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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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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0
文章: 5,720
引用:
作者c_g_h1121
如果這件案子司法真的最後判決定讞,陳同學就是要和景文共同賠償三百多萬,那他付不起這筆錢,社會大眾以捐款來支持他當然便是對其本人最直接的肯定。
當然,大家捐了這筆錢給他,也就等於是送給了顏家花用, 但以我而言,當我捐出這筆錢後,自然也是一起埋葬了自己最後的善心。
至於這終究是讓顏家得逞了,我只能說這是司法的判決,大家也莫可奈何,但我還是相信因果循環這個道理,不是不報,只是時候未到!

嗯...顏家方面不是說不要這筆錢....

那訴訟的時候..........

怎麼會要求賠償????????



如果真的拿到300多萬.....

不知道他們要怎麼處理這筆錢????
     
      
舊 2005-08-26, 12:29 PM #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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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g離線中  
kit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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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17
引用:
作者Elros
有嗎?
依照他的理論
幫助的人有愛心
受幫助的人是自願的
不論之後發生什麼事一切的後果都要請受幫助的人自負...


醫生有愛心也有專業
病人上門求助也是自願的
所以一切的醫療糾紛都是不存在的.....

醫病關係說難聽一點是"交易"
醫生或醫院基本出發點是"賺錢"不是"愛心"
如果醫生或醫院評估"無利可圖"或"風險太高"或"顧客是澳客"或"技術設備不足"
醫生或醫院轉診就得了(轉診是否出於愛心就不知了)
 
舊 2005-08-26, 12:31 PM #2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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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iten離線中  
c_g_h1121
Majo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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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文章: 105
Smile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在"愛心"為前提之下 一切的行為的是無罪的

那所有的醫療糾紛的判病人敗訴好了
因為醫生都是在"愛心"跟"專業"的前提之下幫你醫治
所有的誤診、失誤都是你要自行負擔的
(醫生是你找的 也是你自願要他幫你醫病的 所以不論結果如何 都請自行負擔)


我覺得你已經在為了辯論而辯論了,你真的在意什麼是"醫療糾紛"嗎?
如果只是要為辯論而辯論,那請來政治區,那裡的約束會比較小。
__________________


「這世上不可能會有完全犯罪,因為只要是人做的,就一定會有破綻。」

                                我是古畑任三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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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5-08-26, 12:31 PM #2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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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_g_h1121離線中  
RogerShi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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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0
您的住址: Taipei,ROC
文章: 573
引用:
作者Elros
有嗎?
依照他的理論
幫助的人有愛心
受幫助的人是自願的
不論之後發生什麼事一切的後果都要請受幫助的人自負...


醫生有愛心也有專業
病人上門求助也是自願的
所以一切的醫療糾紛都是不存在的.....


依照你的說法, 以後要幫助人, 1. 要有相關專業知識. 2.要衡量自己財力, 免的出事以後付不出錢, 這才是量力而為!?

那麼, 所有在學校求學的學生, 對特殊學生都別幫了不是?這樣是不是又要說人家排擠他了?

人跟人之間互相幫忙, 跟醫生病人之間的關係相同嗎?
舊 2005-08-26, 12:33 PM #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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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gerShih離線中  
Elr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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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Ming
嗯...顏家方面不是說不要這筆錢....

那訴訟的時候..........

怎麼會要求賠償????????



如果真的拿到300多萬.....

不知道他們要怎麼處理這筆錢????

應該是這筆錢原本是要向學校求償的
結果現在所有的報導都強調陳同學要付這筆錢 所以才會說不要錢了....
舊 2005-08-26, 12:34 PM #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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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ros離線中  
chiech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1
您的住址: taichung
文章: 84
引用:
作者Elros
所以在"愛心"為前提之下 一切的行為的是無罪的

那所有的醫療糾紛的判病人敗訴好了
因為醫生都是在"愛心"跟"專業"的前提之下幫你醫治
所有的誤診、失誤都是你要自行負擔的
(醫生是你找的 也是你自願要他幫你醫病的 所以不論結果如何 都請自行負擔)

我私下覺得你的比喻並不恰當!
醫病之間是一方付出酬勞另一方接受報償,而且酬勞是雙方合意的,
所以醫病之間就會產生權利義務的關係.
今天如果陳同學接受顏家酬勞而因疏忽致死,顏家自然可控告要求賠償,
但事實是陳同學並未接受酬勞而是基於人性光明面而為之,所以本例
會引起這麼大迴響就是因為這緣故,這之間的差別請細細體會.

還是建議顏家,以後還是花錢請人照顧殘障的兒子比較不會有爭議
舊 2005-08-26, 12:35 PM #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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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ech離線中  
tzou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1
文章: 140
引用:
作者dolphus



我好怕這次捐款行動又變成下一次新聞最新的黑心事件哩!

此文章於 2005-08-26 12:38 PM 被 tzou 編輯.
舊 2005-08-26, 12:36 PM #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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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ou離線中  
chlang
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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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1
文章: 1,747
從第一次判決無罪的部份, 小弟認為:

"過失部分應該有罪, 但是有某些條件可以免除"

重點在於: 這個條件是啥, 第二次判決為什麼免除的條件無效了.
希望有大大可以幫忙解惑.
舊 2005-08-26, 12:37 PM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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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lang離線中  
Elros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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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3
您的住址: 母獅的胸前... XD
文章: 928
引用:
作者RogerShih
依照你的說法, 以後要幫助人, 1. 要有相關專業知識. 2.要衡量自己財力, 免的出事以後付不出錢, 這才是量力而為!?

沒錯 依目前的狀況來說是這樣
尤其是第1點..
舊 2005-08-26, 12:38 PM #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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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
New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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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5
文章: 7
引用:
作者kiten
醫病關係說難聽一點是"交易"
醫生或醫院基本出發點是"賺錢"不是"愛心"
如果醫生或醫院評估"無利可圖"或"風險太高"或"顧客是澳客"或"技術設備不足"
醫生或醫院轉診就得了(轉診是否出於愛心就不知了)


你不能就事論事嗎??

醫生在你眼中的如此市儈嗎??

如果如此 那你大可清高一點不要上醫院求診


討論事情請就事論事,如果真的寫不出個內容就請聽聽別人怎麼說的

不要一味的漫罵
舊 2005-08-26, 12:40 PM #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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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skyline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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