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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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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引用:
作者ILYUSHIN3
這樣說起來,做善事還要考慮邊際效應…以後可能不值錢的就不撿了,值錢的就賣了?還是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佔用了,有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丟了?如果不值錢又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不撿了?

這件事我完全贊成男方的說法。我覺得女方不要臉。
你答應給錢,如果我交還給這個女的,那女的會不會翻臉說,東西本來就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給錢?
另外,如果這是民法規定保障的,那就沒有強制一定要送警局。如果你是在什麼荒山野嶺掉的,光是撿到的人,送警局就是一翻功夫,你再要回來也是一翻功夫。暫時放在拾獲人處還是情有可原呀。此外,拾獲人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是外地人呀,如果你是台北人,在高雄遺失,有一個台南人到高雄玩時撿到,那要怎麼辦?再說,如果民法有規定一成,那如果我自行通知,你不給錢,那我有沒有權利主張因為你不給錢,違反民法,所以我要上法院告你?

他這回是掉手機,是可以證明是誰的,又...

所以你是贊成那個男的索取報酬摟??


我覺得今天這個事情 ~

1: 那個男的不要報酬的話 就沒這麼多事

2: 他沒先送去警局說後面要丟在那裡淋雨 沒有辦法證明他不會撿去用

3: 他如果到警局之後再來講說是撿到的才比較有說服力 ~ 不然的話怎知道說他是不是先偷走才跟事主要錢


4: 不管在哪裡掉的 ~ 你都有權利選擇不要撿 ~ 至於要送警局一類的 ~ 那是選擇撿起來的時候必須要考慮的事
嫌送警局太麻煩的話 乾脆不要撿
     
      

此文章於 2012-11-30 08:38 AM 被 Phenix 編輯.
舊 2012-11-30, 08:36 AM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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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Phenix
所以你是贊成那個男的索取報酬摟??


我覺得今天這個事情 ~

1: 那個男的不要報酬的話 就沒這麼多事

2: 他沒先送去警局說後面要丟在那裡淋雨 沒有辦法證明他不會撿去用

3: 他如果到警局之後再來講說是撿到的才比較有說服力 ~ 不然的話怎知道說他是不是先偷走才跟事主要錢


4: 不管在哪裡掉的 ~ 你都有權利選擇不要撿 ~ 至於要送警局一類的 ~ 那是選擇撿起來的時候必須要考慮的事
嫌送警局太麻煩的話 乾脆不要撿


1.所以你無視法律了?

2.所以你認為人性本惡?那你為什麼鼓勵人做善事?那事主可要先證明對方是偷的。

3.有沒有說服力,法律沒規定。因為沒說服力,所以只好不撿?那如果有人在路上受車禍得傷,那醒來後一口咬定救助人是兇手?為了不想去警局,也為了事後不麻煩,不上法院,那是不是就不救了?

4.不管在那裡,你都有權利選擇做善事,至於要送警局一類的,那是選擇不做善事的時候必須要考慮的事。
 

此文章於 2012-11-30 09:08 AM 被 ILYUSHIN3 編輯.
舊 2012-11-30, 09:02 A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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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離線中  
隨波逐流000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8
文章: 299
引用:
作者永裕
我撿過好幾隻手機
幾乎都當天歸還
幹麼要錢呢??
不過都是女性較多
是不是女生都比較容易遺失手機呢

沒錯

因為都開震動,震到沒電,就自動掉出來
舊 2012-11-30, 09:11 AM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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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波逐流000離線中  
Phenix
Golden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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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0
您的住址: 流浪中.....
文章: 3,571
引用:
作者ILYUSHIN3
1.所以你無視法律了?

2.所以你認為人性本惡?那你為什麼鼓勵人做善事?那事主可要先證明對方是偷的。

3.有沒有說服力,法律沒規定。因為沒說服力,所以只好不撿?那如果有人在路上受車禍得傷,那醒來後一口咬定救助人是兇手?為了不想去警局,也為了事後不麻煩,不上法院,那是不是就不救了?

1: 法律沒有規定你一定要索取報酬 ~ 很多前頁的網友也都沒索取報酬 ~ 扣我帽子你還太嫩
你要怎麼證明我無視法律?

