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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1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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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界高官又怎樣
警察法律素養之差有目共睹 有什麼好怕的 既然對方已經請律師 拜託把我們全部告上法院 律師 路上隨便檢都一堆 真想玩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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