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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法官不見得會只有自由心證,還是會參考事故現場的鑑定報告,還有事故現場的環境與雙方的證詞做比對,看是哪一方的證詞較有理。

如果有切確證據,當然證據說話......如果沒有切確證據,當然就看證詞來裁定,這就是所謂的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啊~~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近幾年來的交通事故判決已經走向這個趨勢了。

另外一個例子,機車騎士撞到行人,機車騎士死亡的案例:

違規穿越馬路 被撞又被訴

93, 交上易, 18

其實在美國,行人違規穿越道路遭車撞致死,駕駛只要沒有違規都不會有刑事責任的,但是在台灣還有進步的空間,至少目前雙方都是車輛駕駛的狀況,違規的一方死亡,沒有違規的一方(或肇事責任在死亡的一方)被冠上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情況已經越來越少了。

老實說,你舉這個例子反而畫蛇添足.........因為這個例子是被撞的沒什麼事,撞人的死了,所以沒事的被起訴很正常........如果是撞人的沒事,而違規的行人受傷還被起訴,這才能說明對於交通事故,司法人員觀念的改變.......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交通事故的現場鑑定在法院上還是有一定的參考價值的,否則在法院裁判書中就不會引用鑑定報告做參考與兩造證詞做比對了。

而且是與雙方證詞做交叉比對。

這一點,前面changold2網友提過.......請參考
引用:
作者 changold2
光看煞車痕是不準的,鼓式煞車,碟式煞車,ABS,電磁式煞車在相同速度下煞車距離都不同,煞車痕長度也不一樣,台灣目前用煞車痕判定基準是1960年美國西北大學的實驗報告,當然爭議就大了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我之前所說的關於行人違規的部分,在查詢過裁判書之後,跟我之前說的有些不一樣,看來得在請教專業的人員。

至於責任都在後車的一部份,看來是你的理解能力有問題。畢竟我的描述中沒有詳列所有的判斷依據,你就斷然的認為我的說法是後車的錯,這樣是很奇怪的,畢竟所有的判斷都是依據法規與發生的狀況而產生的。

前面我說了,是依你的那段話判斷,既然你已表明,所以我才為我的噫測道歉......

但是,你現在提到你說的那段話有問題,那實際的責任歸屬,在我們的討論中,就仍然未有定論了.......是吧~~



引用:
作者spooky_mulder
紅色字的部分觀念很清楚,根據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97、98、99 條中的規定 -- ”變換車道時,應顯示方向燈,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直行車不給切還硬切不就是未讓直行車先行嗎?這還不是欲變換車道(前車)者的錯嗎?難道會是後車的錯嗎?

這就是為什麼變換車道時打方向燈之後,還要觀察後方鄰近車道的狀況之後,才能作變換車道的原因了。如果打了方向燈之後馬上變換車道,也是錯誤的變換車道方式。

至於你說的3個狀況,你都沒有將安全距離還有閃燈不能馬上切換車道考慮進去。

依照前車需保持至少足夠的安全距離、讓直行車先行、閃燈至少 5秒(高速公路 10秒)的幾項動作,會發生你說的三種狀況就是前車未做到前述三項動作,怎麼說都是前車的責任吧。

既然你提到方向燈的問題,那很簡單,我修正一下....


你的看法是...

前車打方向燈欲切入.....
第一類:
1.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不允許前車可依規定切入,後車閃燈,前車仍強行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前車的錯........
2.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允許前車可安全切入,但後車閃燈不給切,前車仍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後車的錯........


第二類:後車未閃燈,直到前車開始切入時......
狀況1.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遂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這完全是前車的錯...
狀況2.後車未煞車,僅閃燈希望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亦有責任,但主要還是前車的錯...
狀況3.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不僅未煞車還加速,企圖逼迫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有責任,前車也有責任,但責任劃分就比較趨於平均值....
     
      
舊 2006-09-02, 04:25 PM #2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apollo_749離線中  
apollo_749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664
引用:
作者chauan
不.....是你錯了............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你錯了.......

