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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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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這種事情, 我承認我可能會去做, 但被發現, 我會歸還貨品, 或補差價 網友發現購物網站漏洞, 狂買, 沒犯刑法, 但民法上可疑有不當得利情形, 如果你是法官, 你怎麼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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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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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就是程式員, 沒想到這種情形, 是否廠商就活該, 必須承受損失? 還是得利者歸還利益 路上撿到錢, 不就是該歸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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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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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確認商品的種類, 數量, 價格..... 可折扣多少, 沒確定漏洞可鑽 ...... 五、確認機制及契約履行 企業經營者應於消費者訂立契約前,提供商品之種類、數量、價格及其他重要事項之確認機制,並應於契約成立後,確實履行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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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8
文章: 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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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電腦一次只開一個視窗?多工系統多開視窗很正常。 那一個廠商出來說多開視窗是系統 bug? 20年網購,我沒有看過廠商限制只能單視窗購物。 你可以去問問別人。淘寶、京東、yahoo、momo…… 你的想法跟一般地球人不太一樣…… 美亞搶特價是跟全世界顧客競爭,不是關起門來自己玩。 只有限定 app 才會限制一個 app 。 如果廠商不限制多開 ,那拿24台手機註冊24個帳號也是顧客的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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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vance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15
文章: 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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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台爛就承認
人家多開沒違法 就跟難道你多開就能重複在網銀重複領錢? 消費者愛怎麼結帳是消費者的事情 華碩自己後台差,不會寫程式就承認 券是平台的,結帳購物車也是平台的 人家不偷不搶,按照華碩自己網站設定的程式邏輯下單 出問題就是華碩自己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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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unior Member
![]() ![]() ![]() 加入日期: Nov 2016
文章: 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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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法官: 消費者辛苦幫你找出平台漏洞,你不感激他,還要中傷他,告他. 20萬當學費,不是很便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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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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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那人家告, 也是沒違法, 就不用抱怨做筆錄, 搜索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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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Apr 2005
文章: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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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對啊, 趕快去告! 這人世間原本好來好去, 就變成告來告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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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17
文章: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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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是這樣,我哪裡說多開視窗是系統bug? 引用:
講完整一點好了 你多開視窗有沒有鑽系統bug讓本來不能用的優惠券變成可以用? 腦袋不要太會補 我問甚麼你答甚麼,很困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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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an 2002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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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程式的確寫的很爛, 但不表示消費者利用程式爛造成賣方的損失就沒問題. 這跟檢討被害的女生太漂亮或穿太少有什麼不同? 我覺得這事情跟停車場磁扣的案例比較像. 車子停太久, 不想付那麼多車費, 就人走到入口再拿一次磁扣, 然後用新磁扣繳費後出場. 系統太爛, 沒辦法判斷後來入口拿磁扣的不是車, 也沒辦法把磁扣跟車綁定在一起, 但不表示消費者就沒問題. (所以目前越來越多的停車場改用車牌辨識來避免這問題) 在這說太多都沒用 (就如同 M01 那邊某些人一直在打臉來打臉去一樣). 目前唯一有資格打臉大家的是承辦的檢察官, 只有他能決定會不會起訴. 如果起訴後, 能打臉的也就是承辦的一審跟二審法官. 在這兒吵贏, 但見解與這三個人不同是沒有用的. (前面也提過, 被叫恐龍法官也不是假的, 最後會怎麼判... 是無法預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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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mmy 碎碎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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