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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法律沒有問題,
是執行者的問題。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依第一
款、第三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
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也就是說「二、通緝中。」是不必通知當事人。


突然發現很多人沒看完全部就開罵。
包括我自己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舊 2013-05-01, 09:40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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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離線中  
GOLDHAN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3
文章: 324
引用:
作者夢畫
法律沒有問題,
是執行者的問題。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依第一
款、第三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
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也就是說「二、通緝中。」是不必通知當事人。


突然發現很多人沒看完全部就開罵。
包括我自己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他應該是屬於第三款~尚未通緝
舊 2013-05-01, 10:08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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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HAN離線中  
kanewei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04
這些人是被調查中,

不是通緝中,

通緝是一個法律用語,

指的是屢傳不到或是判刑執行不到而被法院所通告通緝者.

這算是一個法律漏洞, 只是剛好在這時候炸開了.

你真的有看完嗎?

引用:
作者夢畫
法律沒有問題,
是執行者的問題。


除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八款規定禁止出國者,無須通知當事人外,依第一
款、第三款規定禁止出國者,入出國及移民署經各權責機關通知後,應以
書面敘明理由通知當事人

也就是說「二、通緝中。」是不必通知當事人。


突然發現很多人沒看完全部就開罵。
包括我自己也會犯這樣的錯誤。
舊 2013-05-01, 10:09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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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anewei離線中  
夢畫
Silent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6
文章: 2
那……

移民署不就沒有錯。
移民署只是盡已之責,

有問題的不是移民署,而是法律定的不夠周全。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
即然發生了,
立法機關就有義務解決問題。

不過要立院解決問題除非有強烈的政治動機,不然慢慢等吧。
舊 2013-05-01, 10:37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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夢畫離線中  
hawkwon
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6
您的住址: 重重重地區
文章: 40
引用:
作者夢畫
那……

移民署不就沒有錯。
移民署只是盡已之責,

有問題的不是移民署,而是法律定的不夠周全。

這是一個比較特殊的案例
即然發生了,
立法機關就有義務解決問題。

不過要立院解決問題除非有強烈的政治動機,不然慢慢等吧。


壹周刊自己內文有說了
像這種情形,檢察官都會在公文上註記移民署就不會發文了,這一次到底是移民署的錯?還是檢察官忘記註記?個人傾向是檢察官方的誤失,因為這種公文又不是第一次辦,移民署也不可能自作主張,沒有註記,當然就照程序發文
我猜是有人想惡人先告狀,轉移焦點,就看移民署要不要吃下去,不然把公文翻出來,到時一翻兩瞪眼想改口都沒機會...
舊 2013-05-02, 01:17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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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wkwon離線中  
abo5738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好智障!移民署居然直接發文給嫌疑犯說你們被條子釘上

引用:
作者hawkwon
壹周刊自己內文有說了
像這種情形,檢察官都會在公文上註記移民署就不會發文了,這一次到底是移民署的錯?還是檢察官忘記註記?個人傾向是檢察官方的誤失,因為這種公文又不是第一次辦,移民署也不可能自作主張,沒有註記,當然就照程序發文
我猜是有人想惡人先告狀,轉移焦點,就看移民署要不要吃下去,不然把公文翻出來,到時一翻兩瞪眼想改口都沒機會...


法院真是個 烏龍單位? 也可能像大家講 日理萬機 出錯
難免啦
算是行政疏失?

我之前也遇過 類似事件 跑過法院
明明就和解了 不需要再跑法院 檢察官又再傳我一次

到了庭上 檢察官才說 原來這和解過了阿 .........
__________________
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舊 2013-05-02, 02:30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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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離線中  
GHOST STALKER
Elite Member
 
GHOST STALKER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Sep 2000
您的住址: 電腦零件堆中....
文章: 6,794
該法條內文沒有問題,只是規定不夠詳細....
__________________



鬼的Flickr相本(Flickr帳號之後可能會停用)


鬼的IG(攝影作品都放那邊了)


心情不好的時候來大喊吧!
鬼大概是傷心咖啡店裡唯一剩下的工讀生了吧...

鬼用的相機: Nikon D90, Nikon D7200, Nikon D750, Nikon D780
舊 2013-05-02, 02:38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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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HOST STALKER離線中  
paperboxlion856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528
引用:
作者阿布拉
立法的在踹門 癱瘓議事

為了趕電視通告,找別黨的立委代班主持立法會議

或者質詢到一半質詢不下去,對質詢對象說:"時間還沒到,我們來聊聊天好了"
舊 2013-05-02, 03:3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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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perboxlion856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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