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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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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忘了跟你說,不要說你懂我是理工腦 等下會有人跳出來擴大解釋說 你懂理工腦,他可不認為一個論壇裡的無名氏可以懂理工腦 如果是愛因斯坦或是霍金的話,還有資格說這句話,這句話不是人人可以跳出來說的 也會有人說,討論時扯文科 理科還帶有貶意這實在很LOW 我已經為說錯這句話道歉過了, 難道你要學我一樣道歉嗎?? 我是好心才提點你喔~~ 此文章於 2016-01-03 10:35 PM 被 pda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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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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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應該不勞費心 我想大部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出了什麼問題 ![]() 話到嘴邊留半句 老是有些不世出的天才 覺得自己看看新聞標題 就可以創造出一套新的法律體系 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 等到發現自己那套行不通 一開始還會假裝虛心接受指教 但是改來改去 就是不願意放棄自己早早就設定好的結論 在法律上走投無路了 就拉政客出來替自己背書 早知如此 又何必扯這麼多呢? 把編排內心戲的時間拿來把判決書好好看一遍 學到的東西比較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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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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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某警硬上報案女子口交得逞,只有記過兩次加賠一百萬
警察......嗯.... 有朋友住社后的要小心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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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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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律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完美,不是嗎? 今天這個國家機關的法院,做出來的判決,讓我覺得奇怪沒關係 畢竟我只是一個沒有法學素養,又只會自行腦補的鄉民。 可是同樣是國家機關的警政署也不挺,表示這兩者對用槍認知是不同的 那要不要想辦法解決!?還是說讓這個爭議存在,以後同樣事情發生了再說? 從一開始我只想知道這個自由心證是如何運作的,到最後想要這個自由心證是不是可以“再“嚴謹一點 我提出看要不要把用槍時機的法律修掉,沒人理我(要不然我們可以討論如何用詞遣字比較不會有爭議) 我提出看要不要請一些專業人員組成鑑定委員會,馬上被打槍,說我支持陪審制,台灣不適合搞陪審制 我提這些東西,就是在創造新的法律體系? 我鄭重向你道歉,我真的沒那個意思!! 讓你個人覺得我在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我真的感到抱歉。 當然,這應該是你個人感受,其他人應該不會這樣,其他人應該只認為我是自行腦補的鄉民而已!! 引用:
我從這串學到法律應該不會因為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對待,所以那些認為我自行腦補的人, 應該會以同樣的標準看待鄭文燦和警政署,起碼讓我知道有人跟我一樣腦補,這樣我的心 裡會好過一些,而不是將他政客的身份拉進來,說我要找政客背書,即使要說我找人背書 我也真心希望你找警政署幫我背書,畢竟選項有 2 個,我的私心是可以找比較好的選項, 感謝!! 引用:
這我也看出來了,的確大部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出了什麼問題 就是....我說理工腦就是代表所有理工人發言,而且我把所有責任歸咎於理工訓練上 你說理工腦就是針對我而已嘛~~ 說是要討論,我提的狀況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你們提的都是可能、實際會發生的狀況 對啊~你提的一般警察比我的機器戰警還威啊!! 於是我了解了,說什麼討論都嘛是騙人的,就只是嘴砲而已 何必用什麼禮貌的口氣,何必又是道歉什麼的~~ 那我就當個腦補的嘴砲吧!!挑語病,擴大解釋,斷章取義嘛~~ 不就是這 3 樣,誰不會吶~ 我也要證明我也可以當個不專業的嘴砲啊!!! 最後引一下 Stone Crab 兄的段落,真的完全說中了我的想法,感謝!! 引用:
此文章於 2016-01-04 09:06 AM 被 pdaa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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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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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的內心戲真的很多耶... ![]() 所以判決書到底看了沒? 針對法官的理由有沒有什麼可以反駁的地方? 法律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 所以也有很多人在這方面下功夫努力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個連基本理論都沒看過 只看新聞標題的就可以下評斷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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