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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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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司法資源的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下,尤其是早年科技還不發達的時代,對於過久的案件難以兼顧,只好選擇放棄。

但現在科技這麼發達,在某些程度上實應取消追溯期的限制,像是一些重罪。敢犯罪潛逃就有種永遠不要回來,直接客死異鄉。
     
      
舊 2015-03-03, 09:17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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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aelw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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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4
文章: 79
消極地說,法律是維持社會安定的工具
某件事情長久如此,那就是安定了
 
舊 2015-03-03, 09:33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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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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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13
您的住址: 全台林道
文章: 169
引用:
作者Adsmt
最主要的原因是因為司法資源的利用,有限的司法資源下,尤其是早年科技還不發達的時代,對於過久的案件難以兼顧,只好選擇放棄。

但現在科技這麼發達,在某些程度上實應取消追溯期的限制,像是一些重罪。敢犯罪潛逃就有種永遠不要回來,直接客死異鄉。


個人見解
即便現代都電腦作業、科學辦案了,司法官桌上還是推積如山做到過勞死也辦不完,而且人的記憶並不會隨時代增長,年代久遠的案子要調查及還原真的有難度,
最後就是不斷開庭把一堆不確定的資料翻來翻去而已,別說壞人覺得煩,連好人都被操死了

法治精神是在程序正義,不是結果正義,拉長追溯期能遏止犯罪(或懲罰)只是個理想,拉長之後要耗損的國家資源根本划不來
王又曾掏空300億逍遙十年最終也是罰個不到五千萬,再多審個十年就能罰多一點嗎?而這樣司法資源的耗損又值得嗎

殺人追訴期25年,但想想看,25年,生個小孩也都成年了說不定又生下一代了,除了電影裡演的復仇者會追到天涯海角世世代代,現實生活25年連家屬都早就希望趕快回歸正常生活了吧,司法本來就不是讓你用來以牙還牙以命抵命似的報復手段
舊 2015-03-03, 09:47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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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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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我去查竟然查不到首席大法官有譯音相近霍梅茲的人
更查不到"年輕人,此乃法律之庭,而非公理之庭"這句話
有人能找到出處嗎?

我只是想要追個來源結果反而引起諸位談興了
還是推一下求來源
舊 2015-03-03, 10:01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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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瓦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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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收不到好人卡的地方
文章: 97
追訴期

簡單的說
就是犯罪者的法庭無罪後門
舊 2015-03-03, 10: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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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瓦登離線中  
cmwang
Elit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2
您的住址: 板橋
文章: 5,105
引用:
作者超軼絕塵
我去查竟然查不到首席大法官有譯音相近霍梅茲的人
更查不到"年輕人,此乃法律之庭,而非公理之庭"這句話
有人能找到出處嗎?


鵝是在官司難纏 : 美國法庭見聞錄中看到這一段話的,至於霍梅茲由於印象有些模糊,但應該是指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__________________
士大夫之無恥,是謂國恥....
舊 2015-03-03, 10:17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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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軼絕塵
Advance Member
 
超軼絕塵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392
引用:
作者cmwang
鵝是在官司難纏 : 美國法庭見聞錄 (http://webpac.tphcc.gov.tw/toread/o...phic_view/66935)中看到這一段話的,至於霍梅茲由於印象有些模糊,但應該是指小奧利弗·溫德爾·霍姆斯 (http://zh.wikipedia.org/zh-tw/%E5%B...%A7%86%E6%96%AF)吧....

多謝鵝大
增長見聞了
舊 2015-03-03, 10:27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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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rocat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文章: 239
舊 2015-03-03, 10:35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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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sm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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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d61s
個人見解
即便現代都電腦作業、科學辦案了,司法官桌上還是推積如山做到過勞死也辦不完,而且人的記憶並不會隨時代增長,年代久遠的案子要調查及還原真的有難度,
最後就是不斷開庭把一堆不確定的資料翻來翻去而已,別說壞人覺得煩,連好人都被操死了
法治精神是在程序正義,不是結果正義,拉長追溯期能遏止犯罪(或懲罰)只是個理想,拉長之後要耗損的國家資源根本划不來
王又曾掏空300億逍遙十年最終也是罰個不到五千萬,再多審個十年就能罰多一點嗎?而這樣司法資源的耗損又值得嗎
殺人追訴期25年,但想想看,25年,生個小孩也都成年了說不定又生下一代了,除了電影裡演的復仇者會追到天涯海角世世代代,現實生活25年連家屬都早就希望趕快回歸正常生活了吧,司法本來就不是讓你用來以牙還牙以命抵命似的報復手段

對現在而言「年代久遠」的案件都是「電腦科技還不發達」甚或是「司法還不太發達及透明公正」的時代,所以你的觀點並不適用。

科技會進步,時代會改變,並不是舊有的成規都不能改。

司法的目的就是扼止犯罪,殺人放火可以無罪,那司法的意義在哪裡?
舊 2015-03-03, 10:38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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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從來處來
文章: 2,761
引用:
作者michaelweng
消極地說,法律是維持社會安定的工具
某件事情長久如此,那就是安定了

社會什麼時候安定了?犯罪率已經是零了嗎?如果沒有,那司法是不是還有改進的空間?
舊 2015-03-03, 10:42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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