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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引用:
作者pcbd
我再說一個案例,如果有流浪漢爬進你家的水塔淹死那屋主是有責任的,因為屋
主有義務把水塔蓋鎖好避免有人誤闖進去.其他還有很多案例我剛聽到也是打
破我的既有觀念,法律就是如此解釋,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這些個都是歪理
要人民掏腰包賠錢的歪理

那闖紅燈致死,
道路沒有歸劃自動化柵欄,防呆不足.未善盡防護之責,
相關單位也沒改善計畫.都瀆職.那國賠吧.給錢
     
      
舊 2020-09-19, 11:58 A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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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bo987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pcbd
我的看法是,如果水壩閘門沒故障,那兩戶人家說不定到今天都還活著好好的,
所以,致死起因當然是水壩閘門故障.畢竟是水壩放水淹死他們,並不是他們好
端端在溪邊露營就莫名其妙死掉.

當然,在河床露營固然有錯,依法該如何處分就照法律走,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
不顧他們的死活.

所以,這件事台電跟當事家庭都有錯,就看法庭對於雙方責任分擔如何判定,
可以肯定的是,台電絕對不是無責,而那兩個家庭也為他們的違法付出代價.

闖紅燈當然不是致死主因,綠燈車輛會撞上就看交通事故調查結果,我們常在
新聞上看到闖紅燈的交通事故,但是我們多半不知道後續的法律程序結果.

我再說一個案例,如果有流浪漢爬進你家的水塔淹死那屋主是有責任的,因為屋
主有義務把水塔蓋鎖好避免有人誤闖進去.其他還有很多案例我剛聽到也是打
破我的既有觀念,法律就是如此解釋,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從你的論述裡..我是覺的你在重要的關鍵點是倒果為因了,
而且避談死者自身最重要的責任"保護自身安全"!!
由於因果關係顛倒了,所以你推出這種論述..
武界壩事件雖然你推論出各方都有責任過失,
but..
『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不顧他們的死活.』
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死者要去河床上露營前有通知台電嗎?
而且河流那麼長..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或可能隨時去巡有沒有人待在河床上..
因為這樣. 你得出"台電不顧他們死活".這真的.......很有問題啦...
觀點很奇怪,難怪你會得出台電不是無責的結論..
對於闖紅燈的部份..
當然啦,你使用的文字是"致死主因"... 致死主因就很不一樣了,比如很可能是..失血過多是致死主因,
但肇事主因呢?

若你的論述是合理的..
我是覺的啦,也難怪總有人是無視各種警示或警告標示,
反正出事都能找到些理由去魯別人來負責....

你最後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
這是反話還是諷刺嗎?
我是老百姓..有流浪漢入侵我家水塔淹死,結果我竟然要負責任...
然後你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好吧..
我實在是.. 覺的....... 沒什麼好說了.
簡單說.. 你的論述真的..對我而言.. 就.很奇怪就是了..
我是.應該是沒有可能認同你的觀點啦..
就這樣吧....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9-19 12:50 PM 被 EAC212 編輯.
舊 2020-09-19, 12:43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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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AndyCandy
所以你老遠看到路口有行人闖紅燈,是見獵心喜加速把他撞飛反正無罪嗎?
拜託一下,法律又不是只有0與1...


如果綠燈開車撞死闖紅燈的人無罪,以後闖紅燈的人會變少還是變多?
以後敢隨便闖紅燈的人有多少?
法律應該是懲罰違規者,還是懲罰遵守者?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9-19, 12:49 P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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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EAC212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真象
法律應該是懲罰違規者,還是懲罰遵守者?

法律是...........保護先出手違規者的..
比如. 有人先打你,
你還不能還手,還手變成互毆,自己也違規..
但不還手..被打受傷了.. 想依法律途徑解決嗎?
法律不見得能得到讓你滿意的賠償..
甚至可能補你一刀(法官會說你可以奪棒奪刀或者跑呀!!!你為什麼不跑呢?!)
以及.法律不能制止打人者再犯的可能...
甚至可能因法院外流個資而受到二次報復行為。
__________________

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舊 2020-09-19, 01:00 P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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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AC212離線中  
sclee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引用:
作者EAC212
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死者要去河床上露營前有通知台電嗎?
而且河流那麼長..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或可能隨時去巡有沒有人待在河床上..


入口有兩個告示牌

一個警示隨時排放水,請勿進入溪中

另一個是進入要申請許可

樓上有版友提出,如果有人在河床施工,怎麼辦?

申請許可就是告知警局及台電,什麼時間有人會在哪個地點施工

台電知道了,當然不會在哪段時間排放水

如果因故障排水害死施工工人,這就無話可說,必然要賠償,因為人家是合法申請進入
舊 2020-09-19, 01:03 P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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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離線中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EAC212
從你的論述裡..我是覺的你在重要的關鍵點是倒果為因了,
而且避談死者自身最重要的責任"保護自身安全"!!
由於因果關係顛倒了,所以你推出這種論述..
武界壩事件雖然你推論出各方都有責任過失,
but..
『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不顧他們的死活.』
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死者要去河床上露營前有通知台電嗎?
而且河流那麼長..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或可能隨時去巡有沒有人待在河床上..
因為這樣. 你得出"台電不顧他們死活".這真的.......很有問題啦...
觀點很奇怪,難怪你會得出台電不是無責的結論..
對於闖紅燈的部份..
當然啦,你使用的文字是"致死主因"... 致死主因就很不一樣了,比如很可能是..失血過多是致死主因,
但肇事主因呢?

