''@@''去金瓜石爬煙囪 ''
舊 2020-08-25, 11:14 A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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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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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不清楚法官判刑後平均的上訴比例大概是多少...

不過如果這位法官被上訴率上看25%, 有1/4的案件判決都無法讓原告.被告雙方信服而決定上訴, 而且她的被上訴率確實高於平均值的話...

那我是覺得就該以法官連續2~3年的被上訴率去做審核, 針對兩年內備受爭議的案件去做評估, 看是否有問題...(甚至去衡量上訴後的判決結果是否跟原判決有明顯落差, 且事證判定明確不支持原判決)

確定有問題, 給予警示...

隔1~2年的判決若依然高於平均值, 就該評斷該法官是否適任...
舊 2020-08-25, 11:49 A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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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離線中  
沒問題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5
文章: 210
引用:
作者imggy
大家真的有認真去瞭解文章的每一個字嗎??
還是只看標題隨風起舞??
看事情大家都不會想想這麼扯的事...究竟哪裡出現問題了?
不要讓自己的想法影響到你眼睛想要看到的內容

當你會了獨立思考...人生會大不同...真心不騙

『由於吸毒可自己控制要不要吸食,並可預知吸毒恐對身心造成危害,一般人也能有這種預見可能性,那麼凶嫌吸毒殺人至少就有過失之處,根本不適用無罪規定,一樣得負起完全責任,不知法官為何沒有判凶嫌有罪!就連檢察官當初在法庭上也援用該但書條款,更要求合議庭判決凶嫌死刑,高檢署已據此要力拚上訴救濟。』

這個說法你可以認同嗎??
至少我就沒辦法認同有毒癮的人他可以自己控制要不要吸毒...不然戒毒所這機構是怎麼來的??
所以為了要定一個人死罪...你可以蒙蔽良心說...吸毒的人他可以決定自己何時要吸毒??

PS:先說了...我也希望判死刑...但你要合法...如果...


我每天上大街看到美女我都無法克制自己不要去強姦耶。
我每天上大街看到奢飾品我都無法克制自己不要去偷竊耶。

癡漢或性侵慣犯都不用,我天天對女人都有我內心無法控制的衝動啊。我怎麼決定我的小頭何時會控制不住?

這種說法會不會太誇張?

不然妓院這個服務機構是怎麼來的?聽說性產業專區,台灣還沒有啊。總之賣 銀 合法不是嗎?
那警察抓賣 銀 做什麼?

不然公司這個組織是怎麼來的?想要的東西不是靠自己賺來的嗎?

那警察局這個單位是怎麼來的?不是有人犯了法律明文寫定的罪,讓人報案,去抓人用的?那你這樣警察局不用開了啊。大家以暴治暴就好啦,黑道怎麼來的?主持正義嗎?

此文章於 2020-08-25 12:33 PM 被 沒問題 編輯.
舊 2020-08-25, 12:05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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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問題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我認為"邏輯"正確的意義它是有一致性的,
不會因不同人見解而造成不同結果...
一審O,二審X
這種東西會有邏輯可言?
哈哈哈哈哈..
笑死我..
果然是法律人的邏輯..
不要也罷~~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8-25 01:50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8-25, 01:42 PM #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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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現在只差法律人沒有跳出來說只有他們才能解讀法律, 其餘人等不行.

不服氣? 他們會拿律法來治你!
舊 2020-08-25, 01:46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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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blair
Elite Member
 
blai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1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6,234
引用:
作者EAC212
我認為"邏輯"的意義它是有一致性的,
不會因不同人見解而造成不同結果...
一審O,二審X
這種東西會有邏輯可言?
哈哈哈哈哈..
笑死我..
果然是法律人的邏輯..
不要也罷~~

這個
邏輯並不是單一的
也就是只要符合邏輯就好(有點饒舌)
看法官的判決書就好
判決書必然振振有詞言之有理
但放到真實世界會讓人覺得狗屁不通
就這樣
__________________
~愛由一個笑容開始,用一個吻來成長,用一滴眼淚來結束。
當你出生時你一個人在哭,而所有在旁的在笑,因此請活出你的生命,
當你死的時候,圍繞你的人在哭而你便是唯一在笑。~
舊 2020-08-25, 01:50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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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r離線中  
Earstorm-5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1,436
比起罪人, 法律人更痛恨對他們不服氣的人~
舊 2020-08-25, 01:51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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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rstorm-5離線中  
hoba
Junior Member
 
hob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01
您的住址: M42 星雲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Earstorm-5
43...
不服氣? 他們會拿律法來治你!

不會,他們會叫你回去讀判決書
舊 2020-08-25, 02:50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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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ba離線中  
michaelweng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2審判決書還沒上傳資料庫, 不過依照目前看到的東西
並非是因為吸毒所以免除罪責

重點應該是, 事發前一周, 就已經胡言亂語
逮捕後藥效過了還是胡言亂語
關一陣子後才慢慢恢復正常
台大鑑定為 吸毒引發的短期精神病

重點是精神病, 而不是吸毒的故意問題....

為什麼我會注意這個, 因為我家人有類似的例子, 送去療養院關了2個月才清醒
舊 2020-08-25, 03:38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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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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