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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銀河系
文章: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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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到痛點了 免費仔 何時捐錢給站長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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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封鎖名單: cjan Kentnet rcack 冰的啦魔王大人 沒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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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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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從來就沒有想過,要捐啊... 對了,你捐錢的目的,不就是想當管理員嗎?...似乎你在某串吹喇叭過,由你來當,必定稱職,對嗎?... ---- 我開帳號以來,看你自認是七八區的老屁股幾十年來...三不五時就自動自發舔站方...,我也不知道你捐了錢就自認是什麼關係戶還是怎樣?... 抱怨模式大多是...要麻就抱怨停權處置不公,要不就抱怨站方不管... 其實都是"你"的私怨,卻喜歡拉"站方"下水,說穿了就想把站方當槍使,利用而已... 是說,是不干我事啦,所以十幾年我也沒多說什麼... ![]() 此文章於 2025-11-25 09:48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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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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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14 F大公開詢問站友的發文,記得自行詢問該員歐!! PS. 中華民國公民記得為自己的公開言論負責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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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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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感謝ID:polor的協助... 請問ID:polor,是否第一張圖片的LINK,可以開放授權給我使用?... ![]() ![]() 此文章於 2025-11-25 10:32 AM 被 FreeStorm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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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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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引用:
printscreen 很好用的歐!! imgur 也可以自己丟上去歐~~~ 引言可以自動標註來源作者歐~~~ PS. imgur 帳號也很好註冊的歐!! 圖片的連結好像是絕對路徑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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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25-11-25 10:55 AM 被 polor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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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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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提告原因沒說,由商家提告的應該不是消費糾紛 在網路上公開他人名子中間並用上亡者才會用的字眼,這個應該有貶抑之意,公然侮辱罪或誹謗罪應該不遠~~ 對方都要告你了,還上網多留個証據給對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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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0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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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以刑逼民」是一種訴訟策略或現象,指的是當事人利用刑事訴訟程序作為手段,來迫使對方在民事糾紛中進行和解或支付賠償。 核心概念與運作方式 定義: 透過提出刑事告訴(例如過失傷害、詐欺等),讓對方(被告)面臨被警方約談、檢察官偵查、甚至可能被起訴判刑的壓力。 目的: 這種刑事壓力會使被告為了避免刑事責任或減輕刑罰,而更願意在民事賠償或和解金額上妥協,以換取告訴人(被害人)撤回告訴(若為告訴乃論之罪)或達成和解。 常見情境: 車禍案件: 受害人對肇事者提起過失傷害的刑事告訴,同時在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簡稱刑附民),請求醫療費、慰撫金等損害賠償。 財產或債務糾紛: 將單純的民事債務不履行糾紛,嘗試以詐欺或其他財產犯罪名義提起刑事告訴。 法律上的機制與優勢 在法律上,與「以刑逼民」策略相關的一個重要制度是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刑附民),其優勢包括: 節省費用: 受害人無須繳納民事訴訟的裁判費。 程序便利: 可利用刑事案件中檢察官調查的證據資料,免去自己蒐集證據的困難。 促進和解: 刑事程序的壓力確實能促使被告積極處理民事賠償問題。 潛在的風險與注意事項 雖然是常見的訴訟策略,但使用「以刑逼民」時也需注意: 刑事告訴必須有基礎: 如果提出的刑事告訴根本不符合犯罪的構成要件(例如單純的債務糾紛不構成詐欺),可能被檢察官不起訴或法院判決無罪。 誣告罪風險: 如果是虛構事實或明知無辜卻惡意提出刑事告訴,告訴人反而可能面臨誣告罪的刑事責任。 程序複雜化: 若只是單純的民事糾紛卻訴諸刑事手段,可能會增加雙方的訴訟壓力與時間成本。 總之,「以刑逼民」是利用刑事程序的強制性與威嚇性,來達成民事賠償或和解目的的一種策略,但必須建立在確實存在刑事犯罪嫌疑的基礎上。 如果您正在面臨這樣的狀況或考慮採取此策略,建議諮詢專業律師,評估案件的刑事成案可能性以及民事求償的風險與權益。 為了獲得更多錢財 此文章於 2025-11-25 11:28 AM 被 bowweijohn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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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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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狗皮膏藥、pcdvd藤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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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wer Member
![]() ![]() 加入日期: May 2001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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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5-11-22 1926 2025-11-24 2044 2025-11-25 1158 樓主何時收到台中市警局還是台中地方檢察署的到案通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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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May 2014 您的住址: 台北不是我的家
文章: 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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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也能吵?吃飽太閒逆?
若店家沒明文、口頭先告知要檢測費,其實也有得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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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強鬥狠終日險 仁慈寬厚彌天高 觀心不用腹中取 看人何需面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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