他是要引我對那些新註冊網友的發言,結果引錯言,引到跟你相關的發言,所以我開他個玩笑罷了.........他沒有要罵你啦.........



那..你的意思是........你在罵Cudacke.........




引用:
作者chauan
2. 上路時是以規則優先還是公民與道德優先?
3. 是

2.不管誰優先,你終於承認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了吧~~~
3.果然朽木不可雕也~~
 
舊 2006-09-02, 04:28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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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ollo_749離線中  
阿富羅軍曹
*停權中*
 
阿富羅軍曹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日向家地下K隆星地球侵略前線基地
文章: 130
天啊...
奉勸大家別跟某人繼續吵了....
受不了..
有些X人講道理是行不通的....

此文章於 2006-09-02 05:39 PM 被 阿富羅軍曹 編輯.
舊 2006-09-02, 05:37 P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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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富羅軍曹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如果有切確證據,當然證據說話......如果沒有切確證據,當然就看證詞來裁定,這就是所謂的法官自由心證,沒錯啊~~


還是不一定,法律的邏輯是相當嚴謹的,雖然雙方各說各話,但是總會有一方的話是不合邏輯的,而且邏輯是以符合交通法規為基礎點。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這一點,前面changold2網友提過.......請參考
引用:
作者changold2

光看煞車痕是不準的,鼓式煞車,碟式煞車,ABS,電磁式煞車在相同速度下煞車距離都不同,煞車痕長度也不一樣,台灣目前用煞車痕判定基準是1960年美國西北大學的實驗報告,當然爭議就大了



我感覺你好像沒有看清楚 changold2 網友的說法,他是說”光看煞車痕”的意思,也就是”只看煞車痕”的意思,但是我沒有說只看煞車痕的意思啊,我是說要交叉比對。
而且既然現場兩造的車子都還在,那麼就可以知道煞車的種類,就可以知道各種煞車系統的煞車痕特性,還是可以換算出煞車距離的。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前面我說了,是依你的那段話判斷,既然你已表明,所以我才為我的噫測道歉......

但是,你現在提到你說的那段話有問題,那實際的責任歸屬,在我們的討論中,就仍然未有定論了.......是吧~~

我只有提到當交通事故的雙方有一方是行人我的看法與我查到的案例判決結果不一樣,但是對於雙方都是車輛駕駛人時的看法我沒有說有問題哦,我的看法與查詢到的判決結果是一致的,也與目前多數的網友看法是一致的。

目前來說,法官的判決,除了事故雙方的一方是行人會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之外,只要雙方都是車輛駕駛人,被告一方的沒有因為違規駕駛行為成為肇事原因的話,法官幾乎已經不在引用”應注意而未注意”。就連無照駕駛撞到闖紅燈的駕駛,闖紅燈就算死亡,無照駕駛的被告也是沒有過失致死的責任,甚至是連檢察官都不起訴。

另外是你在其他回應提到的這一段: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其實,如果快一點,完整的變換車道,前後時間應該不到一秒,所以只要後車距離5公尺,假設相對速度5公尺/秒(即速率相差18km/hr,例如:後車70km/hr,前車52km/hr),即使後車不煞車,前車亦可在後車撞上前完全進入後車之車道,接下來,撞擊點就一定在車屁股了......

你錯的部分是,不管怎麼快,完整的變換車道,怎麼樣都不會是不到一秒。

因為完整的變換車道的動作是包含顯示方向燈的時間,在高速公路因為速線大部分是在 100Km/Hr,所以至少是要顯示方向燈 10秒,一般道路大部分速限 50 Km/Hr,所以至少顯示方向燈 5秒是合理的,這個時候就是要觀察後方來車的狀況,估計出安全距離, 50Km/Hr 的安全距離是至少 32公尺,後方來車車速比你快時,安全距離要更長。

所以重點是,你說的快一點是多快,完整的變換車道都不可能不到一秒,顯示方向燈的時間都不夠哦。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既然你提到方向燈的問題,那很簡單,我修正一下....


