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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31
引用:
作者0660817
抱歉我又漏掉某個事實了

====================
我原本要將此產品歸還A方員工.......
但因當下相A方員工不在.......我又因工作繁忙......
先將此產品放下來......放在A方工作處....
忙別的事情......來回奔波.....
就這樣把此事忘記了.......
但是我的帳本轉入及轉出是一樣的......也就是帳歸零......
工作上就沒我的事了.......
====================

我發誓講的是事實......並不是為了要跟各位筆戰還是怎麼樣的硬凹
產品我早有歸還......不在我這裡.....
A方人不在......本想說等A方回來後再通知.....


這件事看起來的確是你的疏忽,
也許你覺得小事,但A方就是不爽你這種態度。
為什麼東西借你,你還了卻都沒說??(因為那人不在,但是A方主管不會知道是這樣的)
那如果沒人發現東西還了,或者A方的另外一位同事拿回去放了,
帳面卻還是沒歸零,後續會衍生出很多麻煩事。

這樣你覺得A方主管是不是該給你一些懲處你才會記住你的粗心是會造成他們的困擾?

你一直認為
但是我的帳本轉入及轉出是一樣的......也就是帳歸零......
工作上就沒我的事了.......


的確是沒你的事,因為帳面有可能不清的是A方啊!!
自己老實說,這樣A方會不會覺得你在搞他?
而且如果你把這想法又表達出來的話,
換成我我都想搞你了啊~大哥!!!!!
     
      

此文章於 2012-12-18 02:41 PM 被 艾德 I 編輯.
舊 2012-12-18, 02:38 P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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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其實A不在,你把他放在A的座位處這邊,很可能就是A不爽的原因。

因為你只把你的部份弄好(帳目進出部份),但是把東西留著就走。如果今天東西不見了,你會怎麼回呢?
到時,你會咬著東西有放在A那,你的帳冊管理有註明進出,其他我不知道。就這樣而已吧。
而那時,球就變在A身上,A要想辦法把物品找回對吧?

其實這種做法真的不大好。物品的貴重與否我不清楚,但是這種只顧自己方便,比較像只顧門前雪,很容易惹到人。
 
舊 2012-12-18, 02:39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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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離線中  
RedHerring
Basic Member
 
RedHerring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1
怎麼看都是你的錯誤無誤
只是A的態度讓你不高興罷了
道歉能了事就道歉吧
出來混飯吃態度低一點總是好的

題外話
Yahoo輸入法免費也很好用
自然輸入法也不錯
刪節號這樣用看文章很累
對語氣和內容表達也不清楚
如果不想打標點符號可以分行
舊 2012-12-18, 02:50 P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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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dHerring離線中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RedHerring
怎麼看都是你的錯誤無誤
只是A的態度讓你不高興罷了
道歉能了事就道歉吧
出來混飯吃態度低一點總是好的


整個看下來就是樓主自己處事有瑕疵,A也許是想糾正也許是怕哪天換他背黑鍋,所以下了懲處令讓樓主警惕,不管樓主服不服,總之人家主管有那個權限(先假設更上面不是昏君,不會黑白不分)。這種小事職場常在發生,又不是不能商量、不能解釋清楚。

但樓主都還沒檢討自己,看起來也不太懂法律,卻上網尋求要入對方罪名(還是刑事罪)的這個動機,的確挺危險的...不是別人,是他自己危險...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01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12-18, 03:00 P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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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0660817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我開版就在講了........我願意依照事實接受公司規定懲處.....
我在意的是......要懲處就要依照事實懲處........
為什麼A方要說我帳未歸零呢........

為什麼不說我的疏忽造成A方怎樣怎樣........懲處我....我可接受........
說我將未記帳產品擺著未通知A方........懲處我....我可接受......
A方問都沒問就這樣依照自己的想法懲處........
就算在法院上也是不合法的吧.......
一件刑事案件.......法院從未傳換被告
就直接將被告判刑.......這是合法的嗎???.....
雖然這是公司不是法院啦.......

在工作上........帳看的比產品還重要........
帳未歸零........但是產品已經完成並交貨了
還是要留下等帳歸零後才下班.....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04 PM 被 0660817 編輯.
舊 2012-12-18, 03:00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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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60817離線中  
f3346
Master Member
 
f3346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2,345
引用:
作者d61
整個看下來就是樓主自己處事有瑕疵,A也許是想糾正也許是怕哪天換他背黑鍋,所以下了懲處令讓樓主警惕,不管樓主服不服,總之人家主管有那個權限(先假設更上面不是昏君,不會黑白不分)。這種小事職場常在發生,又不是不能商量、不能解釋清楚。

但樓主都還沒檢討自己,看起來也不太懂法律,卻上網尋求要入對方罪名(還是刑事罪)的這個動機,的確挺可怕的...


