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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09 您的住址: 集中市場
文章: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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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所以我說的是沒錯滴 ... 我以前就跑過整個流程 , 除非制度有改 , 否則就是不用先繳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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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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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修改過
原本第87條規定: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 得於接到裁決書之翌日起二十日內,向管轄地方法院聲明異議。 現在修改成 ================ 全國法規資料庫入口網站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87 修正日期 民國 101 年 05 月 30 日 第 87 條 受處分人不服第八條或第三十七條第五項處罰之裁決者,應以原處分機關為被告, 逕向管轄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其中撤銷訴訟之提起,應於裁決書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http://www.thb.gov.tw/TM/Webpage.aspx?entry=278 5.如果收到裁決書,不服主管機關所為之處罰時,該怎麼辦? 答案: 請於裁決書送達後3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住所地、居所地、所在地、 違規行為地或原處分機關所在地之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提起訴訟。 每件交通裁決事件之起訴,由管轄法院收取新臺幣300元之裁判費。 ================ 下禮拜我才有空提起訴訟,還未超過30日, 不然依舊法規定已超過20日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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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gular Member
![]() ![]() 加入日期: Jul 2004
文章: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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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你早點回覆該有多好 因為我已經先繳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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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 ![]() ![]() ![]() 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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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其妙收到『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裁決書』
引用:
反正申訴過了 也是可以退 這兩天我也接到監理所的回覆函 他說推給當地開單的分局查證再說了 萬一我申訴通過 有繳他也是會退 沒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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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回應你的文章 你也幫我回應我的文章 就很感謝你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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