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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10
您的住址: 馬口鐵罐
文章: 58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是啊,不論法也不論理,就是比聲音大而已


對阿
一整串看下來就你的聲音最大
     
      
舊 2010-09-17, 08:15 PM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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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茂黑瓜離線中  
Totenkopf
Advance Member
 
Totenkopf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Totenkopfverbande
文章: 330
引用:
作者poenxu
如果今天的問題是個數學題,
那我把整個運算拆開來討論,其結果也絕對不變.
就好比前面加減乘除的數字不管再多再大,
我一定可以憑藉最後面的(加減乘除)*0 斷定 其結果是0

但是現實生活不是數學題
請記住一句話:看得越遠,想法越正確.
我今天下軍棋,想把對方的車吃掉.
你跟我說,我如果吃了對方的車,那再下5步棋,我就會被將軍.
那我要只考慮眼前的車,還是想遠一點,考慮後5步的將軍?

所以事情很明顯呀
我只狹義地評論[撿到錢要求報酬合不合法].
對,學姊有資格開口要求.

那如果我把學妹的經濟問題考慮進去呢?
丟了錢的確要檢討,我當初看到新聞,我心中也是罵這學妹根本腦殘.
可是我要一個貸款繳學費的女生花1萬2去檢討她這個過失.
你覺得合理嗎?

我如果跟學妹說,法律有條文明訂 學姊有權利開口跟你討1萬2
所以你貸款的4萬,要給學姊1萬2.
至於你給了學姊1萬2,而導致你貸款的錢不夠繳學費....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大家耳熟能詳
學姐的酬金主張既為法所明訂,其權利當然合法
如本人前文所述,此事完全合法,但不合情理
要檢討的是這個法條的設定
又,法規是死的,但法庭的判決應符比例原則
若此案狀況進入法律程序,法官自應酌情裁量
但我再次強調,我們生活在法治社會,依法作為是理所當然的
拾得失金的學姐對酬謝的主張既然合法
不應受到部份人士情緒化的人身攻擊,如閣下上文中的"腦殘"一詞
我不認同這位學姐的作法,但我認為要保障他的合法權益,包括酬金主張與不被污辱的權利
 
__________________
Wir bekennen uns zu dem Geschlecht, das aus dem Dunkeln in das Helle strebt.


                   ------Johann Wolfgang von Goethe
舊 2010-09-17, 09:31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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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tenkopf離線中  
oversky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2
文章: 12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大家耳熟能詳
學姐的酬金主張既為法所明訂,其權利當然合法
如本人前文所述,此事完全合法,但不合情理


不合情理?
怎麼不叫每年依法節稅的人把少交的稅款拿出來,
有很多被遺棄的孤兒老人也都很需要錢啊?
你這種做法就像說吃葷是殺生,殊不知吃素也是殺生。
舊 2010-09-17, 10:24 PM #2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oversky離線中  
無愛無恨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10
文章: 157
引用:
作者Totenkopf
我們是一個法治社會,依法這位"學姐"的確有權向失主"學妹"作三成酬謝金的主張,完全合法,那個人有什麼問題?

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幾年來的荒唐事你還看得不夠多嗎??
舊 2010-09-17, 11:09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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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愛無恨離線中  
G最高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32
引用:
作者無愛無恨
台灣從來就不是一個法治社會,這幾年來的荒唐事你還看得不夠多嗎??
有時候不用看新聞,單單上網逛逛就夠人無言了
最近這些情形是連新聞都可以上了...唉
就連雙面刃也越來越扯
舊 2010-09-18, 12:37 A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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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最高離線中  
drasil
Regular Member
 
drasil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xx123
1. 嚴於律己 . 寬以待人 <= 這句話並不是說 . 道德的作為發生僅是我與對象的位置關係
要注意道德有純粹絕對的一面 . 該面向超越人與人的位置關係 (什麼東西在嚴於律己 . 寬以待人之上 ?? 去自問 !!)
道德不因我與對象的比較而改變道德原貌本質 . 只是做法不同罷了 (當然包含道德演變)

引用嚴己寬人之論 . 請謹慎些 ... 勿當它是種價值交換
否則是濫用 + 徜徉(栽倒)在知識的滿足感中爬不出來

2. 不談辯論術中的反譬喻 (話語中的等號 . 要談一大串)....

