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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13
文章: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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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這樣嗎? 這樣不犯法嗎?
對方避不見面, 電話也不接, 怎麼進去他家? 引用:
我自己工作不穩定都自身難保了 怎麼安慰, 我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說 財去人安樂嗎? 670歲都進棺材一半了, 我怕她說以後多的是時間安樂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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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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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可能好的東西都已經搬走了 我前面有說過 要求別的東西來做抵押(不動產) 當然如果要去 別讓兩個老人家自己去 去前還是做一些準備以防萬一 如果能多幾個人去 會比較安全 (不是要打架而是保護自己) 打聽一下對方的底細 看是否有家人會出面幫忙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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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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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masao.tw 兄是說「它若願意提供貨品抵債」,你們再去它家搬貨 如果遇到存心欠債的人,其實你也拿他沒轍 通常這種人就怕壞人而已,去他家打、砸,或許他會還錢,但你也可能會惹上麻煩 只能說別隨便借別人錢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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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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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Greed Island
文章: 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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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章於 2013-01-19 04:29 PM 被 藍色&憂鬱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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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sic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2 您的住址: Kingston
文章: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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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打電話去對方銀行照會就知道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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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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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不可能 以前沒個資法,也僅限於同業照會 現在有個資法,更是天方夜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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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07
文章: 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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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在牆壁當壁紙都嫌他醜 ( 支票、本票、法院判決書 )
裱漂亮一點,當作教訓 先做好最壞打算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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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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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表示他無心解決,那你也沒辦法囉,否則電視上那些被會頭倒錢的人為何只能在門口抗議丟雞蛋,你亂闖它可以告你「妨害自由」第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這可是刑事罪,不要錢要不到還被告那就倒楣了 基本上我覺得你們拿它沒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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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Vancouver, Canada
文章: 1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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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是什麽銀行敢做這樣的事情 除非你自己跟那個銀行認識 不然沒有可能的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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