若你的論述是合理的..
我是覺的啦,也難怪總有人是無視各種警示或警告標示,
反正出事都能找到些理由去魯別人來負責....
...


台電如果沒有責任,前提必須是台電沒有過失.很明顯這次並沒有,所以台電要負相當
責任這是很明顯的,不要視而不見,更不是我倒果為因.

如果台電放水是依照氣候依照水庫液位依照其他必需條件,而且放水過程也完全按照
SOP執行,如果這樣子還是發生不幸,這樣我可以說台電沒有責任,頂多需要檢討現有
的作業方式是否洽當.

當然我也沒有說露營的老百姓沒責任,事情不是只有黑跟白,雙方都有錯,雙方都要承
擔責任.不是說沒有跟台電申請就跑去露營,所以台電設備故障放水淹死人就沒有責任.

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登山客,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海邊釣客,那我才承認
台電那份告示是有效的免責聲明.否則,我覺得台電那份聲明只是自己在喊爽的.

至於闖紅燈雖然是肇事主因,但是闖紅燈的人要負擔闖紅燈的責任,綠燈車道撞人的要負
擔撞人的責任,雙方都有錯,不能說因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所以綠燈車道就無責.還是回到
前面說的,無責的前提是你完全沒有過失,這就需要交通事故調查後才知道.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19 02:23 PM 被 pcbd 編輯.
舊 2020-09-19, 02:15 PM #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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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離線中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引用:
作者pcbd
台電如果沒有責任,前提必須是台電沒有過失.很明顯這次並沒有,所以台電要負相當
責任這是很明顯的,不要視而不見,更不是我倒果為因.

如果台電放水是依照氣候依照水庫液位依照其他必需條件,而且放水過程也完全按照
SOP執行,如果這樣子還是發生不幸,這樣我可以說台電沒有責任,頂多需要檢討現有
的作業方式是否洽當.

當然我也沒有說露營的老百姓沒責任,事情不是只有黑跟白,雙方都有錯,雙方都要承
擔責任.不是說沒有跟台電申請就跑去露營,所以台電設備故障放水淹死人就沒有責任.

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登山客,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海邊釣客,那我才承認
台電那份告示是有效的免責聲明.否則,我覺得台電那份聲明只是自己在喊爽的.

至於闖紅燈雖然是肇事主因,但是闖紅燈的人要負擔闖紅燈的責任,綠燈車道撞人的要負
擔撞人的責任,雙方都有錯,不能說因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所以綠燈車道就無責.還...


所以結論不就是綠燈撞到人不論是非對錯都有責任吧!
這樣會讓整個社會風氣變差,既然我違規都還會有補償,守規矩,安份守已的百姓遇到碰瓷的就是有一堆莫明其妙的責任,所以社會才會這麼亂,因為沒了對錯是非,只要我出了事,隨便找個人賴上去,多少都拿得到賠償。

所以如果闖紅燈被撞死還要拿家產來賠,民眾過路口時就會更加小心注意,而不是抱持著就算我闖紅燈,你撞到我也是你的不對的心態。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20-09-19, 05:14 PM #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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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離線中  
misma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引用:
作者pcbd
照這麼說大豹溪也不要派救生員了,讓那些愛游泳的找死老百姓自生自滅就好了.

反正溪邊也有告示牌不是嗎?


大豹溪每年死了那麼多人.....有去國賠嗎??

大豹溪很長.....公告有救生員能玩水的地方就那些....

但就是有人要去大豹溪不一樣的地方玩水......
舊 2020-09-19, 07:11 PM #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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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sman+++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4
不就是因為不知道下游有沒有人 才更需要公告把程序做足嗎?
知道有人在還刻意放水 不就故意殺人

國軍沒有預告飛彈試射的時間跟區域
突然誤發射飛彈把海上作業的漁民炸死了 要不要賠?

然後又要扯到那面告示牌
想想看 國軍能不能直接公告
各海域"隨時"試射飛彈 請勿從事海上作業
從此一勞永逸?

此文章於 2020-09-19 07:37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舊 2020-09-19, 07:35 PM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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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現在在線上  
pcbd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引用:
作者真象
所以結論不就是綠燈撞到人不論是非對錯都有責任吧!


不對,你故意曲解我的話.我上面一開始就有說無責的前提是無過失.既然有
過失就不可能是無責.但由於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太好用了,所以
很難完全舉證自己無過失.

我想起當初上課老師舉例闖紅燈這個案例,假設警察問綠燈車道駕駛是否有
看到對方闖紅燈,如果回答沒看到,那就坐實"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你擔心的我覺得是公民教育的問題,感情面上雖然很想開車去撞缺
心眼闖紅燈的,但是法律面上卻是不允許,學校也許應該要教一些法治課才對.
__________________
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19 09:39 PM 被 pcbd 編輯.
舊 2020-09-19, 09:31 PM #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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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cbd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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