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註冊 常見問題 標記討論區為已讀

回到   PCDVD數位科技討論區 > 其他群組 > 七嘴八舌異言堂
帳戶
密碼
 

  回應
 
主題工具
dai66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59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是殺女友入獄關了幾十年後出來,又殺再交往的女友。
我是覺得這些人不可能會改正啦........
     
      
舊 2014-09-26, 02:03 PM #291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dai66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dai66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是殺女友入獄關了幾十年後出來,又殺再交往的女友。
我是覺得這些人不可能會改正啦........


第二次殺人還沒被判死刑
高院還在搞生死辯
不懂這有啥好辯的
 
舊 2014-09-26, 02:21 PM #29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dai66
記得之前有個新聞是殺女友入獄關了幾十年後出來,又殺再交往的女友。
我是覺得這些人不可能會改正啦........


作者: 林偉信╱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12月25日 上午5:30相關內容放大顯示 生死攻防吳敏誠(左圖,本報資料照片)殺人案24日進行言詞辯論庭,最高院並請被害人家屬到庭陳述意見,全程開放法庭內的視訊連線轉播。(黃世麒攝) …
中國時報【林偉信╱台北報導】

最高法院昨審理吳敏誠上訴案。黃女妹妹當庭泣訴指出,日前台南方小弟割喉命案,由於凶嫌宣稱殺一個人也不會判死刑,黃女就讀小學的兒子因此哭著問她,「那殺媽媽的壞人會不會也這樣?」她不知該如何回答,希望最高法院將吳判死定讞,還給家屬一個公道。

最高法院採法律審,原則上不會就犯罪事實進行調查;但合議庭法官認為,判被告生或死,須尊重被害人家屬的意見,於是安排家屬蒞庭發表意見。

黃女妹妹昨陪著年邁的母親靜靜地坐在法庭內,聆聽檢辯雙方的法律攻防,當提到吳槍殺黃女的情節時,盡管事隔三年,黃母仍無法忘記傷痛,頻頻掉淚。

黃女妹妹在結辯時發言,她說吳敏誠前科累累,八十二年就曾殺死女友被判刑,出獄後,再次因姊姊要求分手,就持槍在幼稚園前當街殺人;犯案後雖自動投案,但卻辯稱沒有殺人意圖,飾詞狡辯、毫無悔意。

黃說,吳敏誠殺人手段凶殘,犯後不斷上訴就是想活命,「難道我姊不想活嗎?」姊姊連一句遺言都來不及交代,就含淚逝世,留下年僅九歲的幼子,吳的惡行造成家屬身心重大的傷害。

她表示,就讀國小的外甥原是單親,喪母後更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難以自理大小便,個性畏縮沒自信,「這孩子一生都毀了」她再怎麼努力,也難彌補孩子失去的母愛。她說,二審判處吳死刑合情合理,假如最高法院改判無期徒刑,吳獲假釋後,她們一家人都會活在恐懼中,造成二度傷害。

死者家屬也表示,吳敏誠的姊姊事後為補償,寄來新台幣五十萬元支票,但她們拒收且不願和解,也不願意原諒吳,希望法官將他判死,為其惡行付出代價。
舊 2014-09-26, 02:50 PM #29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  
yz0547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11
文章: 1,595
現在就算判死刑也沒用啊,有的拖了十年都還不執行的
監獄養老....
舊 2014-09-26, 02:56 PM #294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yz0547離線中  
hsinyic2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742
引用:
作者yz0547
現在就算判死刑也沒用啊,有的拖了十年都還不執行的
監獄養老....


至少不會放出來
舊 2014-09-26, 03:08 PM #29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sinyic2離線中  
viva_la_da
Major Member
 
viva_la_da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文章: 135
引用:
作者pcvhaha
不想理你是因為夜深了隔天還要上班 有必要為了一介無名嘴夫特地不睡來回 真是好笑

還是網兄是無業中阿? 白天深夜都回個不停符號酸個不停

台大此案大家都是聽新聞給的證據來推測

字打的多回的勤不代表你最神 連警調也不一定能查出真相 你能?

當然蘇建和案被砍是事出有因 你要舉蘇案自己也先去了解一下 不然就

幾次軍警檢筆錄都是指出王先去廚房拿刀 被發覺才砍被害者 另一自白是被害人反抗所以被砍(被發覺怕被報警.指認不是因?) 絕對不是你說的無緣無故被砍 強盜殺人沒聽過 被看到留活口機率有多少

檢警對王文孝的偵訊:

80年8月14日14時 ,警員與王文孝回抵汐止(台北縣警察局汐止分局刑事案件報告書,流水編號80080258)。
80年8月14日14:30,檢察官崔紀鎮進行訊問(勘驗筆錄,相字第234號),王文孝自白如下(除犯罪時間外,大體上同於軍檢的筆錄...