你的看法是...

前車打方向燈欲切入.....
第一類:
1.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不允許前車可依規定切入,後車閃燈,前車仍強行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前車的錯........
2.後車距離和後車車速允許前車可安全切入,但後車閃燈不給切,前車仍切入,造成撞擊事故,無論如何(包含煞不煞車和加不加速),都是後車的錯........

1. 是的
2. 如果後車都表明不給切了,前車硬切不就是”未讓直行車先行”嗎,怎麼都是後車的錯呢?

還是要看這個距離是多少吧,如果前後車距離 100公尺,那肯定是後車的錯。

另外,是什麼樣的距離情況下,會發生前車要硬切後車還會撞上車尾巴的情況呢?兩台車都在前進啊!這種情況的發生機率是多少?是特例還是慣例呢?你是以飆車的速度在舉例的嗎?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第二類:後車未閃燈,直到前車開始切入時......
狀況1.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遂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這完全是前車的錯...
狀況2.後車未煞車,僅閃燈希望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亦有責任,但主要還是前車的錯...
狀況3.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不僅未煞車還加速,企圖逼迫前車退回原車道,但前車仍然切入,最後造成撞擊,後車有責任,前車也有責任,但責任劃分就比較趨於平均值....

我怎麼感覺你的舉例都很極端,都是一些特例呢?

請問一下這三個狀況的距離呢?這種交通事故很重要因素就是距離,在一般道路不可能前後車距離超過150公尺,後車還閃燈不給切吧,除非是飆車。

少了前後車的距離,如何釐清責任呢?
舊 2006-09-02, 06:44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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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ooky_mulder離線中  
Cudacke
*停權中*
 
Cudacke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1,311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其實,如果快一點,完整的變換車道,前後時間應該不到一秒,所以只要後車距離5公尺,假設相對速度5公尺/秒(即速率相差18km/hr,例如:後車70km/hr,前車52km/hr),即使後車不煞車,前車亦可在後車撞上前完全進入後車之車道,接下來,撞擊點就一定在車屁股了......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前車欲切入.....
狀況1.後車閃燈,但前車仍然強行切入,後車遂煞車,但未能避免撞擊.....責任劃分如何?
狀況2.後車未煞車,僅閃燈...


開了二十年喔!!
還能講出這種低能的辯解,
真經典,
拜託千萬不要出國還開車,
美國 Comedian 都已經把亞洲人不會開車當作笑話了.
丟臉阿! 埃...
舊 2006-09-02, 07:51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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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dacke離線中  
chauan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2
文章: 500
引用:
作者apollo_749


那..你的意思是........你在罵Cudacke.........





2.不管誰優先,你終於承認跟公民與道德有關了吧~~~
3.果然朽木不可雕也~~


1. 你沒義務讓, 卻讓了, 這跟公民與道德有關, 但是規則與公民與道德那個優先?
2. 你的"不管誰優先"是想轉移焦點?
3. 你誤解我的意思也就算了, 還拿誤解後的意思洋洋得意, 真是朽木不可雕也
舊 2006-09-02, 10:17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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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uan離線中  
aq0127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2
您的住址: 高雄
文章: 115
我只覺得台灣的法官判決怎麼這麼爛? 還有什麼應注意未注意? 唉
對於國外的法規老是好的不學只學壞的 ...
舊 2006-09-02, 10:20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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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0127離線中  
36多蒙卡修
Elite Member
 
36多蒙卡修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Oct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4,544
我看到有人已經為辯而辯了................
什麼公民與道德.....
最好是哪天發生車禍人家在講法律你在講公民與道德............別鬧了

我的感覺是
通常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高談什麼道德....
舊 2006-09-02, 10:43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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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多蒙卡修離線中  
jaco123
New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4
您的住址: 宇宙
文章: 8
引用:
作者nzcym
大哥大哥我啥都沒講 , 您自己去想 . 其實今天大多數人騎車, 開車都不喜歡拿自己生命開玩笑 . 在別人切入前方車道時最多就是叭一下 , 煞一下 , 閃個燈 .

