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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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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8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轉討論串
https://www.pcdvd.com.tw/showpost.p...63&postcount=44


請問ID: polor ,請問ID: hendry2002[指稱之"甚麼時候捐錢給站長呢?",是否屬於"自認是關係戶?]?

另,請問ID: polor ,是否有ID: polor的主題討論串可供傳發本文?


打到痛點了 免費仔

何時捐錢給站長呢?

     
      
__________________
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舊 2025-11-25, 09:19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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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ndry2002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hendry2002
打到痛點了 免費仔

何時捐錢給站長呢?


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捐啊...

對了,你捐錢的目的,不就是想當管理員嗎?...似乎你在某串吹喇叭過,由你來當,必定稱職,對嗎?...

----

我開帳號以來,看你自認是七八區的老屁股幾十年來...三不五時就自動自發舔站方...,我也不知道你捐了錢就自認是什麼關係戶還是怎樣?...

抱怨模式大多是...要麻就抱怨停權處置不公,要不就抱怨站方不管...

其實都是"你"的私怨,卻喜歡拉"站方"下水,說穿了就想把站方當槍使,利用而已...

是說,是不干我事啦,所以十幾年我也沒多說什麼...
 

此文章於 2025-11-25 09:48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5-11-25, 09:41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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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22


#14


F大公開詢問站友的發文,記得自行詢問該員歐!!

PS.
中華民國公民記得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歐!!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1-25, 10:13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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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FreeStorm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polor
#22
https://i.imgur.com/0CetLygl.jpeg

#14
https://i.imgur.com/KJ8NAzml.jpeg

F大公開詢問站友的發文,記得自行詢問該員歐!!

PS.
中華民國公民記得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歐!!

感謝ID:polor的協助...

請問ID:polor,是否第一張圖片的LINK,可以開放授權給我使用?...


此文章於 2025-11-25 10:32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舊 2025-11-25, 10:30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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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eeStorm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24
引用:
作者FreeStorm
感謝ID:polor的協助...

請問ID:polor,是否第一張圖片的LINK,可以開放授權給我使用?...

https://i.imgur.com/0CetLygs.jpeg

printscreen 很好用的歐!! imgur 也可以自己丟上去歐~~~

引言可以自動標註來源作者歐~~~

PS.
imgur 帳號也很好註冊的歐!!

圖片的連結好像是絕對路徑的說
__________________


此文章於 2025-11-25 10:55 AM 被 polor 編輯.
舊 2025-11-25, 10:48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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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跳海人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bowweijohn
陳公財祥 一開始沒說要收費 只插了2條電線 不到一分鐘 就跟我說主機板壞掉了

接著跟我要收400元 接著我去別間 不到一小時就弄好了 只收300元



提告原因沒說,由商家提告的應該不是消費糾紛

在網路上公開他人名子中間並用上亡者才會用的字眼,這個應該有貶抑之意,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應該不遠~~

對方都要告你了,還上網多留個証據給對方....
舊 2025-11-25, 11:19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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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離線中  
bowweijohn
Silent Member
 
bowweijohn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bowweijohn
台中市北屯區東山路一段148-12號


「以刑逼民」是一種訴訟策略或現象,指的是當事人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作為手段,來迫使對方在民事糾紛中進行和解或支付賠償。

核心概念與運作方式
定義: 透過提出刑事告訴(例如過失傷害、詐欺等),讓對方(被告)面臨被警方約談、檢察官偵查、甚至可能被起訴判刑的壓力。

目的: 這種刑事壓力會使被告為了避免刑事責任或減輕刑罰,而更願意在民事賠償或和解金額上妥協,以換取告訴人(被害人)撤回告訴(若為告訴乃論之罪)或達成和解。

常見情境:

車禍案件: 受害人對肇事者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同時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請求醫療費、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財產或債務糾紛: 將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嘗試以詐欺或其他財產犯罪名義提起刑事告訴。

法律上的機制與優勢
在法律上,與「以刑逼民」策略相關的一個重要制度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附民),其優勢包括:

節省費用: 受害人無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程序便利: 可利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資料,免去自己蒐集證據的困難。

促進和解: 刑事程序的壓力確實能促使被告積極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潛在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雖然是常見的訴訟策略,但使用「以刑逼民」時也需注意:

刑事告訴必須有基礎: 如果提出的刑事告訴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單純的債務糾紛不構成詐欺),可能被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

誣告罪風險: 如果是虛構事實或明知無辜卻惡意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人反而可能面臨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程序複雜化: 若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卻訴諸刑事手段,可能會增加雙方的訴訟壓力與時間成本。

總之,「以刑逼民」是利用刑事程序的強制性與威嚇性,來達成民事賠償或和解目的的一種策略,但必須建立在確實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基礎上。

如果您正在面臨這樣的狀況或考慮採取此策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的刑事成案可能性以及民事求償的風險與權益。

為了獲得更多錢財

此文章於 2025-11-25 11:28 AM 被 bowweijohn 編輯.
舊 2025-11-25, 11:25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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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owweijohn離線中  
ㄧ本道
Power Member
 
ㄧ本道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引用:
作者FreeStorm
請問ID: polor ,於公開場合 ID: polor [這裡也有你的毛?]?

狗皮膏藥、pcdvd藤壺
舊 2025-11-25, 11:36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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ㄧ本道離線中  
polor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1


2025-11-22 1926
2025-11-24 2044
2025-11-25 1158

樓主何時收到台中市警局還是台中地方檢察署的到案通知呢?
__________________

舊 2025-11-25, 11:41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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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or離線中  
莫爺
Major Member
 
莫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這篇也能吵?吃飽太閒逆?

若店家沒明文、口頭先告知要檢測費,其實也有得灰....
__________________
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舊 2025-11-25, 02:46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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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爺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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