現在很多人不都是這樣...

我是覺得樓主若想因為自己的疏失用法律程序來玩公司,
即便這次讓你沒事了,公司其他人會怎麼想
舊 2012-12-18, 03:01 P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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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346離線中  
Mr. RC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文章: 195
引用:
作者0660817
我開版就在講了........我願意依照事實接受公司規定懲處.....
我在意的是......要懲處就要依照事實懲處........
為什麼A方要說我帳未歸零呢........

為什麼不說我的疏忽造成A方怎樣怎樣........我可接受........
A方問都沒問就這樣依照自己的想法懲處........
就算在法院上也是不合法的吧.......
一件刑事案件.......法院從未傳換被告
就直接將被告判刑.......這是合法的嗎???.....
雖然這是公司不是法院啦.......

在工作上........帳看的比產品還重要........
帳未歸零........但是產品已經完成並交貨了
還是要留下等帳歸零後才下班.....

帳與產品一樣重要。
另,你這樣處理帳的事情,也不妥。
一進一出都要有人確認、簽收才符合每一個還節點"確認"的要素。而你歸還A物品時,你只顧自己的帳,而沒有確認A有無收到,也許你的帳是歸0的,但是如果A手上也有一本帳呢?
你沒有確認A簽收就離開,今天他要玩你也可以把東西藏起來,說你沒有歸還。要你賠錢也是可以的...
保管人是A,你的帳就毫無可信之處。畢竟管理者是他,你要歸還也要找他確認歸還。

基本上對方這樣只是給你一個警惕。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08 PM 被 Mr. RC 編輯.
舊 2012-12-18, 03:04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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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 RC離線中  
艾德 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31
引用:
作者Mr. RC
帳與產品一樣重要。
另,你這樣處理帳的事情,也不妥。
一進一出都要有人確認、簽收才符合每一個還節點"確認"的要素。而你歸還A物品時,你只顧自己的帳,而沒有確認A有無收到,也許你的帳是歸0的,但是如果A手上也有一本帳呢?
你沒有確認A簽收就離開,今天他要玩你也可以把東西藏起來,說你沒有歸還。要你賠錢也是可以的...
保管人是A,你的帳就毫無可信之處。畢竟管理者是他,你要歸還也要找他確認歸還。

基本上對方這樣只是給你一個警惕。


樓主現在的態度就是:
我這邊的帳目是對的 (歸零),
你那邊沒歸零是你家的事情,不見了你自己要想辦法生出來。

引用:
作者0660817
我的帳有歸零而不是沒有......工作上就沒我的事情......
那是A的帳沒歸零而把責任推給我......
工作上A帳沒歸零是他家的事情.....
在工作規則下確實與我無關........


樓主現在一直鑽在:對方主管沒照事實寫。
難道寫:
因為0660817只顧自己帳目歸零,
而不管A方帳目上未歸零就把物品丟著後下班擅離崗位,
造成A方帳面不清使公司蒙受損失。
且0660817覺得他自己帳目歸零就沒事了,
A方帳面不清是A方自己的問題。


寫這樣下去懲處樓主就會欣然接受了嗎??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21 PM 被 艾德 I 編輯.
舊 2012-12-18, 03:18 P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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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離線中  
d61
*停權中*
 
d61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07
您的住址: 流浪ing
文章: 55
引用:
作者f3346
現在很多人不都是這樣...

我是覺得樓主若想因為自己的疏失用法律程序來玩公司,
即便這次讓你沒事了,公司其他人會怎麼想


其實不過就是不服管理而已,若受委屈去勞工局申訴就罷了,但刑事罪是很重的,樓主自認為資料齊全也站得住腳,就去告吧,用上面那一大篇解釋去呈給檢察官,但是要走法律所要付出的代價甚至被反告,希望樓主挺得住啊。

此文章於 2012-12-18 03:29 PM 被 d61 編輯.
舊 2012-12-18, 03:22 P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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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1離線中  
艾德 I
*停權中*
 

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31
引用:
作者d61
若只是去勞工局申訴就罷了,刑事罪是很重的,若樓主自認為資料齊全也站得住腳,就去告吧,用上面那一大篇解釋去呈給檢察官,但是要走法律所要付出的代價甚至被反告,希望樓主挺得住啊。


到時候可能又會上來說,
A方主管因為帳面小事情而對他追殺不停還要反告
舊 2012-12-18, 03:23 P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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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德 I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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