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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globelin
鑽"收費設備"漏洞有罪...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2c20180921%2c1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華碩的CASE.... 應該是告這條? 會不會成又是另一回事...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法官難當在這裡,

主要是看是"有意欺騙", 或只是"對方算錯"
此例比較像是"對方算錯"不講, 又繼續購物, 讓"對方算錯"

但也可以解釋成做某些步驟, 讓對方算錯, 變成"有意欺騙"

有罪無罪, 在法官一念之間

有的人像小老鼠, 無意中發現拉某桿子就會掉食物, 小老鼠就拼命拉桿子,
結果有一天桿子通電流, 就被電到
     
      
舊 2019-06-09, 12:28 PM #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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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傳說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您的住址: 太陽系
文章: 32
構不構成339-3的問題在於
1.事主的操作是不是"不正方法"
2.優惠碼是不是"虛偽資料"

第一項從事主的錄影內容來看
我認為"不是不正方法"
如果修法明定成"不正方法"
請問以後網購消費者使用優惠時
如何確定自己的操作有沒有構成"不正方法"?
司法體系又如何避免不肖企業挖坑給消費者跳?

第二項據說優惠碼有限制使用品項和僅能使用一次
但是我拿著優惠碼去盧店家說要買非優惠品項
或是我拿著用過的優惠碼去盧店家說算我優惠
店家也用優惠價結帳、收錢、出貨
"事後越想越不對勁"來告我詐欺
這樣也不對吧.....

引用:
作者globelin
鑽"收費設備"漏洞有罪...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2c20180921%2c1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華碩的CASE.... 應該是告這條?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__________________
PCDVD站長:擋廣吿的後果就是導致免費網站無以為繼!
在你享受自由網路的同時
自私的行為只會扼殺這個環境。

此文章於 2019-06-09 12:39 PM 被 傳說 編輯.
舊 2019-06-09, 12:29 PM #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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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說離線中  
abcpanadol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引用:
作者twu2
應該是鑽漏洞不被抓到才無罪.

犯罪跑到外國, 追訴期到了才回國, 就變成沒罪沒錯. 但這中間不小心入境或過境被抓到, 就不是無罪了.


變成鑽漏洞, 沒鑽成
舊 2019-06-09, 12:29 PM #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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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cpanadol離線中  
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globelin
鑽"收費設備"漏洞有罪...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2c20180921%2c1

第 339-1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由收費設備取得他人之物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華碩的CASE.... 應該是告這條? 會不會成又是另一回事...
第 339-3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不正方法將虛偽資料或不正指令輸入
電腦或其相關設備,製作財產權之得喪、變更紀錄,而取得他人之財產者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從停車場的例子,看起來339-1應該跑不掉沒錯吧?
339-3,事主同一個手法玩上百次,算正正當當的使用?
舊 2019-06-09, 01:00 PM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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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離線中  
奶油銓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您的住址: 地球
文章: 20
引用:
作者星爵
從停車場的例子,看起來339-1應該跑不掉沒錯吧?
339-3,事主同一個手法玩上百次,算正正當當的使用?


這種專漏洞本來就違法。

問題是每一筆價格錯誤的訂購單,照理說都是華碩審查過沒問題的。

因此您的例子要改成:

男子在停車場員工的同意下,利用停車機制漏洞。.......

然後我們來討論這逃漏的停車費要不要付,才符合現狀
舊 2019-06-09, 01:06 PM #31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奶油銓離線中  
星爵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引用:
作者奶油銓
這種專漏洞本來就違法。

問題是每一筆價格錯誤的訂購單,照理說都是華碩審查過沒問題的。

因此您的例子要改成:

男子在停車場員工的同意下,利用停車機制漏洞。.......

然後我們來討論這逃漏的停車費要不要付,才符合現狀

華碩哪一條說他會審核每一筆訂單?
我怎麼覺得只有標錯價這種會一整批審核?
保留訂單成不成立的權力不等於放棄追溯不正當交易的權力

就像停車廠老闆漏洞被鑽半年才發現,沒發現問題的時候誰在一筆一筆看...

此文章於 2019-06-09 01:19 PM 被 星爵 編輯.
舊 2019-06-09, 01:18 PM #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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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爵離線中  
sn245763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456
引用:
作者奶油銓

問題是每一筆價格錯誤的訂購單,照理說都是華碩審查過沒問題的。



這段敘述我覺得有問題

系統有過未必代表華碩審查通過

就像上面停車場新聞

利用系統bug通過

未必代表停車場業主審查過沒問題


會使用電子設備就是節省人力增加效率

網路下單應該直通倉儲系統出貨

等一段時間後再由會計部門持帳本跟存貨做盤點

這也是為什麼當下當事人沒有被抓包

等二~三個月後才被提告搜索

站上應該也有相關行業的網兄

公司不可能每天都在做盤點

一定都是一段週期才去盤貨

所以當下沒抓包不代表公司就是審查通過你這筆交易


另外補一下停車場判決書
https://law.judicial.gov.tw/FJUD/da...%2c20180921%2c1

此文章於 2019-06-09 01:19 PM 被 sn245763 編輯.
舊 2019-06-09, 01:18 PM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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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n245763離線中  
brookshuang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18
文章: 116
正常狀態下,除非廠商主動發現系統異常且當下無法立即處理,否則不可能一筆一筆人工審查.
即使帳務審查發現有異常,也通常是隔月或是隔好幾個月之後.
且除非該品項從不允許使用優惠碼,不然查起來也沒想像中快速且容易.
舊 2019-06-09, 01:30 PM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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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ookshuang離線中  
Toluba
*停權中*
 

加入日期: Dec 2004
文章: 412
事主開雙視窗,在A視窗重複輸入優惠代碼,在B視窗重複刪減的操作
來達到「非優惠範圍內」的商品享有「重複折扣」

這樣你能說是「正常操作」?
舊 2019-06-09, 01:46 PM #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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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luba離線中  
GCVincen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網購時代,幾乎沒有聽過有任何一家有規模的公司犯過華碩這樣的錯誤。
你們舉的例子真是鳥,從提款機多吐鈔到停車場。
哪裡可以類比。
你可以把停車位搬回家轉賣嗎?
連不動產、動產的分別都不清楚?

還在說兩個視窗?
你去 pchome momo udn 東森購物試一試,有沒有開雙視窗結帳會有漏洞可鑽的?
你高興開三個也行,看雙方電腦配備能開到幾個。

華碩網購的 bug 可能是 taiwan no1
很難複製(正常公司不會犯這樣的錯),所以無法類推。
勉強提出的?不倫不類……

上市公司會計項目,差20萬可以拖5個月?(實際上應該不止,未爆不知道有沒有10倍?!)
每季有沒有營業收入支出各種統計?公司報表都是委外?
要總工讀生出來負責很難嗎?!

此文章於 2019-06-09 03:33 PM 被 GCVincent 編輯.
舊 2019-06-09, 03:29 PM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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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CVincent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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