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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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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個都是歪理 要人民掏腰包賠錢的歪理 那闖紅燈致死, 道路沒有歸劃自動化柵欄,防呆不足.未善盡防護之責, 相關單位也沒改善計畫.都瀆職.那國賠吧.給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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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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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從你的論述裡..我是覺的你在重要的關鍵點是倒果為因了, 而且避談死者自身最重要的責任"保護自身安全"!! 由於因果關係顛倒了,所以你推出這種論述.. 武界壩事件雖然你推論出各方都有責任過失, but.. 『但是不代表台電可以不顧他們的死活.』 這是很關鍵的問題.. 死者要去河床上露營前有通知台電嗎? 而且河流那麼長..也沒有"任何人"可以或可能隨時去巡有沒有人待在河床上.. 因為這樣. 你得出"台電不顧他們死活".這真的.......很有問題啦... 觀點很奇怪,難怪你會得出台電不是無責的結論.. 對於闖紅燈的部份.. 當然啦,你使用的文字是"致死主因"... 致死主因就很不一樣了,比如很可能是..失血過多是致死主因, 但肇事主因呢? 若你的論述是合理的.. 我是覺的啦,也難怪總有人是無視各種警示或警告標示, 反正出事都能找到些理由去魯別人來負責.... 你最後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 這是反話還是諷刺嗎? 我是老百姓..有流浪漢入侵我家水塔淹死,結果我竟然要負責任... 然後你說"老百姓多了法律才能保護自己"............... 好吧.. 我實在是.. 覺的....... 沒什麼好說了. 簡單說.. 你的論述真的..對我而言.. 就.很奇怪就是了.. 我是.應該是沒有可能認同你的觀點啦.. 就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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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此文章於 2020-09-19 12:50 PM 被 EAC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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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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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綠燈開車撞死闖紅燈的人無罪,以後闖紅燈的人會變少還是變多? 以後敢隨便闖紅燈的人有多少? 法律應該是懲罰違規者,還是懲罰遵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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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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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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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是...........保護先出手違規者的.. 比如. 有人先打你, 你還不能還手,還手變成互毆,自己也違規.. 但不還手..被打受傷了.. 想依法律途徑解決嗎? 法律不見得能得到讓你滿意的賠償.. 甚至可能補你一刀(法官會說你可以奪棒奪刀或者跑呀!!!你為什麼不跑呢?!) 以及.法律不能制止打人者再犯的可能... 甚至可能因法院外流個資而受到二次報復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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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研究室的功能【先研究不會立即致死,再講求口感】。 民主的好處,就是可以把責任過錯推給人民。 民主的好處2....看看昱伸和三鹿,就知道民主多好了!! 死人的好處,就是怎麼說他都不會抗議。 有些不在台灣的人都特別愛台灣,而且把在台灣的人講的好像都不愛台灣!!! 猜猜看..在哪一個國家,想殺人不用拿刀拿槍,只要開車撞人然後灌幾瓶酒就好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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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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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入口有兩個告示牌 一個警示隨時排放水,請勿進入溪中 另一個是進入要申請許可 樓上有版友提出,如果有人在河床施工,怎麼辦? 申請許可就是告知警局及台電,什麼時間有人會在哪個地點施工 台電知道了,當然不會在哪段時間排放水 如果因故障排水害死施工工人,這就無話可說,必然要賠償,因為人家是合法申請進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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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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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台電如果沒有責任,前提必須是台電沒有過失.很明顯這次並沒有,所以台電要負相當 責任這是很明顯的,不要視而不見,更不是我倒果為因. 如果台電放水是依照氣候依照水庫液位依照其他必需條件,而且放水過程也完全按照 SOP執行,如果這樣子還是發生不幸,這樣我可以說台電沒有責任,頂多需要檢討現有 的作業方式是否洽當. 當然我也沒有說露營的老百姓沒責任,事情不是只有黑跟白,雙方都有錯,雙方都要承 擔責任.不是說沒有跟台電申請就跑去露營,所以台電設備故障放水淹死人就沒有責任. 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登山客,如果颱風天政府可以不去救海邊釣客,那我才承認 台電那份告示是有效的免責聲明.否則,我覺得台電那份聲明只是自己在喊爽的. 至於闖紅燈雖然是肇事主因,但是闖紅燈的人要負擔闖紅燈的責任,綠燈車道撞人的要負 擔撞人的責任,雙方都有錯,不能說因為闖紅燈是肇事主因所以綠燈車道就無責.還是回到 前面說的,無責的前提是你完全沒有過失,這就需要交通事故調查後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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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19 02:23 P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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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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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結論不就是綠燈撞到人不論是非對錯都有責任吧! 這樣會讓整個社會風氣變差,既然我違規都還會有補償,守規矩,安份守已的百姓遇到碰瓷的就是有一堆莫明其妙的責任,所以社會才會這麼亂,因為沒了對錯是非,只要我出了事,隨便找個人賴上去,多少都拿得到賠償。 所以如果闖紅燈被撞死還要拿家產來賠,民眾過路口時就會更加小心注意,而不是抱持著就算我闖紅燈,你撞到我也是你的不對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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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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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1,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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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大豹溪每年死了那麼多人.....有去國賠嗎?? 大豹溪很長.....公告有救生員能玩水的地方就那些.... 但就是有人要去大豹溪不一樣的地方玩水......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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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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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就是因為不知道下游有沒有人 才更需要公告把程序做足嗎?
知道有人在還刻意放水 不就故意殺人 國軍沒有預告飛彈試射的時間跟區域 突然誤發射飛彈把海上作業的漁民炸死了 要不要賠? 然後又要扯到那面告示牌 想想看 國軍能不能直接公告 各海域"隨時"試射飛彈 請勿從事海上作業 從此一勞永逸? 此文章於 2020-09-19 07:37 PM 被 人生現在才開始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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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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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對,你故意曲解我的話.我上面一開始就有說無責的前提是無過失.既然有 過失就不可能是無責.但由於萬惡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實在是太好用了,所以 很難完全舉證自己無過失. 我想起當初上課老師舉例闖紅燈這個案例,假設警察問綠燈車道駕駛是否有 看到對方闖紅燈,如果回答沒看到,那就坐實"應注意而未注意". 至於你擔心的我覺得是公民教育的問題,感情面上雖然很想開車去撞缺 心眼闖紅燈的,但是法律面上卻是不允許,學校也許應該要教一些法治課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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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台反民主塔綠斑綠共廁液神經錯亂洗板假帳號集團:jerry20530 此文章於 2020-09-19 09:39 PM 被 pcbd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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