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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你的想法不難懂啊
理工腦嘛~



對了,忘了跟你說,不要說你懂我是理工腦

等下會有人跳出來擴大解釋說

你懂理工腦,他可不認為一個論壇裡的無名氏可以懂理工腦

如果是愛因斯坦或是霍金的話,還有資格說這句話,這句話不是人人可以跳出來說的

也會有人說,討論時扯文科 理科還帶有貶意這實在很LOW

我已經為說錯這句話道歉過了,

難道你要學我一樣道歉嗎??

我是好心才提點你喔~~
     
      

此文章於 2016-01-03 10:35 PM 被 pdaa 編輯.
舊 2016-01-03, 10:28 PM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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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引用:
作者pdaa
對了,忘了跟你說,不要說你懂我是理工腦

等下會有人跳出來擴大解釋說

你懂理工腦,他可不認為一個論壇裡的無名氏可以懂理工腦

如果是愛因斯坦或是霍金的話,還有資格說這句話,這句話不是人人可以跳出來說的

也會有人說,討論時扯文科 理科還帶有貶意這實在很LOW

我已經為說錯這句話道歉過了,

難道你要學我一樣道歉嗎??

我是好心才提點你喔~~

這應該不勞費心
我想大部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出了什麼問題

話到嘴邊留半句
老是有些不世出的天才 覺得自己看看新聞標題
就可以創造出一套新的法律體系
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

等到發現自己那套行不通 一開始還會假裝虛心接受指教
但是改來改去 就是不願意放棄自己早早就設定好的結論
在法律上走投無路了 就拉政客出來替自己背書
早知如此 又何必扯這麼多呢?

把編排內心戲的時間拿來把判決書好好看一遍
學到的東西比較多吧
 
舊 2016-01-03, 11:17 PM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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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area51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5
您的住址: 天龍國
文章: 154
新北市某警硬上報案女子口交得逞,只有記過兩次加賠一百萬
警察......嗯....
有朋友住社后的要小心了
舊 2016-01-03, 11:40 PM #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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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rea51離線中  
pda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240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話到嘴邊留半句
老是有些不世出的天才 覺得自己看看新聞標題
就可以創造出一套新的法律體系
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



法律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完美,不是嗎?

今天這個國家機關的法院,做出來的判決,讓我覺得奇怪沒關係

畢竟我只是一個沒有法學素養,又只會自行腦補的鄉民。

可是同樣是國家機關的警政署也不挺,表示這兩者對用槍認知是不同的

那要不要想辦法解決!?還是說讓這個爭議存在,以後同樣事情發生了再說?

從一開始我只想知道這個自由心證是如何運作的,到最後想要這個自由心證是不是可以“再“嚴謹一點

我提出看要不要把用槍時機的法律修掉,沒人理我(要不然我們可以討論如何用詞遣字比較不會有爭議)

我提出看要不要請一些專業人員組成鑑定委員會,馬上被打槍,說我支持陪審制,台灣不適合搞陪審制

我提這些東西,就是在創造新的法律體系?

我鄭重向你道歉,我真的沒那個意思!!

讓你個人覺得我在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我真的感到抱歉。

當然,這應該是你個人感受,其他人應該不會這樣,其他人應該只認為我是自行腦補的鄉民而已!!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等到發現自己那套行不通 一開始還會假裝虛心接受指教
但是改來改去 就是不願意放棄自己早早就設定好的結論
在法律上走投無路了 就拉政客出來替自己背書
早知如此 又何必扯這麼多呢?




我從這串學到法律應該不會因為人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對待,所以那些認為我自行腦補的人,

應該會以同樣的標準看待鄭文燦和警政署,起碼讓我知道有人跟我一樣腦補,這樣我的心

裡會好過一些,而不是將他政客的身份拉進來,說我要找政客背書,即使要說我找人背書

我也真心希望你找警政署幫我背書,畢竟選項有 2 個,我的私心是可以找比較好的選項,

感謝!!

引用:
作者人生現在才開始

這應該不勞費心
我想大部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出了什麼問題



這我也看出來了,的確大部份的人都看得出來這裡出了什麼問題

就是....我說理工腦就是代表所有理工人發言,而且我把所有責任歸咎於理工訓練上

你說理工腦就是針對我而已嘛~~

說是要討論,我提的狀況都是不可能發生的,你們提的都是可能、實際會發生的狀況

對啊~你提的一般警察比我的機器戰警還威啊!!

於是我了解了,說什麼討論都嘛是騙人的,就只是嘴砲而已

何必用什麼禮貌的口氣,何必又是道歉什麼的~~

那我就當個腦補的嘴砲吧!!挑語病,擴大解釋,斷章取義嘛~~

不就是這 3 樣,誰不會吶~

我也要證明我也可以當個不專業的嘴砲啊!!!


最後引一下 Stone Crab 兄的段落,真的完全說中了我的想法,感謝!!

引用:
作者Stone Crab
簡單說就是現行法律實踐就是要求員警必須在幾秒鐘的反應時間內作出正確判斷,
如果錯了就有刑責,鄉民看了可能覺得這是強人所難,因為我們清楚自己做不到.
而國家既然賦予了員警持槍執法特權,相應的就是把握用槍時機的權責,
第一線員警就只能自求多福,最好任何時候歹徒都會明顯表示意圖.

此文章於 2016-01-04 09:06 AM 被 pdaa 編輯.
舊 2016-01-04, 08:58 AM #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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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daa離線中  
人生現在才開始
Se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5
文章: 1,163
引用:
作者pdaa
法律也不是一開始就這麼完美,不是嗎?

今天這個國家機關的法院,做出來的判決,讓我覺得奇怪沒關係

畢竟我只是一個沒有法學素養,又只會自行腦補的鄉民。

可是同樣是國家機關的警政署也不挺,表示這兩者對用槍認知是不同的

那要不要想辦法解決!?還是說讓這個爭議存在,以後同樣事情發生了再說?

從一開始我只想知道這個自由心證是如何運作的,到最後想要這個自由心證是不是可以“再“嚴謹一點

我提出看要不要把用槍時機的法律修掉,沒人理我(要不然我們可以討論如何用詞遣字比較不會有爭議)

我提出看要不要請一些專業人員組成鑑定委員會,馬上被打槍,說我支持陪審制,台灣不適合搞陪審制

我提這些東西,就是在創造新的法律體系?

我鄭重向你道歉,我真的沒那個意思!!

讓你個人覺得我在慘電一群真正天才花幾百年建立起來的東西,我真的感到抱歉。

當然,這應該是你個人感受,...

你的內心戲真的很多耶...

所以判決書到底看了沒?
針對法官的理由有沒有什麼可以反駁的地方?

法律需要改進的地方很多
所以也有很多人在這方面下功夫努力

但是我不認為這是一個連基本理論都沒看過
只看新聞標題的就可以下評斷的
舊 2016-01-04, 09:13 AM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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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現在才開始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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