路上多那煞車的 0.2 秒 , 換來快快樂樂四肢健全的多活 20 年 . 大部分頭腦正常的人都應該如此駕車 , 如此看待自己的生命價值才是 . 至於那些開車像玩命的 , 小弟只能在此致上本人深深的關懷與無限的遺憾 .

遺憾的是以他們的思維方式, 開車會變成玩命 , 這會傷及周圍正常開車者的身家性命 . 關懷的是我們的司法與交通體系什麼時候才要永久回收這些腦殘同胞的駕照 .

某些種類的殘障不是一眼可以看得到 , 患者更不知道自己的殘障有多麼嚴重與危險 . 但是我們是個有教養有文化的社會 , 對於看起來像正常人的殘障同胞請多多予以關懷和支持 .

讚同大大的高見
小弟來說一下自己的經驗好了

幾年前,小弟陪同家人前往礁溪洗溫泉
當天北宜大塞車
這時就看見後方有一台車越過雙黃線很勇猛的跑著
途中有對向車就按喇叭硬切回車道來
就在它故技重施時
來到弟旁邊也按著喇叭要求讓路
小弟就緊咬著前車的屁股
不讓它切回來
順便看了一下駕駛
原來是個春風少年兄帶著妹妹出遊
弟就這樣把它擋在對向車道約一分鐘
是後來家人要小弟讓它及弟看到車上的妹妹還年輕
不忍心讓她這麼快就跟著賠命
就讓它切回來了
大約十五秒後有台砂石車從對向開來
要是弟再堵它的話恐怕就出人命了
但是它會怕嗎?
沒多久它又繼續揚長而去了

弟在這事件也許有點白目
但是那些愛玩命的須要同情嗎?
它們不但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也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安全
死一個少一個
這次沒出事也許是運氣好
或別人真的好心願意讓
但是每次都有那麼好運嗎?
__________________
你可以喜歡
但你不能阻止我討厭
你更不可能逼我喜歡
舊 2006-09-03, 12:04 AM #29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aco123離線中  
spooky_mulder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jaco123
讚同大大的高見
小弟來說一下自己的經驗好了

幾年前,小弟陪同家人前往礁溪洗溫泉
當天北宜大塞車
這時就看見後方有一台車越過雙黃線很勇猛的跑著
途中有對向車就按喇叭硬切回車道來
就在它故技重施時
來到弟旁邊也按著喇叭要求讓路
小弟就緊咬著前車的屁股
不讓它切回來
順便看了一下駕駛
原來是個春風少年兄帶著妹妹出遊
弟就這樣把它擋在對向車道約一分鐘
是後來家人要小弟讓它及弟看到車上的妹妹還年輕
不忍心讓她這麼快就跟著賠命
就讓它切回來了
大約十五秒後有台砂石車從對向開來
要是弟再堵它的話恐怕就出人命了
但是它會怕嗎?
沒多久它又繼續揚長而去了

弟在這事件也許有點白目
但是那些愛玩命的須要同情嗎?
它們不但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也不尊重別人的生命安全
死一個少一個
這次沒出事也許是運氣好
或別人真的好心願意讓
但是每次都有那麼好運嗎?


這種白目我在某年的清明節掃墓也有碰到,我也是緊跟著前車後面不讓他切回來,俗語說”沒有規矩不能成方圓”,不讓他就是要告訴他什麼叫做規矩,不讓他不代表公民與道德沒學好。

另外,36多蒙卡修 兄所說的”通常法律上站不住腳才會高談什麼道德”,其實不完全正確,因為法律是道德的最後底限,如果連法律都站不住腳,在道德上怎麼站得住腳呢。法律上站不住腳談道德,真的只是出一張嘴而已。
舊 2006-09-03, 12:25 AM #3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pooky_mulder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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