子貢贖人的故事有其時代背景 ... 如戰禍 . 理盲 . 人群失去明確的秩序規範
孔子訓誡子貢 . 應有不得不做的苦衷 = 理念與現實妥協 (不過我認為孔子是做錯的)
簡單的說 ~ 什麼東西高於孔子理念與現實的妥協 ?? 所以孔子必需這麼幹

引子貢贖人的故事平行說明學姐學妹賞金事件 = 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況且 . 現代人一日接收的知識量與人...

我之前有貼過德國、瑞士、日本民法中關於遺失物拾得的部分,其中都有規定報酬請求權,我國民法805條的留置權看起來很可能是抄德國。

引用:
作者drasil
google找到的:

德國民法典
第九百七十條:拾得人出於保管或保存遺失物的目的,或出於查明有權受領人的目的而支出拾得人依當時情況認為必要支付的費用者,得向有權受領人請求償還之。
第九百七十一條:1.(1)拾得人得向有權受領人請求拾得人的報酬。(2)遺失物價值在1000馬克以下者,其報酬為5%,超過此數部分,依價值的3%,關於動物,依價值的3%。(3)如果遺失物僅對受領人有價值的,拾得人的報酬應按公平原則衡量確定之。2.拾得人違反報告義務,或在詢問時隱瞞遺失物,上述請求權即告消滅。
第九百七十二條:拾得人可基於費用償還請求權與報酬請求權對遺失物實施留置。
第九百七十八條:拾得人為該機關或該交通機構的公務員,或拾得人違反交存義務時,無此請求權。

瑞士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二條規定:(1)遺失物交與失主的,拾得人有請求賠償全部費用及適當拾得報酬的權利。(2)住戶人、承租人或公共場所管理機關在其住宅內或在其管理的公共場所拾得遺失物,無拾得報酬請求權。

日本遺失物法(是舊法,不過新法的27、28條有差不多的內容)
第三條:遺失物的保管費、公告費及其他必要費用,由受物品返還的人或取得物品的所有權而將其領取的人負擔。
第四條:受物品返還的人,應向拾得者給付不少於物品價格5%、不多於物品價格20%的酬勞金。但國庫或其他公法人不得請求酬勞金。

這些規定背後的思路看來和「子貢贖人」故事的道理相同,即使經過數千年,人性的基本面還是沒有很大的變動的。

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不是進行道德教育,那樣不太實際。

對岸的民法就沒有報酬請求權之類的規定,但是民眾似乎不是特別有拾金不昧的精神...說特別有暗槓的精神好像比較貼近現實一點。

此文章於 2010-09-18 12:58 AM 被 drasil 編輯.
舊 2010-09-18, 12:56 A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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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drasil
我之前有貼過德國、瑞士、日本民法中關於遺失物拾得的部分,其中都有規定報酬請求權,我國民法805條的留置權看起來很可能是抄德國。


這些規定背後的思路看來和「子貢贖人」故事的道理相同,即使經過數千年,人性的基本面還是沒有很大的變動的。

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不是進行道德教育,那樣不太實際。

對岸的民法就沒有報酬請求權之類的規定,但是民眾似乎不是特別有拾金不昧的精神...說特別有暗槓的精神好像比較貼近現實一點。


同意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 . 不是進行道德教育 ... 因法律對於道德絕對有干涉性
為此 . 我從不為情 . 理 . 法排序

還是一樣的老問題 .... 法律既之為法律 . 它從那裡來 ??
又是什麼東西支撐著法律 ??

換個角度說 ... 我們守法 . 問 ~ 我們為何守法 ?? 是為了什麼 ??

守法 . 是引法規範自我行為 . 但不是去玩法來獲得自我利益
玩法 + 守法 . 兩者差異之大 . 卻不在法律中被分別
在道德領域中 . 兩者的處境卻完全不同
所以學姐會遭批判

子貢贖人中的孔子所關心的 . 並不是法律
不是任何事都可以法律完滿解決的
否則法律是聖經

那上帝在那裡 ??

此文章於 2010-09-18 01:51 AM 被 xx123 編輯.
舊 2010-09-18, 01:45 A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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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vircgd
Senior Member
 
vircgd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1,141
引用:
作者xx123
我半同意法律的目的在於維護社會秩序 ...

