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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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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如果有切確證據,當然證據說話......如果沒有切確證據,當然就看證詞來裁定,這就是所謂的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啊~~ 引用:
老實說,你舉這個例子反而畫蛇添足.........因為這個例子是被撞的沒什麼事,撞人的死了,所以沒事的被起訴很正常........如果是撞人的沒事,而違規的行人受傷還被起訴,這才能說明對於交通事故,司法人員觀念的改變....... ![]() 引用:
這一點,前面changold2網友提過.......請參考 引用:
引用:
前面我說了,是依你的那段話判斷,既然你已表明,所以我才為我的噫測道歉...... 但是,你現在提到你說的那段話有問題,那實際的責任歸屬,在我們的討論中,就仍然未有定論了.......是吧~~ 引用:
既然你提到方向燈的問題,那很簡單,我修正一下.... 你的看法是... 前車打方向燈欲切入..... 第一類: 1.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不允許前車可依規定切入,後車閃燈,前車仍強行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前車的錯........ 2.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允許前車可安全切入,但後車閃燈不給切,前車仍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後車的錯........ 第二類:後車未閃燈,直到前車開始切入時...... 狀況1.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遂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這完全是前車的錯... 狀況2.後車未煞車,僅閃燈希望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亦有責任,但主要還是前車的錯... 狀況3.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不僅未煞車還加速,企圖逼迫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有責任,前車也有責任,但責任劃分就比較趨於平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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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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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 那..你的意思是........你在罵Cudacke......... ![]() ![]() ![]() 引用:
2.不管誰優先,你終於承認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了吧~~~ ![]() 3.果然朽木不可雕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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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地下K隆星地球侵略前線基地
文章: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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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啊...
奉勸大家別跟某人繼續吵了.... 受不了.. 有些X人講道理是行不通的.... 此文章於 2006-09-02 05:39 PM 被 阿富羅軍曹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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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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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還是不一定,法律的邏輯是相當嚴謹的,雖然雙方各說各話,但是總會有一方的話是不合邏輯的,而且邏輯是以符合交通法規為基礎點。 引用:
我感覺你好像沒有看清楚 changold2 網友的說法,他是說”光看煞車痕”的意思,也就是”只看煞車痕”的意思,但是我沒有說只看煞車痕的意思啊,我是說要交叉比對。 而且既然現場兩造的車子都還在,那麼就可以知道煞車的種類,就可以知道各種煞車系統的煞車痕特性,還是可以換算出煞車距離的。 引用:
我只有提到當交通事故的雙方有一方是行人我的看法與我查到的案例判決結果不一樣,但是對於雙方都是車輛駕駛人時的看法我沒有說有問題哦,我的看法與查詢到的判決結果是一致的,也與目前多數的網友看法是一致的。 目前來說,法官的判決,除了事故雙方的一方是行人會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外,只要雙方都是車輛駕駛人,被告一方的沒有因為違規駕駛行為成為肇事原因的話,法官幾乎已經不在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就連無照駕駛撞到闖紅燈的駕駛,闖紅燈就算死亡,無照駕駛的被告也是沒有過失致死的責任,甚至是連檢察官都不起訴。 另外是你在其他回應提到的這一段: 引用:
你錯的部分是,不管怎麼快,完整的變換車道,怎麼樣都不會是不到一秒。 因為完整的變換車道的動作是包含顯示方向燈的時間,在高速公路因為速線大部分是在 100Km/Hr,所以至少是要顯示方向燈 10秒,一般道路大部分速限 50 Km/Hr,所以至少顯示方向燈 5秒是合理的,這個時候就是要觀察後方來車的狀況,估計出安全距離, 50Km/Hr 的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後方來車車速比你快時,安全距離要更長。 所以重點是,你說的快一點是多快,完整的變換車道都不可能不到一秒,顯示方向燈的時間都不夠哦。 引用:
1. 是的 2. 如果後車都表明不給切了,前車硬切不就是”未讓直行車先行”嗎,怎麼都是後車的錯呢? 還是要看這個距離是多少吧,如果前後車距離 100公尺,那肯定是後車的錯。 另外,是什麼樣的距離情況下,會發生前車要硬切後車還會撞上車尾巴的情況呢?兩台車都在前進啊!這種情況的發生機率是多少?是特例還是慣例呢?你是以飆車的速度在舉例的嗎? 引用:
我怎麼感覺你的舉例都很極端,都是一些特例呢? 請問一下這三個狀況的距離呢?這種交通事故很重要因素就是距離,在一般道路不可能前後車距離超過150公尺,後車還閃燈不給切吧,除非是飆車。 少了前後車的距離,如何釐清責任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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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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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
開了二十年喔!! 還能講出這種低能的辯解, 真經典, 拜託千萬不要出國還開車, 美國 Comedian 都已經把亞洲人不會開車當作笑話了. 丟臉阿! 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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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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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1. 你沒義務讓, 卻讓了, 這跟公民與道德有關, 但是規則與公民與道德那個優先? ![]() 2. 你的"不管誰優先"是想轉移焦點? ![]() 3. 你誤解我的意思也就算了, 還拿誤解後的意思洋洋得意, 真是朽木不可雕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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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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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覺得台灣的法官判決怎麼這麼爛? 還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唉
對於國外的法規老是好的不學只學壞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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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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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到有人已經為辯而辯了................
什麼公民與道德..... 最好是哪天發生車禍人家在講法律你在講公民與道德............別鬧了 我的感覺是 通常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高談什麼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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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宇宙
文章: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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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讚同大大的高見 小弟來說一下自己的經驗好了 幾年前,小弟陪同家人前往礁溪洗溫泉 當天北宜大塞車 這時就看見後方有一台車越過雙黃線很勇猛的跑著 途中有對向車就按喇叭硬切回車道來 就在它故技重施時 來到弟旁邊也按著喇叭要求讓路 小弟就緊咬著前車的屁股 不讓它切回來 順便看了一下駕駛 原來是個春風少年兄帶著妹妹出遊 弟就這樣把它擋在對向車道約一分鐘 是後來家人要小弟讓它及弟看到車上的妹妹還年輕 不忍心讓她這麼快就跟著賠命 就讓它切回來了 大約十五秒後有台砂石車從對向開來 要是弟再堵它的話恐怕就出人命了 但是它會怕嗎? 沒多久它又繼續揚長而去了 弟在這事件也許有點白目 但是那些愛玩命的須要同情嗎? 它們不但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也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安全 死一個少一個 這次沒出事也許是運氣好 或別人真的好心願意讓 但是每次都有那麼好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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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喜歡 但你不能阻止我討厭 你更不可能逼我喜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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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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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白目我在某年的清明節掃墓也有碰到,我也是緊跟著前車後面不讓他切回來,俗語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不讓他就是要告訴他什麼叫做規矩,不讓他不代表公民與道德沒學好。 另外,36多蒙卡修 兄所說的”通常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高談什麼道德”,其實不完全正確,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限,如果連法律都站不住腳,在道德上怎麼站得住腳呢。法律上站不住腳談道德,真的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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