2: 因為我認為人性同時本來就是有善有惡 ~ 但是社會需要正面事務多過負面事物 所以我鼓勵人做好事做善事

3: 先送警局是自清的動作 ~ 你在路上看到東西本來選擇權就在你自己身上 ~ 你可以選擇撿起來 或是丟在那裡
看到有人被車撞 本來也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幫忙救治

4: 你討論的語氣讓人很不舒服 ~ 感覺像是想吵架居多 ~ 再者 也沒看到你有提出比較具體實際的想法
只是延生出很多額外的問題
這種討論風格讓我很不苟同

此文章於 2012-11-30 09:18 AM 被 Phenix 編輯.
舊 2012-11-30, 09:14 AM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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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enix離線中  
TheTruth
*停權中*
 
TheTruth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Aug 2010
文章: 0
引用:
作者ILYUSHIN3
這樣說起來,做善事還要考慮邊際效應…以後可能不值錢的就不撿了,值錢的就賣了?還是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佔用了,有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丟了?如果不值錢又沒辦法證明是誰的就不撿了?

這件事我完全贊成男方的說法。我覺得女方不要臉。
你答應給錢,如果我交還給這個女的,那女的會不會翻臉說,東西本來就是我的,我為什麼要給錢?
另外,如果這是民法規定保障的,那就沒有強制一定要送警局。如果你是在什麼荒山野嶺掉的,光是撿到的人,送警局就是一翻功夫,你再要回來也是一翻功夫。暫時放在拾獲人處還是情有可原呀。此外,拾獲人有可能不是本地人,是外地人呀,如果你是台北人,在高雄遺失,有一個台南人到高雄玩時撿到,那要怎麼辦?再說,如果民法有規定一成,那如果我自行通知,你不給錢,那我有沒有權利主張因為你不給錢,違反民法,所以我要上法院告你?

他這回是掉手機,是可以證明是誰的,又...


在堅持要報酬的心態下去撿東西﹐那只是單純的利益決定﹐並非善事。

簡簡單單的把東西還人的事情我也有幾次經驗﹐沒有你扯到的那些東西。

覺得還東西太麻煩﹐手別犯賤就好了。
舊 2012-11-30, 09:25 A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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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Truth離線中  
KGB
*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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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12
文章: 1,050
看完影片以後就一個看法,意圖侵占跟恐嚇取財.
舊 2012-11-30, 09:33 AM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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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GB離線中  
Raziel
Elite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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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您的住址: Taipei
文章: 8,344
1. 手機撿到不要拿來自用, 尤其是新的智慧型手機, 很可能有locate功能定位出手機位置

手機越來越個人化, 越重要, 避免遺失, 遺失後補救...這些解決方案有很多廠商在努力,

很可能撿到拿來用就會中招, 而且改SIM卡也沒用. 手機進步很快, 別貪這個就是了.


2.手機現在人人買得起, 撿到別人的也不一定會想用, 比較小心的也知道手機可被追蹤,

所以歸還索財是很明顯這個男士要的, 物主女士若有做功課知道歸還只能索取一成報酬

那可能也沒這個事情了,


3.撿到東西要不要歸還? 這是模糊空間. 沒人知道的事情, 法律使不上力, 要不然也不會

有拾獲歸還的回饋機制. 若願意無償歸還甚至送達, 是有福氣遇到好人, 自己東西遺失

找不回來說到底也只能怪自己. 遇到規定報酬內要求的, 自己評估要不要給.只要東西

完璧歸還, 其實也是幫物主省了事, 何不抱點感激之心? 不想給錢的方法很多, 跟男士

拜託, 喊窮 討價還價, .... 女性可做的軟性訴求方法很多(先說好, 沒有 陪睡扺債 )

試都不試就要來硬的還氣勢很嗆, 這沒有對錯, 只是沒有處世的小聰明.


4.暗中拍攝錄影存證, 是與陌生人見面小心的做法沒錯, 不過, 既然已經約在公眾場所

大馬路旁, 我覺得也不必要做到這樣, 而物件歸還後還po出來, 我覺得有失厚道其心可議,

物主的企圖心是什麼? 證明自己做得很好, 撿到的是爛人? 大家要防小人? 我不知道.