  法律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統一規定",讓所有人都遵守同樣的標的,
至於法律怎麼訂出來的,基本上是基於"公平",但是每個人對公平的看法不同,
所以就會有"修法"。更深入的部分先不談,轉一下話題,話說在世界上,
最基於"道德觀"來立法的地區是中東,在法律中參雜很多宗教和民俗觀念,
但當地人並不因此而滿意,他們甚至常常不顧法律而自行動用私刑,
鄉民一聚起來就能進行"審判",甚至刑罰也能自創,那中東的治安好不好??
我想我就不評論了......
__________________
髒手很難把東西洗乾淨
舊 2010-09-18, 02:51 A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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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ircgd離線中  
aesdu
Regular Member
 
aesdu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4
您的住址: 新竹市
文章: 90
「子貢贖人」的魯國法律 與 遺失物要求3成報酬的法律規定 立意完全相同

殺人犯判死刑也是拿明朝的劍斬清朝的官?!
__________________
女生要嫁,第一靠,第二靠個性好,第三靠你們家有錢,第四靠運氣
也就是說有點姿色但個性不好的還不用擔心,個性不好長的普通但家裡有錢的也還有希望,其他就看著辦,碰碰運氣吧
男生要娶,第一靠,第二靠,第三靠,第四靠運氣
有錢的公子哥&帥哥身邊身邊總不乏正妹,這是事實,顯而易見嘴巴甜會哄妹的,行情不會太差,再來也沒了啦,碰運氣吧
舊 2010-09-18, 04:17 A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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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sdu離線中  
xx123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633
引用:
作者vircgd
  法律的目的只有一個,就是"統一規定",讓所有人都遵守同樣的標的,
至於法律怎麼訂出來的,基本上是基於"公平",但是每個人對公平的看法不同,
所以就會有"修法"。更深入的部分先不談,轉一下話題,話說在世界上,
最基於"道德觀"來立法的地區是中東,在法律中參雜很多宗教和民俗觀念,
但當地人並不因此而滿意,他們甚至常常不顧法律而自行動用私刑,
鄉民一聚起來就能進行"審判",甚至刑罰也能自創,那中東的治安好不好??
我想我就不評論了......


1. 法律不是基於統一規定+公平 . 而是要求統一規定+公平
統一規定+公平是法律的屬性 . 不是法律的目的
屬性與目的之別 . 要明確清楚

什麼得統一規定 . 什麼得要求公平 ??
什麼之物才是法律關懷的 .... 人

人造的所有物因人而有 . 觀點上也該回流人身
法律亦然

2. 道德觀+民俗觀念+宗教信仰不可一概而論
無信仰者也可以有道德觀
滿滿的法律學養者 . 也可以沒道德觀

3. 中東民間不顧法律動用私刑 = 如我所述 ~ 法律不能完滿解決所有事情

4. 我想大家的爭執點在於子貢贖人的思維 = 道德是否該為高標準

我認為 . 本來就該高標準
因人非聖賢 . 仙人打鼓有時錯 . 誰都一樣善惡皆有
人的行為雖然絕對無法尊循該高標準
但高標準道德 = 立在我們行為之上的示範
以下 . 我引審美方法說明我的人文看法 ...

如同我們練書法 . 縱然我們這輩子無法達到那些書法名家的高手藝
但書法名家流傳的臨摹帖 . 給了我們練書法的示範作品

倒序來說 ....
若書法臨摹帖是來自小學生胡亂揮筆之作 . 根據該臨摹帖所習得的書法技藝可期
若是這張自我行為的臨摹帖層次不高 . 那麼在現實中的展現層次只會更低

高道德本來就必需存在 . 高懸在我們的普遍抽象之中 . 我們需要這張自我行為的臨摹帖 . 供我們學習

問 ~ 這張臨摹該是 : 1.拾金不求回報低知識ㄚ婆的道德觀 . 2.還是法律中對那位大學學姐詮釋的合理性 ??
未來的孩子該向那邊學 ??

高道德沒有人能達成 . 它的功能不在於要人完全遵循
而是如地名界碑立在那 . 告訴人們 ~ 這是道德 + 往東西南北該怎麼走

這個界碑拆了之後 .... 法律一定崩解 <= 從內裡開始崩解
因在自由民主國家 . 道德是法律最大支撐
沒有內裡的法律 . 不是徒具形式 . 就是嚴刑峻法的殘酷極端 = 沒人性

我無法認同法律為尚 . 將道德棄置於地的世界

參考
舊 2010-09-18, 04:20 A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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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12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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