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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te Member
![]() ![]() ![]() ![]() ![]() 加入日期: Feb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4,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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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開車違規被照相 可以拿別人駕照去扣押來抵罰金 擺攤這個就真的要有交情才能這樣搞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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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n 2012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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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其實沒事都沒事,有事就是大事,這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喔...想這樣玩的人要有死豬不怕熱水燙的決心... 此文章於 2012-11-30 01:45 PM 被 于謙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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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jor Member
![]() 加入日期: Nov 2005 您的住址: 春日山城
文章: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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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尤其在這政府無能的年代,當心變成2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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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 Member
加入日期: Nov 2011
文章: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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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問題實在兩難
有些攤販確實家境不好 但是妨礙到大家也是事實 只能看他自然演變 大家如果都不買帳 他也擺不下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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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en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2 您的住址: 飛機跟捷運在窗外跑來跑去...
文章: 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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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我那次就是看到那個老攤阿桑,警察來了就是跟他盧 警察一直跟她要身分證,她就是搖頭不給 這樣僵了有十幾二十分鐘吧 警察能怎樣?扣攤嗎? (一般的警察也不想做到這麼絕,一扣吞掉人家幾萬塊的貨,怎知她是不是真有老小要養?) 還是跟她耗下去,其它正事都不用辦了? 警察受到檢舉,不去看是不行的,看了收了下身分證登記登記 這事也就過去了 說到底能開的罰單 也不過就是一張1200的道路違反使用條例 (啊其實攤販違反的也是這樣) 不用做到那麼極致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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