強辯,廢話連篇。
__________________
act like u know
舊 2014-09-26, 03:10 PM #29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viva_la_da離線中  
t65v
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9
文章: 21
引用:
作者hsinyic2
張彥文怕死朝義憤殺人脫罪 律師:他不是臨時起意.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狠心把前女友殺死的凶嫌張彥文,面對警方問訊時態度異常冷靜,強調他不想殺人,會買刀是想要自殘,但懷疑女方劈腿,一氣之下才會動手,律師認為他意圖脫罪想把預謀殺人導向成義憤殺人,殺人罪最重可被判處死刑,但義憤殺人只要服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兩者刑度差很大,張嫌才會不斷找理由為自己辯解。

張彥文在雨中當街朝女友林佩真頸部狠狠砍了40多刀,死者的頸動脈都被砍斷,行凶後他沒逃離現場,跪坐在地上拿菜刀亂揮舞,接著開始自殘,張彥文向警方說,是因為懷疑女友劈腿才這麼做,為了脫罪,合理化自己的行為。

律師張雯芳(下圖)表示,「(凶嫌認為)因為女朋友這些行為就是會引起公憤,我就是會對女朋友做出傷害的行為,就是一般人是不會這麼做的,所以他這樣也是卸責。」

張彥文不希望被判死刑,所以把引發殺...



剛看了一則新聞張家願付被害者家屬喪葬費

跟之前林女受害前曾向張彥文媽媽求助,但張媽求林女別報案的新聞對照

我覺得張家實在不值得同情

重點不是事後彌補這點,而是事前有徵兆還要人家別報案結果發生慘劇

另外這起情殺事件,讓我開始覺也許真的有精神上權貴這一回事

尊爵不凡的名校畢業生殺人受到的輿論待遇就是不一樣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不要再用台大建中高材生稱呼他了

難道這樣稱呼就會比較值得同情,罪行就會比較輕??

我反而覺得法律應改成高IQ受過高等教育者犯罪者應該加重其刑
舊 2014-09-26, 04:24 PM #29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t65v離線中  
josetsun
*停權中*
 
josetsu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關內
文章: 1,072
引用:
作者Adsmt
我覺得事情沒那麼容易,男方有異忽常人的佔有慾,女生所有行動都要掌控,一有不合意就拳打腳踢或掐脖子,我不認為有什麼「委婉拒絕」,也不認為女生不知道要這樣做,也許做了還是被打.....

所以佔有慾真的很可怕,不管男女都一樣;而且我聽過很多這種案例,對另一半管很大的.....聽過一個朋友的阿姨,只要她和男人有一點交流或是無法被老公掌握行程的,她老公就會摔東西、撕爛她的衣服、破口大罵......厲害的是這位阿姨可以忍受18年都不離婚.....

還有我一個女性朋友,只要她跟其他男生有一點互動,她男友就會對她破口大罵,吵架,雖然沒有打她或摔東西。他們也分分合合好幾次,女生也曾跟我說,她跟他已經無緣了。不過最近他們又在一起了.....

所以像我都對女生說:「妳做妳自己喜歡的事就好了,只要不是傷天害理、違反道德良心,我都不會管妳;但妳也要讓我做自...


有一次我們幾個老朋友去吃飯喝酒,然後去卡拉ok唱歌

我朋友打開手機(故意關的,他老婆會一直打來叫他回家),短短2個小時有2百多通未接來電...
舊 2014-09-26, 04:54 PM #298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osetsun離線中  
慕凡
Master Member
 
慕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83
Post 嗯...

引用:
作者josetsun
有一次我們幾個老朋友去吃飯喝酒,然後去卡拉ok唱歌

我朋友打開手機(故意關的,他老婆會一直打來叫他回家),短短2個小時有2百多通未接來電...


[YOUTUBE]z7Riy-EP-dE[/YOUTUBE]
舊 2014-09-26, 04:57 PM #299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慕凡離線中  
蒜精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315
引用:
作者t65v
剛看了一則新聞張家願付被害者家屬喪葬費
跟之前林女受害前曾向張彥文媽媽求助,但張媽求林女別報案的新聞對照
我覺得張家實在不值得同情
重點不是事後彌補這點,而是事前有徵兆還要人家別報案結果發生慘劇
另外這起情殺事件,讓我開始覺也許真的有精神上權貴這一回事
尊爵不凡的名校畢業生殺人受到的輿論待遇就是不一樣
殺人犯就是殺人犯,不要再用台大建中高材生稱呼他了
難道這樣稱呼就會比較值得同情,罪行就會比較輕??
我反而覺得法律應改成高IQ受過高等教育者犯罪者應該加重其刑


直接死刑不就好了,加重其刑有屁用?

基本上該公投

由被害者家屬依當初砍死者的手法還於他

一命還一命不用負法律責任

如果我是受害人家屬的話,有這法律,當然選砍還他63刀

何必看吠死跟仞權那種沽名釣譽的爛團體

每砍一刀就聽留五分鐘看他怎樣痛到死(刀最好有那種倒勾的,拔出來就放血的)

有這種砍別人用刀鋒砍,砍自己用刀背

女生都有跟他父母求救,結果一家都冷血看事情發生

高知識高冷血,這家庭比較可怕
舊 2014-09-26, 04:58 PM #30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蒜精離線中  


    回應


POPIN
主題工具

發表文章規則
不可以發起新主題
不可以回應主題
不可以上傳附加檔案
不可以編輯您的文章

vB 代碼打開
[IMG]代碼打開
HTML代碼關閉



所有的時間均為GMT +8。 現在的時間是08:24 AM.


vBulletin Version 3.0.1
powered_by_vbulletin 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