我只感覺她沒檢討過自己, 不要一廂情願認為事情應該怎麼演進, 也沒有人欠你什麼,

去想一想現在的結果是不是已經比最糟的狀況要好, 如果是, 就也不需要得理不饒人.
舊 2012-11-30, 09:37 A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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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ziel離線中  
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Phenix
1: 法律沒有規定你一定要索取報酬 ~ 很多前頁的網友也都沒索取報酬 ~ 扣我帽子你還太嫩
你要怎麼證明我無視法律?

2: 因為我認為人性同時本來就是有善有惡 ~ 但是社會需要正面事務多過負面事物 所以我鼓勵人做好事做善事

3: 先送警局是自清的動作 ~ 你在路上看到東西本來選擇權就在你自己身上 ~ 你可以選擇撿起來 或是丟在那裡
看到有人被車撞 本來也是可以選擇要不要幫忙救治

4: 你討論的語氣讓人很不舒服 ~ 感覺像是想吵架居多 ~ 再者 也沒看到你有提出比較具體實際的想法
只是延生出很多額外的問題
這種討論風格讓我很不苟同


1.前面的網友不是說過了嗎?民法規定可以要求一成呀。

2.鼓勵仍然不能證明案主是偷的,也不能證明案主沒有罪嫌,那只好不撿。所以不做善事的好,那你鼓勵心酸的嗎?

3.所以,在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只好任其死亡?還是沒辦法自清的時候就該讓人一口咬定是兇手?就像事主一樣?那任誰都不願意撿,如果對方是正妺你才撿?還是對方有錢或是失物值錢你才撿?還是對方是正妹你才救?還是對方是郭台銘你才救?

4.我的語氣沒有問題,我提的都是我的看法。你的解讀我無法干涉。具體的做法就是,事主已經答應,而且事主仍有權報警但不必公開讓人知道。另外,案主本身無罪,索取報酬於法有據。我的看法仍然是,不必送警局。除非對方的電話有設置密碼,因為開不了也通知不了。

我也沒有扣你帽子…我在這裡扣你這頂帽子有什麼好處?
舊 2012-11-30, 09:43 AM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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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離線中  
滄桑悠無愁
Golden Member
 
滄桑悠無愁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l 2001
您的住址: Hsin-Chu / Chung-Li
文章: 3,543
引用:
作者Raziel
2.手機現在人人買得起, 撿到別人的也不一定會想用, 比較小心的也知道手機可被追蹤,

所以歸還索財是很明顯這個男士要的, 物主女士若有做功課知道歸還只能索取一成報酬

那可能也沒這個事情了


應該還是會, 因為今天女方是不爽男方這種歸還失物要錢的態度, 金額是其次...
__________________
指揮所:陣地準備好報告!

舊 2012-11-30, 10:02 AM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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滄桑悠無愁離線中  
ILYUSHIN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2
文章: 3
引用:
作者滄桑悠無愁
應該還是會, 因為今天女方是不爽男方這種歸還失物要錢的態度, 金額是其次...


男方也可以不爽女方的態度呀,我都要還你了,你還這樣搞,如果你還貼上網路,那女方腦袋在想什麼?

如果我是偷的,那你要「先」證明我是偷的。
我索酬是民法規定的,不然你告案主呀。你告國家呀。

事主就只因這樣就將對方放上網絡,是不是公然侮辱罪?妨礙名譽罪?

就算案主其心可議,但是他還是還了呀。確實還了呀。你撿到的時候不會起貪念才有鬼!你總不能我滿腦都是精蟲,就法辦我,那版上這麼多人看過A片的人,你怎麼自清自已沒有精蟲衝腦?是不是都要抓去關,或是告一告?

什麼侵佔、勒索,那我也沒辦法,這不就證明我說的嗎?好人不長命?你鼓勵一整個就是鼓勵心酸的。所以只好教小孩子,世間沒好事,也不必做善事了。社會就是這樣敗壞的。不是嗎?

此文章於 2012-11-30 10:22 AM 被 ILYUSHIN3 編輯.
舊 2012-11-30, 10:17 AM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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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LYUSHIN3離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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